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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一章 新的國家理論;宗教哲學;懷疑論

第一節 經院主義的國家理論

文藝復興時期人們試圖提出一套新的國家理論,這一理論要獨立於神學和亞里士多德,同樣要反對其他思想領域的權威和傳統。如我們已經看到的,正統的經院學者已經在捍衛教會統治集團的世俗權力,以及國家對教會的服從。像聖托馬斯·阿奎那這樣的作家通過基於基督教和亞里士多德前提的證明為教皇的至高無上進行辯護。他們堅持認為,所有人類政府的目的都是福利,服務於這一目的的統治者就是好的統治者,反之則是壞的,可以被廢棄。既然人的至上的福利是精神上的福利,那麼一個拒絕接受基督教教義甚至將自己置於教會對立面的君主就是在危及其臣民真正的善,君主的這一做法表明人民反抗的正當性。教會是神聖的起源,是上帝在塵世和信仰問題上的末日審判的代理人,其作用是宣揚基督教。因此,如上分析,國家附屬於教會,政治和哲學一樣是神學的婢女。

第二節 馬基雅維利

如前文所指出,在教皇權力衰落的時期,經院主義的政治理論以及將這一理論付諸實踐的努力受到了世俗權力甚至是天主教作家自己的反對。在文藝復興和宗教改革運動時期,對天主教觀點的反對力量日益強大,這為在近代史上發揮重要作用的政治理論奠定了基礎。其中最為激烈的攻擊來自意大利的外交官尼克羅·馬基雅維利(1469年~1527年),他是佛羅倫薩十人委員會公署的秘書,他對羅馬教廷和意大利政府的政治腐敗感到沮喪,並在《佛羅倫薩史》(1532年)《論李維羅馬史的前十卷》(1532年)和《君主論》(1515年)中提出了自己的觀點。

參考書

《君主論》,N.H.Thomson譯,第3版,1913年;《劍橋近代史》第一卷中關於馬基雅維利的短論;P.Willari,《尼克羅·馬基雅維利的生平與時代》,L.Villari譯,1891年;V.Marcu,《重視權力:馬基雅維利的生平和時代》,1939年;D.E.Muir,《馬基雅維利和他的時代》,1936年。

馬基雅維利的理想是建立一個統一、獨立和自治的意大利國家,在政治、科學和宗教上完全擺脫教會的控制。他認為基督教阻礙了市民的政治活動,使其變得消極,因此培育了愛國主義者的羅馬宗教更為可取。最好的政體是在斯巴達、羅馬和威尼斯那裡得到輝煌體現的共和制。但是這一政體只有在存在共和精神的地方才可能出現;政治自由只有在人們純潔無瑕的地方才是可能的。

但是在墮落時代—像馬基雅維利所生活的時代—需要絕對的專制以便實現強大和獨立國家的理想,必須犧牲市民的自由。他的國家的政治條件有多麼可怕,這從對意大利文藝復興時期無數小的暴君的歷史研究中看到。[1]在這些條件下,君主採用任何實現國家主義目標的手段都是正確的;暴力、欺騙、嚴刑和對所謂道德法則的違反都可以通過這一偉大的目標而得到合理辯護。任何東西都比現存的無政府狀態和腐敗要好。

馬基雅維利的政治思想表達了對理性共同體的渴望和對他所處時代的腐敗的世俗和教會政治的憎恨。他提倡政治專制制度,這根植於他對人性的悲觀主義觀念,在他看來,只有飢餓才能使人勤奮,只有法律才能使人具有美德。除了以武力對抗武力、以欺騙對抗欺騙、用自己的武器同惡魔戰鬥外,馬基雅維利看不到解決他那個時代腐敗和混亂問題的辦法。他還譴責在追求目標時採取不徹底的措施。他辯護的理論為許多教會和國家的政治家們所實踐,直到今天,但是他為這一理論辯護只是因為他看不到其他拯救國家的途徑。

第三節 新政治學

這一新政治學的目標是要構建一個獨立於神學和教會的政治理論,並且同新的主權國家理想一致。這一問題並不只是理論上的,不同基督教派別的存在使人自然想到這些派別同國家和君主間的關係問題,並讓人們在實踐中有必要考慮君權的意義和來源。在提出新的政治哲學的過程中,我們已經提到的中世紀思想家的許多理論得到了利用和發展:契約理論、人民主權和統治者的統治權理論以及自然法和自然權利觀念。這些被選定的思想路線一方面促進了霍布斯理論的出現,另一方面促進了洛克和盧梭的理論的出現。新政治學在其實際應用上既導致了專制主義,也催生了民主制。

讓·博丹(1530年~1638年)指出,國家建立在社會契約的基礎上,通過社會契約,人民主權已經不可改變地讓渡給統治者。約翰·阿爾瑟修斯(1557年~1638年)將契約視為有條件的,取決於統治者對他那一部分契約的遵守;人民的主權不可轉讓,而施行統治的官吏的權威則是可撤銷的;違反契約的君主可以被廢黜或者處決。國家不應當干涉市民的宗教信仰,這一觀點在一定程度上由於宗教壓迫而為人們所接受,人民的革命權利也得到了支持。阿爾貝裡克·真提利(1551年~1611年)在其著作《論戰爭法》(1588年)中討論了戰爭法,托馬斯·莫爾爵士在其《烏托邦》(1516年)中提出了國家的社會主義理想。

