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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章 彼得·阿伯拉爾和12世紀的經院哲學

在這些經院哲學家中,最令人感興趣的是彼得·阿伯拉爾,他於1019年出生於巴萊德,在同教會的諸多衝突之後,於1142年在巴黎去。阿伯拉爾天資過人,是他那個時代最為傑出的老師。他所使用的方法是在討論每一個重要論題之後,給出對於這一論題的相互反對的權威觀點,然後提供決定選擇某種觀點的原則,讓讀者自己解決這一問題。他的學生倫巴第人彼得在一本神學教科書中採用了這一方法,這本教科書成為後來這一類中世紀著作的典範。阿伯拉爾的著作有:《書信集》《神學導論》《倫理學》《是與否》《哲學家、猶太人和基督徒之間的對話》《我的苦難史》(自傳)。

參考書

阿伯拉爾,《書信集》,C.K.Scott-Moncrieff譯,1926年;J.McCabe,《彼得·阿伯拉爾的生平》,1928年;J.G.Sikes,《彼得·阿伯拉爾》,1932年。

阿伯拉爾似乎持有一種介於羅瑟林的唯名論和香浦的威廉的實在論(這兩人都曾是他的老師)之間的中間立場,但是他並沒有為這一問題提供一個明確的解決方案。阿伯拉爾反對實在論的觀點,這一觀點認為共相是外在於上帝心靈的真實實體,他認為我們不能用一個事物來稱謂另外一個事物,但是可以用共相來稱謂許多事物;因此共相不可能是一個事物。他同樣反對唯名論的斷言:共相只是一個詞;共相被用來稱謂一類對像、同所表示的對象有關,只是就這個來說共相是一個詞;共相並不是語詞(voces),而是概念性的謂項(sermons)。阿伯拉爾可能用這一觀點來表示:表述一類對像共同屬性的普遍觀念是心靈中的概念,用來表示這些概念的詞項或者單詞是用來稱謂個別事物的詞(sermones)。這就是被稱為概念論的觀點,可能也是阿伯拉爾所堅持的觀點。但是他似乎並沒有完全制定這一觀點;他主要感興趣的是表明共相並不是與事物相分離的實體,以及事物之間存在著本質的差別。阿伯拉爾很有可能懷疑這一觀點的正確性;他對柏拉圖和亞里士多德的稱讚可能使他感到這兩人都是正確的。他特別要強調的是,我們的思維應當是關於事物的,言語的目的是為了表達思想,但是思想必須符合事物。

阿伯拉爾的《神學導論》在1140年的桑斯會議上受到譴責,在這本書中他強調:有必要審查我們的信仰,使其不可能是一個盲目的信仰;為了這一目的,阿伯拉爾推薦邏輯訓練,並在神學中使用邏輯方法。理性應當先於信仰,但並不是要取代信仰。他顯然相信,我們不可能為宗教教義提供一個嚴格的邏輯證明,對教義的接受是自由意志的活動,通過對信仰的根據的認識,我們在來世會因為信仰而得到酬報。這樣,阿伯拉爾受到了經院哲學方法的嚴格限制,儘管他的思想具有獨立性,並重視理性,但是他的方法在本質上仍然是經院式的。他說,盡可能深刻地反思宗教教義,直到你探究到它的充分理由後再接受它;但是在你懷疑並且探究之後,教義在你看來似乎仍然是不合理的,那麼你也要下決心接受它,因為你必須接受它。

阿伯拉爾的《神學導論》中引起強烈反對並招致譴責的部分是他的關於三位一體的學說。他認為,在三位一體中,聖父是太一或者善;聖子是邏各斯或者上帝包含著觀念的心靈;聖靈就是世界靈魂。他還將三位表述為上帝的力量、智慧和自由意志。

在其《倫理學》中,阿伯拉爾強調善良意志的重要性。一個行為的正確和錯誤並不在於行為,而在於行為者的意圖;行為本身是非善非惡的,應當歸於原罪的為惡的自然傾向也是一樣,「上帝並不考慮行為者所做的,而是考慮他以什麼樣態度做的。他的功勞或者對上帝的讚美並不在行為中,而是在意圖中」。犯罪在於我們贊同我們認為是惡的東西—願意去做我們知道是錯誤的事情—因此也就是自由意志的活動。換句話說,道德是一個良知問題。只要行為者的行動與他的良心一致,與他認為是正確的觀點一致,他可能會犯錯誤,但是不可能犯罪。但是行為者的行為只有在他認為正確的事情是正確時,在他的主觀信念同客觀的正確原則一致時,才真正有美德。阿伯拉爾心中所想的是主觀地有道德和客觀地有道德的行為之間的區分。在更為寬泛的意義上,任何同正確的事物相矛盾的事物都是有罪的;但是在狹義上,只有對惡的有意識和自願的追求才是有罪的。

