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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二章 弗裡德裡希·施萊爾馬赫

弗裡德裡希·丹尼爾·恩斯特·施萊爾馬赫(Friedrich Daniel Ernst Schleiermacher)於1768年生於布拉斯勞(Breslau),並在一個虔誠教派的摩拉維亞(Moravian)兄弟學校學習。由於受到了新批判哲學的影響,他在哈勒(Halle)大學(1787年~1790年)繼續研究神學和哲學,做過家庭教師,而後成為了牧師(1794年)。1809年,他成為了柏林三一教會的傳教士,1810年成為新柏林大學的神學教授,並擔任此職直到1834年去世為止。在柏林,他受到了浪漫主義學派的影響,但並沒有追隨他們極端的學說。雖然施萊爾馬赫作為神學家而取得了最大的聲譽,由於他對於哲學經典的卓絕研究,他也獲得了哲學史家的美名。

他的作品有:《宗教講演錄》,1799年(Oman譯);《獨白》,1800年;《迄今為止的倫理學批判》,1803年;柏拉圖《對話錄》的德文翻譯,附有導言和註釋,1804年~1828年;《基督教信仰》,1821年~1822年。全集,1834年~1864年;R.B.Brandt的《施萊爾馬赫的哲學》,1941年。

第一節 宗教哲學

在施萊爾馬赫那裡,深厚的宗教情感與顯著的理智能力結合在了一起。宗教是其思想之核心。這樣一種人格所面臨的問題在於發展出關於實在的概念,它既能滿足理智的需求,也能滿足情感的需求。作為一名思想家,他必須應對迎面而來的偉大的哲學運動,即康德、雅科比、費希特和謝林的理論,以及在當時德國非常顯著的趨向斯賓諾莎主義的潮流。他被迫考慮浪漫主義,並與浪漫主義的很多代表人物有友好的個人接觸,他們的神秘主義十分投合施萊爾馬赫的宗教本性。對古希臘哲學的研究—尤其是柏拉圖,他曾將其作品譯為德文—也為他的心靈提供了世界觀方面的材料。施萊爾馬赫有意識地接受了這些思想運動的影響;他自稱是哲學的業餘愛好者,並無疑是一名折衷者,這一點可以解釋他的很多不一致之處。但他的折中主義屬於獨立的、原創型的;他把時代文化中滿足其倫理和宗教需求的元素吸收進來,然後改造它們來為他的基本目的服務:構建一個偉大的新教神學體系。正是由於他對其時代生活的理解和鑒識,他才對宗教思想發揮了如此深刻的影響,並為自己贏得了新神學奠基人的稱號。

第二節 知識與信仰

費希特試圖從自我中推演出所有實在,並假定了實在世界的存在,就此而言,施萊爾馬赫拒絕費希特的唯心主義。我們被迫為所有的思想和存在推理出一個超驗的根據;所有的具體事物都源自一個本原,它是兩者的絕對統一,是同一的原理,在這一本原中,所有的對立和差異都得到了解決。我們認識事物的本質,而不像康德所認為的那樣,只能認識其現象。但是,由於我們思想的知覺本質,我們無法獲得關於事物之原初源頭的充足知識;思想在對立中運動,永遠無法實現絕對同一。問題在於認識絕對的本原,思想與存在的同一,即上帝;但是,任何的理性知識都沒有可能把握這一本原的本質。它只能被接近,而永遠無法實現:概念思維永遠無法把自身從對立和差異中解放出來,而終極的根據是沒有對立和差異的。哲學不是科學,而是知識論,關於知識的科學;它是思想的藝術,或辯證法;它是社會或協作思想的產物,教導我們如何到達知識的目標。我們也無法像康德所教導的那樣,通過實踐理性來獲得關於上帝的充分的知識。事實上,施萊爾馬赫已經在上帝觀念中獲得了真理的試金石,並且他的知識觀念就建立在它上面:習慣於拆分事物的人類理智無法理解神聖本性的統一性。

