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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八章 柏格森的直覺主義

第一節 理智與直覺

本世紀反唯理論運動中最有趣也最受歡迎的人物就是亨利·柏格森(1859年~1941年),他的作品就像威廉·詹姆斯的作品一樣,在學術圈子之外贏得了大批的志趣相投的讀者。面對浪漫主義者、實用主義者和神秘主義者,柏格森宣稱科學和邏輯沒有能力洞察終極實在;在生命和運動面前,概念思維孑立無助。科學只能夠理解那些凝結於死寂之中的事物,即創造之廢棄物,它是靜止的,是逃脫了時間和變化的惰性之殘渣,關於這些事物,我們能夠作出預見。然而,理智的活動並不是沒有目的的;就像實用主義者所宣稱的那樣,理智是服務於生存意志的工具。但在柏格森看來,卻不止於此,實用主義只是半面真理。概念思維適合於在死寂的靜態世界中運用,即機械力學所統治的惰性物質世界,在這裡,它取得了偉大的勝利。在沒有個體性、沒有內在性而只有死寂表象的地方,科學和邏輯就具有實踐和理論的雙重價值。然而,當它們的活動拓展到一切事物皆在運動、生長、變化、生存的世界中時,它們就會殘損並歪曲實在。受挫於無限的多樣性和變化的形式,並將渦旋之流看作是幻象,理智就構建出一個僵硬的、瘦削的髑髏框架,將此作為真正的實在以取代令其不安且不悅的時間之延續。它始終要在流動之中讀出靜態因素、永恆實體和原因,把不能整合入邏輯體系的東西看作單純的表象而加以忽略。科學之理想乃是一靜態世界;它將流動的時間轉化為空間關係:因為它的延續、運動、生命和進化都是單純的幻象;它使得一切都被機械化。生命和意識不能在數學、科學和邏輯層面上加以研究;以普通的數學物理方法分析並研究它們的科學家,會肢解它們、破壞它們,並錯過它們的意義。形而上學家不能為我們給出關於它們的科學知識;哲學是、並且要保持是對於實在的直接洞察,是真正意義上的世界觀,即直覺。直覺即生命,當下而且真實—直視自身的生命。宇宙中存在一種與詩人之創造精神類似之物,一種鮮活的推動力量,即生命衝動,它迴避數學智慧,只能為一種神聖的同情感所欣賞,一種比理性更為接近事物本質的情感。哲學就是在其過程中、在生命衝動中把握或理解宇宙的藝術。直覺是類似本能的東西—一種有意識的、昇華的、精神化的本能—而本能比理智和科學更為接近生命。我們只能通過直覺的功能來理解實在、「變化」、內在的「綿延」,以及生命和意識。只有為了觀察而觀察,而非為了行動而觀察,綿延才會呈現自身。其本質是心理性質的,而非數學的或邏輯的。一種充分的哲學必須公正地對待理智和直覺,因為只有在這兩種能力的聯合中,哲學家才能成功獲得真理。

第二節 形而上學

柏格森在理智與直覺、科學與哲學之間所作的嚴格區分是以其帶有二元論色彩的形而上學為基礎的。物質是一種沒有記憶的龐大機器;心靈或意識是本質上自由且本質上具有記憶力的力量,一種創造的力量,其功能在於把過去累加到過去之上,就像滾雪球一般,並在每一個綿延時刻都利用過去來組織新的事物—這是真正的創造。意識不僅僅是部分彼此間相續之組合,而且是沒有重複的不可見的過程;它是自由的創造過程。從原則上講,意識存在於所有的有生命物質之中;的確,生命不外乎是意識為著自身之目的而使用物質而已。一個生命存在就是一個不確定性和不可預見性的貯存庫,是可能行為或可能選擇的貯存庫。生命利用了物質的一定的伸縮性,潛入惰性物質所提供的任何無限微小的不確定性,並使之有利於自由。動物通過產生一些無限小的火花來執行一些自願的運動,這些火花激發了貯存在生理系統中的潛在能量。