為什麼贊同被認為是錯誤的東西是有罪的?因為這一讚同包含著對上帝十足的蔑視、不遵守神聖意志、違反上帝的命令,而這是所有罪惡中最大的罪惡。對上帝的愛和遵守神聖命令的行為激發了善良意志。阿伯拉爾認為這些神聖命令自身是神聖自由的隨意宣佈;它們在不同時間也有所不同,但是遵守它們是符合道德要求的,也是必須的。在這裡我們再一次看到,儘管有獨立思考的偶然徵兆,但是經院哲學的精神最終獲得了勝利。

第一節 沙特爾學派

沙特爾學派的領袖是沙特爾的伯納德和他的兄弟蒂埃裡,其追隨者有:杜爾的伯納德、康切斯的威廉、普瓦捷的吉爾伯特、莫塔格尼的沃爾特、巴思的阿德拉德。這一學派研究並試圖發展柏拉圖的學說,他們在那時為人們所知,有時與亞里士多德的觀點聯繫在一起。亞里士多德的《分析篇》《論題篇》《辯謬篇》最初是以拉丁譯本(1128年)的形式為經院哲學家們所知曉的。沙特爾學派不僅在辯證法研究方面,而且在天文學、數學、醫學、物理學、生理學和心理學問題上都表現出了強烈興趣,他們所依據的書籍是從阿拉伯文翻譯過來的。這個學派討論邏輯學問題的人接受了類似柏拉圖的實在論的觀點:共相或者種屬概念(根據杜爾的伯納德的觀點,還包括具體事物的觀念)以一種純潔的狀態存在於神聖心靈中。物質以某種方式從共相中得到其形式。物體存在於共相中,就像水存在於河床中一樣;他們提出「自然的形式」來解釋物體—這一形式與神聖心靈中的純粹觀念有關,就像事物與其模型有關一樣;這一聯繫的性質是不明確的。物質性的物體模糊地表現形式或者觀念。理智能夠通過抽像來理解物體的形式或者共有性質。[1]

第二節 箴言集派

我們已經指出要注意阿伯拉爾在教學和著作中所使用的方法,即陳述不同權威在所討論的議題上的觀點。這種方法並不新鮮;大量的神學教科書已經採用了這一方法,這些教科書被稱為《箴言集》或者《箴言摘要》;其他教科書還有羅伯特·普萊恩(1150年去世)的《箴言八書》和聖維克托的雨果的《格言集》(這些書的作者也被稱為總述學者)。倫巴第人彼得充分利用了這些書,出版了一本《箴言四書》,這本書成為後來幾個世紀神學教學基礎,並為書的作者贏得了箴言大師的稱號。這本書的四卷討論了:上帝作為絕對的善;創造物;道成肉身;救贖以及各種美德;七項聖事。這一時期的其他總述學者有:默倫的羅伯特、魯昂的雨果(1164年去世)、普瓦捷的彼得(1205年去世)和圖爾奈的西蒙。裡爾的阿蘭(1203年去世,即因蘇裡斯的阿蘭努斯)用教義體系的形式介紹了箴言學派所討論的議題。在《受教規約束的宗教》和《神學規章》中,他使用了數學演繹的方法,試圖將神學建立在基本原則之上。儘管阿蘭有理性主義的理想,但是他在著作中表現出懷疑論和神秘主義的傾向:教會的教義比我們的世俗科學更為確定,但是並非絕對確定。如果它們並非絕對確定,那麼相信這些教義也就沒有什麼功勞了。

第三節 索爾茲伯裡的約翰

索爾茲伯裡的約翰(約1115年~1180年)是英國人,我們從他那裡瞭解到他的同時代許多經院學者的信息。約翰批評整個經院哲學運動是在處理徒勞無益的爭論。他在《實質邏輯學》中要求對邏輯學進行改進,在《論政治原理》一書中提倡在教育上實行實在論的研究,並將教會與政權絕對分離。他認為,所有的知識都應當是實踐的,凡是在影響自然和履行職責方面對我們沒有幫助的東西都是無用的。我們真正的善在於過虔誠的生活;即使我們無法證明教會的教義,我們也應當相信它們。

[1] 參見Ueberweg-Heinze,第25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