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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九章 德國現象學的發展

現象學是過去50年中德國哲學界最具影響力的運動。現代現象學的前身主要是唯心主義。這種理論從笛卡爾的系統懷疑方法以及笛卡爾對於自我和自我活動的分析中得到了不少啟發;從康德對於現象世界的結構和組成的分析中,以及從黑格爾的精神現象學中都得到了不少啟發。然而,雖然在對經驗的分析及其標誌性方法方面,現象學受惠於這些唯心主義思想家的地方頗多,但它的認識論和形而上學理論卻顯示出源自於柏拉圖主義的徹底的實在論傾向。德國現象學將現象分析和經驗描述與邏輯本質理論結合了起來。

第一節 布倫塔諾的意向性心理學

現象學中心洞見的最直接來源就是佛朗茨·布倫塔諾(1838年~1917年)的心理學。布倫塔諾的著作《從經驗主義立場出發的心理學》(Psychologie vom empirischen Standpunkt,1874年)—通過在思想的心理起源與思想的邏輯或認識論的意義和有效性之間進行嚴格區分—為後來的現象學鋪平了道路。對於心理起源問題的排他性關注—源自休謨的大部分英國經驗主義心理學的特點—犯有「心理主義」的過錯。依照布倫塔諾的用語,真正的「經驗主義」心理學關心的不是意識內容的起源,而是在精神關照到客體的地方對心理行為進行分析和描述。布倫塔諾心理學的中心概念是從經院哲學的資源中衍生出來的,即意向性指稱;依照他的心理學,精神的本質性和規定性特徵就是心理活動指向超越於自身的某物的能力。我們的思想始終是對某物的思想。精神越出自身的指稱能力是其本質的和固有的能力之一。布倫塔諾的心理學在很大程度上局限於對精神指稱功能的描述;他並沒有從事更為雄心勃勃的審視意向性指稱「對像」的工作。現象學的客體性理論的展開發展,是梅農和胡塞爾的成就。

除了他的那本有影響力的《從經驗主義立場出發的心理學》(1874年)一書,布倫塔諾的作品還有《倫理認識論的起源》(1884年);《論哲學的未來》(1893年);《哲學的四個階段》(1895年)。

第二節 梅農的客體理論

A.梅農(1853年~1921年)是布倫塔諾的學生,他在修改了布倫塔諾的意向性理論之後,提出了「關於客體的理論」(Gegenstandstheorie)。在梅農的包含一切的意義上,客體即可意向或可想像的事物,在其客體理論中,他給自己設定了研究並區分不同種類的客體的任務。具體的存在物—數目、桌子、椅子和書籍等—構成了一種客體。因為這些是我們日常實際關注的對象,我們傾向於單獨把它們看作是實在的,並把其他一切思想的和想像的對象全都貶謫到非實在的地獄之中。梅農為這種「青睞現實事物的偏見」感到悲哀,這種偏見使得很多哲學家把實在和存在等同起來。有一組非存在的客體是觀念的對象,比如關係和數字等,它們在邏輯和數學中被加以研究。「3是存在於2和4之間的整數」,是一個潛存的客體,「2」「3」「4」這樣的數字均是如此。除了觀念的或潛存的實體之外,還有另外一組非存在的客體—想像的諸如「金山」甚或「方形的圓」之類對象。這樣的客體不僅具有某種類型的存在,並且我們可以研究它們的性質,甚至形成有關它們的真實陳述。

梅農使用「客觀性事物」這一專門術語來標誌一種特殊類型的客體,即那些在判斷和命題中呈現的事物。「太陽明天會升起」「4大於3」都是「客觀性事物」,而「太陽」「4」和「3」則是客體,而不是「客觀性事物」。客觀性事物和客體的不同關鍵在於前者有真偽之別。依照梅農的理論,客觀性事物可以帶著不同程度的確信而被肯定或否定,或者也可以僅僅被假定或假設,而無須關涉其真偽。我們的陳述和判斷指稱客觀性事物的理論,通過G.E.摩爾和B.羅素對英美哲學產生了相當的影響。梅農的客觀性事物,附上某些條件,就成了羅素所謂的命題。

梅農關於客體和客觀性事物的理論處在柏拉圖式的型相理論和中世紀的共相學說的傳統之中。通過將實在性歸於潛存的和其他非存在的客體,梅農將自身置於實在論者的陣營之中。然而,他的實在論學說與典型的柏拉圖主義有著重要的區別。與柏拉圖不同,他並沒有截然區分知覺和理智,而是傾向於將二者同化到一個框架中來。他的客體理論不是本體論;他的主要關注點也不是給潛存的客體一種獨特的本體論地位;而是要描述不同種類和不同等級的客觀性。他的哲學的總體氣質屬於現象學而非本體論。

