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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的存在

但是,我們還是應更密切地關注一下在宗教領域裡,神話創造功能對各種發明創新產生顯著影響力的原因。當然,毫無疑問,宗教領域是神話創造功能最熟知、最適合進行神話創造的領域。創造神話的目的是為了創造宗教信仰中的各種精靈和神。但是,由於神話創造功能在其他領域裡照樣存在,我們就必須探詢一下,為什麼在其他領域裡,神話創造功能雖然以同樣的方式發揮作用,卻沒有得到同樣的信任呢?對於這一問題,我們可以發現兩個主要原因。

第一個原因是,在涉及宗教的領域,個人對神話創造的信仰因為全部信徒的信仰而得到加強。即使在劇場中,一名觀眾對戲劇所表達的作者的建議和觀點的接受程度,也會因自己所處的觀眾群體的共同興趣和關注而明顯增強。但是,在這種情況下,觀眾群體的規模僅僅限於整個劇場,持續時間也只是整個劇目的上演時間。那麼,如果個人信仰被全社會的人們支持和肯定,而且持續時間從古到今永不間斷,那將會是一種什麼情形呢?如果上帝位居廟宇,如果他被詩人讚頌,如果他被藝術家描繪,那又會是什麼情形呢?只要實驗科學還沒有被牢固地確立下來,人們的普遍贊同和支持就是對真理的最好保障方式。不,通常來說,人們的普遍贊同就等於真理。同樣,我們還可以注意到,這也是容忍異議的原因之一。不接受普遍信仰的人,在它對其持有異議時,他會盡力阻止這一普遍信仰成為絕對真理。但是,當他退卻或消失不見時,真理仍然會恢復其原有的完整狀態。

我們並不是說,即使在多神教中,宗教信仰也永遠不會是個人信仰。每一個羅馬人都有一個保護神與個人相關,他只是堅定地相信自己的保護神。因為,每一個其他羅馬人也都有自己的保護神,而且因為,他的信仰——這裡當然是指他的個人信仰——是人們的普遍信仰保證和承諾給他的。我們也不是說,從本質上講,宗教原本就是社會性的,而不是個體性的。實際上,我們已經看到,個人所固有的神話創造功能,是把社會的穩固安定作為其首要目標的。但我們同時知道,神話創造功能的意圖也是支持個體存在的。而且,支持個體存在也是社會所關注的問題。實際上,個體和社會是相互蘊涵的。個人團結組織起來,構成社會。社會使個體呈現出完整的外在形象,並把自己的一部分預示在每個個體形象中。因此,社會和個體互為條件,共同構成一個完整循環過程。這一循環是由自然所設定的。它在人類回歸創造性衝動的那一刻,被突然打破,並迫使人的本質向前進化發展,而不是停留在一個地點做循環運動。從人類回歸創造性衝動的那一天開始,便約定產生了本質上屬於個體性質的宗教。實際上,這一宗教仍然顯示出更加深刻的社會性。我們後面的話題還要回到這個問題的討論中來。我們只是說,在宗教問題上,社會為個人信仰提供的保障,本身就足以把神話創造功能的這些發明創新提高到獨特的地位。

但是,我們還應該記住另一件事情。我們已經看到,古人是如何無動於衷地目睹各種神靈的產生。其後,他們像信任其他一切事物一樣信任神靈。如果我們假定,對他們來說,神靈的存在和他們所見到和接觸到的物體具有完全一樣的性質,他們這樣信仰神靈就是令人難以置信的。神靈是真實存在的,但他的存在這一事實在某種程度上取決於人的意願。

異教文明中的神實際上不同於更古老的存在實體、小精靈、土地神、靈魂等等。在一些流行的信仰中,這些神靈並沒有被完全廢除。這些較古老的神靈幾乎都是神話創造功能的直接產物,這一點我們認為是很自然的事情。正如其自然地產生一樣,它們也被自然地採納和接受。它們完全符合產生它們的需要。神學是對這些原始信仰的擴展和放大,它在各方面遠遠超出了這一需要。神學與產生這些原始神靈的需要之間的空餘間隔被某種實質內容填充。在這一實質內容的選擇過程中,人類的想像佔據了很大的份額。這極大地促進和影響了人們對它的認同。這一實質內容始終發揮著同樣的干預功能。由於它的這一干預作用,它也同樣獲得了總體上的信任和贊同。但是,單獨來看,每一次干預和影響都是有條件地被採納和接受的。這一條件就是,允許其他干預和影響的可能存在。眾神獨立於人類而存在,但是在眾神中置入一位眾神之王,也就是置入一位主神卻要完全依賴於人類;而且世上的一切存在都依賴於這一偉大神靈。這樣一種心理態度在今天的確令人驚訝。然而,我們有時在夢境中自己又陷入這一心理狀態。其中,在某些時刻,我們可以引入我們所渴望發生的事件:這樣,事件的一部分發生在我們身上,而事件的整體部分則獨立於我們而存在。同樣,我們可以說,每一個單個的神靈都是偶然存在的,而作為一個整體的眾神,或者總體上的眾神之王,則是必然存在的。如果我們用比古人更進一步的邏輯推理方法來更深入地研究這一問題,我們就會發現,除了對於神靈的信仰之外,世上不存在其他絕對的多元主義。我們同樣發現,多神教及其神學當中實際上潛在地蘊涵了一神教。在一神教中,眾神的存在處於次要地位,它們都是眾神之王,即最偉大的上帝的代表。