荷蘭貴族黨領袖胡果·格勞秀斯(1583年~1645年)和塞繆爾·普芬道夫(1632年~1694年)接受了溫和形式的專制主義理論。格勞秀斯是著名的《戰爭與和平法》(1625年)一書的作者,在書中他提出了一種自然權利理論,這一理論繼承了斯多葛主義和羅馬法,自然的或不成文法根植於人的理性自然,它是不可改變的,上帝自己也不能改變它;而成文法出現在歷史上,是自願制定法律的結果,它建立於效用原則基礎之上。社會的產生是由於人類過社會生活的本性,這一本性是對鄰人的愛和其他所有義務的來源。在社會中,自然權利因為考慮社會福利而受到限制;凡是有助於社會生活存在的也是一種自然權利。因此,國家並不是上帝的人造物,而是自然的制度,建立於理性和人性基礎之上。既然國家依賴於其成員的自由同意,也即是依賴契約,那麼個體的權利就永遠不能被取消。人民擁有主權,但總是可以將其讓渡給一個君主或者統治階級。國家之間的戰爭只有在違反自然權利的情況下才是可辯護的,但應當以人道的方式進行。

政治學方面的其他作家包括:阿亞拉、歐登道普、尼古拉斯·海明和本尼迪克特·溫克勒。普芬道夫是格勞秀斯和霍布斯的追隨者,他將自然法概念引入德國,認為君權意味著意志的統一,因此也意味著君主的絕對權力。

在正統作家中,新教徒路德和梅蘭希頓認為國家具有神聖的起源,而耶穌會士貝拉明和胡安·馬里安納則提倡契約論和人民主權說。

參考書

格老秀斯,《戰爭與和平》,W.Whewell譯,三卷本,1853年;J.Bodin,《史學易知法》,B.Reynolds譯,1945年。

第四節 近代國家的演變

這些理論反映了中世紀以來政治觀念和政治制度的演變。在中世紀,國家並不具有近代國家所具有的主權意義上的主權。中世紀的統治者像封建領主一樣具有某些有限的權利,但是君主和國王與他們的封臣之間經常發生衝突,統治者的權力依賴於他的封臣的善意和他自己的軍事力量。在德國和意大利,中央集權的國家在封建制度和地方性領主解體後,逐漸變成鬆散的國家聯盟。法國則是另外一種趨勢—從鬆散的國家聯盟發展成為具有專制國王的統一國家。英國保持了中央集權,但是國王的權力隨著人民權利的壯大而衰減。無論如何,國家主權的觀念逐漸得到發展,作為歷史演進的結果,國家擴展它的職能並成為近代國家。在近代的開端,這一趨勢朝專制主義發展,並在17世紀後半葉和18世紀前半葉達到了頂峰。統治者的權力在理論上是無限的,臣民從國家那裡接受由統治者賦予的權利,路易十四宣稱:「朕即國家。」國家主權的觀念仍然保持不變,但是在阿爾圖修斯、洛克、盧梭等人的理論中得到反映的反專制主義獲得了發展,並以我們時代的君主立憲政體和民主政體的建立告終。

第五節 切爾伯裡的赫伯特的自然宗教

如前文所述,文藝復興時期的新哲學對事物進行了自然的或理性的而非超自然的解釋。它不僅在形而上學體繫上,而且在政治和宗教這樣的思想領域也運用理智主義的方法。切爾伯裡的赫伯特(1583年~1648年,著有《論真理》等,1624年,《論異端宗教》,1645年)以自然認識論為基礎,並獨立於任何實證或歷史宗教發展了一種宗教哲學。他認為所有宗教都具有一些理性的和自然的真理:只有一個上帝,他應當受到崇拜,這一崇拜包含著虔誠和美德,我們必須為自己的罪懺悔,存在著現世和來世的獎賞和懲罰。易言之,這些真理是一個未受偏見阻礙並遵從自己理性的自然人將會遵循的信念。它們天生即根植於人身上。這些真理屬於共同觀念或者普遍觀念。普遍觀念具有神聖的來源,並將優先、獨立、普遍、確定、必然(在效用的意義上)以及直接作為它們的顯著特徵。在赫伯特看來,這一原始的自然宗教已經被牧師所敗壞,但是基督教已經為恢復它而做了許多工作。雖然啟示可以支持這一宗教,但是啟示自身必須是理性的。切爾伯裡的赫伯特是18世紀自然神論信仰者和自然理性宗教理論的倡導者的先驅。

懷疑論

文藝復興時期一些法國的思想家受希臘的懷疑論著作的影響,持有與唯名論和神秘主義類似的懷疑論觀點。著名的《隨筆集》作者米歇爾·德·蒙田(1533年~1592年)懷疑知識的確定性,其理由與希臘懷疑論的理由類似。他對理性感到失望,建議回到未被敗壞的自然和啟示中去。他認為,雖然我們不可能獲得知識,但是我們應當盡自己的義務,服從神的命令。在皮埃爾·沙朗(1541年~1603年)看來,懷疑論使探索精神保持活力,並將我們引向對基督教信仰,這是真正的宗教。他強調基督教實踐倫理的一面。弗蘭西斯·桑切斯也否定絕對知識的可能性,認為有限的生命不可能理解事物的內在本質以及宇宙作為一個整體的意義。但是桑切斯認為我們可以通過觀察和實驗知道次要原因。其後的法國懷疑論者有拉·摩特·勒瓦耶和皮埃爾·於厄。約瑟夫·格蘭威爾、布拉格的希羅尼穆斯·錫恩海姆、皮埃爾·貝爾(著有《歷史和批評詞典》,1695年)在某些方面也屬於這一運動。

參考書

蒙田的著作集,Hazlitt,1902年;《論文集》,Trechmann,1946年。參考L.Levy-Bruhl,《法國近代哲學》,G.Coblence譯,1899年;J.Owen,《法國文藝復興時期的懷疑論者》,1893年;A.Gide,《蒙田的活的思想》,1939年。

[1] 參見Burckhardt的《文藝復興時期的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