梅農的作品包括《對價值理論的心理學-倫理學研究》,1894年;《論假說》,1902年;《關於客體理論和心理學的研究》,1904年;《全集》,共三卷,1914年。

J.N.Findlay的《梅農的客體理論》,1933年,是對梅農哲學的全面而又出色的介紹,並特別強調了影響B.羅素和G.E.摩爾的那些理論。

第三節 胡塞爾的現象學

現代現象學的先驅是布倫塔諾和梅農,它的真正奠基人是埃德蒙·胡塞爾(1859年~1938年)。胡塞爾為自己設定的任務是用一般術語來描述純粹現象學這一新科學中的主題內容和方法;他還進行了不少細緻深入的現象學研究。現象學是對現象的研究—也就是說,經驗中發現或展現的事物。現象是與主體照面的任何事物,沒有絲毫暗示,比如像康德所認為的那樣,視現象純粹是基本實在的表象。因此,現象學不能與現象主義混淆—現象主義把我們的知識局限於一種不可通達的實在的現象性表象。在《邏輯研究》(Logische Untersuchungen,1900年~1901年)的第1版中,胡塞爾把現象學科學定義為對於主體過程的描述,因此使得現象學在主題內容方面與心理學並行存在;兩門科學的區別唯獨在於心理學試圖用因果性和發生性的術語來描述現象,而現象學僅僅依照其被呈現的模樣來描述和分析現象。現象學作為對主體現象的描述性分析,獨立於所有的哲學或認識論的前提或信念,被胡塞爾所推崇,並被他看作是其他所有科學的不可或缺的序曲。胡塞爾把純粹現象學當作是必要的準備性科學,頗似亞里士多德將邏輯學視為基礎性科學。

現象學是主體性的,因為它的研究一開始就以笛卡爾的方式指向自我和自我的表象。胡塞爾在笛卡爾的《沉思》中發現了純粹現象學研究方向中的第一個停頓步驟。然而,現象學在心理學或心理主義的意義上卻不是主體性的。現象學的主題內容不是洛克或貝克萊所肯定的心理觀念的領域,而是在經驗中與自我照面的理想意義和普遍關係。胡塞爾猛烈攻擊流行於很多同時代人之中的「心理主義」,包括Stumpf和Lipps;他反對將邏輯還原為心理學的努力。胡塞爾堅持對於經驗中的理想關係因素進行理性探索的自主性。現象學是限於心理學且獨立於心理學的哲學性科學,然而,它並不排斥合理的心理學研究。胡塞爾反對心理主義的爭辯僅僅針對以心理學取代邏輯學和現象學研究的狂妄宣言—並不反對作為特殊的事實科學的心理學。

現象學方法的一個本質特徵就是其對於我們經驗的事實方面進行「加括號」或「取消」的技術,目的是將我們的注意力集中到本質的、理想的方面—哲學研究的合宜的主題內容。現象學家關心的不是特殊事實本身,而是閃耀在特殊事物之中的理想的本質。胡塞爾經常使用「懸置」(中止判斷)來指稱對於經驗的事實性的清洗;關於存在,典型的現象學態度包括對於有關意識表象—無論是物理的或心理的—的判斷的初步懸置。現象學對於存在的「加括號」或者「取消」是一種方法論的態度,必須被貫徹始終以確保對於經驗的本質構成的研究。數學為持續應用現象學的技術提供了典型的例證;純粹數學把我們對於空間和量的經驗中的事實和存在方面系統性地加上括號,並將注意力排他性地集中到理想的關係之上。胡塞爾說,現象學也像數學一樣,是「純粹可能性的科學,必須在任何地方都走在關於真實事實的科學前面。」[1]

現象學的分析和描述是在同理想的實體打交道,這種理想實體在我們取消了事實性或是為其加上括號之後才與我們照面的。於是就會出現這樣的問題,即這些現象學研究的理想對象是否為柏拉圖式的共相。胡塞爾的回答是否定的:他拒絕通過將這些理想之物實體化或實存化以使自己忠於柏拉圖式的實在論。相反,像梅農一樣,他在解釋現象學研究中的客體時援用了意向性指稱的理論。意向性(Intentionalitat)是主體性意識過程的固有特徵,他們藉以指稱客體;現象學研究的客體是意向性客體。除了他們所觀察到的純粹的事實之外,現象學家並不承諾要給予這些客體任何本體論地位。從現象學的角度看,重要的不是理想對象的地位,而是這樣的對象將在其相互關係中被研究的事實;這樣的描述性分析的結果是有強制性的,且是可傳播的。因此,他們就擁有唯一一種客觀性,此客觀性對於真正知識的目的來說是必要的或是需要的。胡塞爾和他的追隨者進行了很多細緻而又重要的現象學研究,其中很多研究過於技術化,無法在此重現。現象學運動在德國經由席勒、蓋格爾、海德格爾和其他人而得到發展,並且能夠在移植到英美的土壤上之後繼續存在,這些都證明了現象學的活力。

《算術哲學》,1891年;《邏輯研究》,1900年~1901年;改版於1913年~1921年;《純粹現象學的觀念》(W.R.Boyce Gibson以《觀念》為題英譯於1931年,錄有胡塞爾所作的前言);《形式邏輯和超驗邏輯》,1929年;《笛卡爾式沉思》,1932年;《經驗和判斷》,1939年;《大英百科全書》第14版,「現象學詞條」,1927年編輯。

參看E.P.Welch的《埃德蒙·胡塞爾的哲學》,1941年,包含了一個不錯的文獻目錄;Marvinarber於《20世紀哲學》(D.D.Runes編輯)上發表的論述「現象學」的文章,1943年;《哲學辭典》(D.D.Runes編輯)中論述「現象學」的文章,1942年;Marvinarber的《現象學的基礎》,1943年;《胡塞爾紀念文集》(Marvinarber編輯),1943年;還有《哲學和現象學研究雜誌》。

[1] 《觀念:純粹現象學總體導論》的作者前言,第13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