但是,在古人看來,上述考慮和討論都不是問題的實質。只有宗教屬於知識領域或思想領域時,這些討論才有意義。在這種情況下,神話傳說可以作為歷史敘事來看待。不論在什麼情況下,都會產生歷史敘事的可靠性問題。但是,實際情況是,它們之間不存在可能的對比,因為它們根本不屬於同一類問題。歷史是屬於知識方面的問題,而宗教則是屬於行為方面的問題:正如我們反覆強調的,只有在需要某種理性化表現來抵禦某種理智帶來的危險時,宗教才涉及知識問題。

如果單獨考慮這一理性化表現,如果把它作為一種表現來進行批評,這就意味著我們忘記了,這種理性化表現與相應的行為活動已經完全融為一體。當我們反問自己,為什麼偉大的思想可以容忍和接受那些無知的想像時,我們實際上犯了同樣一種錯誤。這裡,確切地說,這些偉大思想所容忍和接受的不是無知的想像,而是一些歪理邪說。這些歪理邪說構成了他們的宗教。如果一個人忘記了游泳運動員在游泳時,需要有水的存在,是水的存在維持了游泳行為的存在,而且人的動作、水的阻力、河水的湧流等因素都要作為一個不可分割的整體綜合考慮在內的話,那麼,對他來說,游泳運動員的動作同樣是一頭霧水,甚至顯得愚蠢荒謬。

宗教可以為人類提供力量和原則。正是由於這一原因,定期重複舉行的宗教儀式是必不可少的。這就類似於,某些自發性的信念力量最終可以向戰場上的士兵注入某種自信。這種自信是他在面臨敵人的威脅時克敵制勝的法寶。這就意味著,所有的宗教都有相應的儀式和典禮,這些宗教表現或儀式是宗教行為最重要的表現場所。無疑,這些宗教表現首先產生於宗教信仰。但是,它們一旦產生,就會作用於宗教信仰,對宗教信仰起強化作用。如果上帝存在,它們就應當得到應有的崇拜;由於存在著宗教儀式,也就必然存在著上帝。隨著人們對上帝的崇拜,其地位不斷得到鞏固和加強,這就使得宗教真理不同於其他真理。它與臆斷性真理沒有共同之處,但在某種程度上,宗教真理要依賴於人類

宗教儀式和典禮正是傾向於加強和鞏固宗教地位的。關於宗教儀式我們可以進行更為詳細的探討,這裡我們重點談論兩個主要方面,即祈禱和獻祭。

在我們所說的動態宗教中,口頭表達的崇拜對於祈禱來說並不重要,對於無須口頭表示的心靈提升來說,也不重要。另一方面,在其最低級的形式中,它類似於巫術的化身。如果這種口頭崇拜的目標不是為了強迫上帝的意願,甚至也不是為了強迫眾多精靈的意願的話,它至少是為了贏得它們的青睞或好感。按照多神教的理解,祈禱的地位一般位於最高級的崇拜形式和最低級的崇拜形式這兩極的中間位置。毫無疑問,古代也偶然發生過祈禱的崇拜形式,這些形式體現了人們獲得心靈提升的願望。但這些發生在古代的祈禱形式只不過是一些例外情況。這些祈禱形式似乎是對純粹宗教信仰的一種期待,更廣泛地說,多神教把一種原型儀式強加給祈禱。它有一種潛在的觀念,即賦予祈禱實際效力的因素不僅僅在於措辭的意義,還在於祈禱用詞的先後順序,以及與之相伴的全部手勢動作。我們甚至可以說,多神教進化程度越高,它在這一點上表現得越顯著和獨特。牧師的中介作用對於保障信徒的教化也顯得越來越必不可少。我們怎能看不到,一旦某種習慣被喚醒,它將使上帝的形象更具客觀性呢?這種習慣就是,通過規定的措辭和既有的態度對上帝的意旨進行引申。我們在其他地方曾經表明,構成某一感知到的事實並把它與想像和虛構的事實區分開的,首先是一整套初始動作。這一套初始動作是這一感知到的事實傳達給人體的,這一感知過程是通過某一自發的初始動作完成的,這類動作也可能由其他原因引發。但是,它們的實際結果將同樣回歸到產生這一實際結果的表現上,並把這一表現轉變成某一具體事物。

至於獻祭,毫無疑問,它首先是人們為了獲得上帝的支持和保佑、或躲避自己的怨氣而獻出的貢品。如果這樣的話,貢品的成本越大,價值越高,它被上帝接受的可能性也就越大。這或許至少是人類獻祭習俗的部分解釋。如果我們能夠對古代宗教追溯得足夠久遠的話,這一習俗可以在絕大多數古代宗教中被找到。甚至說,這一習俗可以在全部的古代宗教中被找到。當邏輯被用於不屬於純粹理智的事物時,它造成錯誤或引起恐慌的程度是沒有限度的。獻祭還有其他方面的意義,否則,我們就無法解釋為什麼貢品必須是動物或蔬菜,而且動物幾乎佔據了貢品的全部。首先,人們一般認為,獻祭起源於上帝和信徒們共同享用的聖餐。其次,最重要的是,血液含有一種特殊功效。作為一種生命本能,它為上帝提供力量,使得上帝能夠更好地幫助人類。它或許也能(但這只是一種知覺)確保把一種更加真正的存在形式賦予上帝。像祈禱一樣,獻祭也是人與上帝之間的紐帶。

而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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