意識是不斷創造和增殖的行為,而物質是不斷自毀和消耗的行為。物質構成世界和利用物質的意識都不能通過自身得到解釋;物質和意識有著共同的源頭。我們星球上的全部生命都是這種本質的創造力量跨越物質以到達某物的努力,此物只能在人之中得以實現,甚至在人那裡也只能不完滿地實現。為了組織物質並使之成為自由的工具,意識陷入了自身的困境之中:自由被自動性和必然性跟隨,最終窒息而死。對於人類自身而言,這條鎖鏈已被打破;因為人的大腦可以用另外一種習慣來反抗積習已久的習慣;它設置反抗必然性的必然性。當我們的行動是從自己的全部人格出發的時候,我們就是自由的;因此,真正的行為自由在我們的生活中是很少見的。

物質既起到了障礙的作用,也發揮了刺激的作用,使我們感受到我們的力量,也使我們能夠加大這種力量。每當我們的行動得到充分施展時,歡樂—而非快感—是通知我們的符號,是生命取得勝利的顯著信號;哪裡有歡樂,哪裡就有創造。人類生命的最終原因是所有人均可同等地每時每刻追尋的那種創造活動,是自我對自我的創造,是通過令其從自身湧動出來,而非從外部索取而來的元素來不斷地豐富自己的人格。經由物質而向意識的過渡注定要使起初混亂的潛能或傾向精確化—以明確的人格的形式出現—同時,允許這些人格檢驗他們的力量,並通過自我創造的努力來增加力量。但意識也是記憶,它的一個本質功能就是積累並保存過去;在純粹的意識中,過去的一切都不會丟失,一個有意識的人格的全部生命就是一個不可分割的連續性。這使我們設想到:這種努力會持續到生命之外。也許只有在人那裡,意識才是不朽的。

在柏格森的最後一部重要作品《道德和宗教的兩個來源》中,人類之道德和宗教本性被加以描述,具有深刻的洞察力。作為理智與直覺的對立出現在柏格森知識理論中並作為機械力與生命力的對立出現在其形而上學之中的動態和靜態的對立,同樣也貫穿在他對道德和宗教的研究之中。第一種類型的道德依賴從社會結構中得來的義務和社會因素施加於彼此的壓力;第二種類型的道德是創造性的道德,是人的道德天才和洞見的表達。「在第一種道德和第二種之間存在著靜止與運動之間的全部距離」。[1]最後,在宗教領域,柏格森在作為人類心靈的神話創造活動之產物的靜態宗教和具有本真的神秘洞見的動態宗教之間作了平行區分。柏格森哲學的所有方面都滲透著這一基本的動態與靜態之間的對立。

《時間與自由意志》,1888年,F.L.Pogson譯,1910年;《物質與記憶》,1896年,N.M.Paul和W.S.Palmer譯;《笑聲》,1900年,F.Rothwell譯;《形而上學導論》,1903年,T.E.Hulme譯,1912年;《創造進化論》,1907年,A.Mitchell譯,1911年;《精神-能量》,1919年,H.W.Carr譯,1920年;《道德和宗教的兩個來源》,1932年,R.A.Audra和C.Brereton譯,1935年;《創造的精神》,1946年(錄有論文和散文的譯文)。A.D.Lindsay的《柏格森的哲學》,1911年;J.Stewart的《柏格森哲學的批判解說》,1911年;G.R.Dodson的《柏格森與現代精神》,1913年;H.M.Kallen的《威廉·詹姆斯與亨利·柏格森》,1914年;H.W.Carr的《亨利·柏格森》,1912年;E.Le Roy的《亨利·柏格森的新型哲學》,V.Benson譯,1913年;D.Balsillie的《伯格森教授哲學之審查》,1912年;H.W.Carr的《變化的哲學》,1914年;G.W.Cunningham的《柏格森哲學研究》,1916年;G.W.Peckham的《柏格森哲學的邏輯》,1917年;J.A.Gunn的《柏格森及其哲學》,1920年;J.Solomon的《柏格森》,1922年;K.Stephen的《精神之濫用》,1922年;C.Nordmann的《時間之專橫,愛因斯坦或是柏格森?》,1925年;J.Chevalier的《亨利·柏格森》,1928年;J.A.MacWilliam的《柏格森哲學批判》,1928年;A.Szathmary的《柏格森的美學理論》,1937年;S.E.Dollard的《柏格森式的形而上學與上帝》,1940年;B.A.Scharfstein的《柏格森哲學的基礎》,1943年;N.P.Stallknecht的《柏格森創造哲學研究》,1934年。

[1] 《道德和宗教的兩個來源》,第47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