我們只能在宗教情感或神聖直觀中實現這一理想;在情感中,我們與上帝直接相通。我們無法以概念方式進行界定的思想與存在的絕對統一或同一,能夠在自我意識中被直接經驗到。宗教是對於絕對的世界根據的絕對依賴感;它當下意識到,一切有限的事物都是無限的,並從無限中獲得其存在,一切時間性的事物都是永恆的,並且依賴於永恆者。施萊爾馬赫反對啟蒙運動中膚淺的理性主義及其神學證明,反對視上帝為賞罰分配者的那種傳統的功利性質的概念,同樣也反對將宗教建立在倫理信念之上,就像康德和費希特的做法那樣。在他看來,宗教不是理論教條或理性主義的證明,也不是道德行為或崇拜活動。既然上帝是不可認知的,神學就必然是關於宗教情感的理論;它的功能在於闡述宗教情感的意義,並使人們清晰地認識宗教情感的意義。

第三節 上帝、世界和個人

施萊爾馬赫試圖在其神學中去做這項工作,他的神學代表了斯賓諾莎主義和唯心主義的融合,這在19世紀初的德國是相當常見的。與人類精神進行類比,絕對被以有機的方式構想為雜多中的統一、思想與存在的同一。施萊爾馬赫並沒把斯賓諾莎式的觀念貫徹到底,而是試圖將泛神論與二元論結合起來。上帝與世界為一,這是正確的;但事物並不是上帝的單純偶性;世界有相對的獨立性。合理的宇宙理論必須肯定上帝與世界的不可分割性—上帝從不在世界之外,世界也從來沒有脫離上帝—然而,一定要區分上帝的觀念和世界的觀念。上帝是非時間、非空間的統一體;而世界則是時空的復合體。

我們不能把人格歸於上帝,因為那會使上帝成為有限者。我們也不能把無限的思想和意志歸屬於上帝,因為這些術語互相矛盾;從本質上講,所有的思想和意志都是有限的。上帝是普遍的創造力量,是所有生命的源頭:赫爾德、歌德、費希特和謝林就是這樣解釋斯賓諾莎的實體的。

構想個人與絕對之關係的方式,是要為個人保留一定程度的獨立和自由。個體的自我是自我決定的原則,像萊布尼茨所指出的那樣,其自由在於個人能力或稟賦的自然演進。然而,個人也鑲嵌在普遍的實體之中;他們是與宇宙相關聯的成員,個人的本性必須與宇宙相符合。然而,每個具體的自我都有具體的天賦或才能;它在絕對必然的事物整體中有著自己的位置,因此,必須表達出其個體性以便實現整體的本性。施萊爾馬赫在人格上的高度的價值,和他對於自我表達與自我發展的堅持,是德國思想之浪漫主義傾向的特點。雖然他擁有絕對依賴的學說,但正是這種個人主義的嗜好阻止他將人類的靈魂浸沒在普遍實體中,這就使得他的個人主義倫理學出現了。對於康德嚴格的道德觀和理性與自然之間的二元論,他幾乎毫無共鳴,這種二元論永遠不能彌合,除非主觀意志和客觀意志在起初的自然意志中實現統一。

理性和意志存在於自然之中,也存在於人類之中;道德是已經以低級的形式在自然中表達自身的事物的高級發展。自然中固有的理性與具有自我意識的主體的理性是同一的:自然法則和道德法則之間並不存在不可調和的衝突。理想不是低級衝動的破滅,而是與整體和諧的個體的具體本性的展開。個體人格行為的倫理價值在於它們的獨特性。道德準則是:作一個獨特的人並依照自己的獨特本性而行。即便在宗教中,個人也應該被容許以自己獨特且私人的方式來自由表達自我。這種教導不應該被解釋為自私的個人主義,因為,依照施萊爾馬赫的看法,對於自我人格之價值的意識伴隨著對於他人價值的認可。普遍性意識是個人自我完善的最高條件;倫理生活是社會中的生活,在這樣的獨特個人組成的社會中,個人尊重獨特的人性,無論是自身的,還是他人的。「個人愈是與普遍相像,他與他人的交流就愈是充分,包容全體的統一性就愈是完備……超越自我並戰勝自我,人們就踏上了真正的不朽和永恆之路。」然而,是宗教情感照亮了整個生命並為之帶來了統一性。在虔誠的感情中,人們意識到其對於獨特人格的渴望與宇宙活動是和諧一致的;「宗教視世界上的所有事件均為上帝的行動」。個人不朽是不成問題的;宗教中的不朽在於與無限合而為一;不朽就是「在時光中的每一刻都成為永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