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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神的崇拜

從精靈到神或上帝的過渡或許是一個漸進過程。它們之間的差別仍然是非常明顯的。上帝實際上成了人的化身,他具有人的品質、人的缺點和人的性格;他擁有自己的名字。他與其他神靈之間的關係也是明確的。他可以完成許多重要功能。尤其重要的是,他是獨立完成這些功能的。與之相反的是,世上有成千上萬的精靈,廣泛地分佈於一個國家或地區;這些精靈都承擔著同樣的工作;它們都以同樣的名稱被人們稱呼。在某些情況下,它們的名稱甚至不使用單數形式。比如,在拉丁語中,它們被稱為manes(亡靈)和penates(家神),而且這兩個詞始終以複數形式出現。如果真正的原始宗教表現是一種有效存在;如果它指的是某一實際行為,而不是某個人或事物,那麼,人類對於精靈的信仰與這些原始宗教表現就是緊密相關的。只是到後來,當精靈的實質內容從某種原始宗教表現上升到具體人格層次時,神靈或上帝才出現。在這些精靈中,就增加了這些上帝或神靈,但它們不能取代精靈。正如我們在前文中所提到的,對於精靈的信仰仍然是一般宗教的基礎。即使在某個國家最開明和先進的地區,也仍然保持著對神靈的喜愛和崇拜。可以說,宗教向多神論的發展過程就是人類走向文明的進步歷程。

在這一進步歷程中,試圖尋找某種規律或法則是毫無用處的,因為這一過程實際上往往是反覆無常的。我們發現某種地方,神靈從無數的精靈中產生的。它最初是謙遜的,並隨著城市的發展而壯大。最終它會被整個國家或民族奉為國家或民族之神。但是,其他方面的發展進化也同樣是可能存在的。這種發展進化很少以某種終結形式結束。不論上帝是多麼崇高,他的神聖性絕不意味著他是永恆不變的。相反,古代宗教的主要神靈都經歷了最巨大的變遷。它們通過借鑒吸收其他神靈的特徵,不斷擴充自己的實質內容,最終用新的特徵來豐富和完善自己。

比如在埃及,太陽神「拉」起初是最受人們崇拜的對象。它吸引和借鑒其他神靈的特徵,對它們進行同化或主動與它們結合。它最終與大底比斯神阿蒙融合,這樣就產生了阿蒙神「拉」。巴比倫主神馬杜克借鑒和挪用了地神貝爾的特徵——貝爾是尼普爾的最高神。同樣,亞述的幾位主神合併形成了威力無比的伊斯塔女神。但是,變化最顯著的當屬希臘的最高神宙斯。它大概始於在山頂上受人崇拜的神靈。它可以掌控雲、雨、雷電等自然現象。它在我們今天所說的這些氣象功能的基礎上,又增添了某些社會功能,這些社會功能變得越來越複雜化了。它最終成為了包括從家庭到國家在內的所有社會集團的保護神。為了區分與它有關的各色各樣的活動,人們需要在它的名字後面加上各種具體稱謂,它成了稱謂最多的主神:當它監視人們招待外地客人的儀式時,人們稱它為異鄉人之神(Xenios);當它主持宣誓儀式時,人們稱它為宣誓之神(Horkios);當它對祈求者提供保護時,人們稱它為祈求之神(Hikesios);當它被用於婚嫁時,人們稱它為生育之神(Genethlios)等等。

通常情況下,神靈或上帝的演變和進化過程是緩慢的、自然的。但是在神靈崇拜者眼裡,這一過程有時也可能是迅速的,甚至可能人為促成。奧林匹斯山上的神靈可追溯到荷馬史詩,這些神靈或許並不是荷馬史詩創造的。但是,在荷馬史詩中,它們被賦予了我們今天所知道的具體的形象和特徵,這些形象和特徵把它們統一歸類到宙斯神下。這一過程是非常簡單的,沒有什麼複雜困難可言。儘管希臘人瞭解當時的情況,他們甚至知道這些神靈產生的日期,但這些神靈仍然被他們接受。但是,他們在接受這些神靈時,不需要把天才詩人荷馬再召集過來。要確立或者廢除某些神靈,有帝王的一紙聖喻就足夠了。我們不想對帝王干預神靈演變的詳細情況進行闡述。我們僅僅回顧一下其中干預最明顯和劇烈的情況吧,這就是埃及的法老埃赫那吞。他在位期間,廢除了當時埃及的眾神,而擁立其中的一位為埃及的主神。他在其國家成功地推行這種一神教,直到其死亡。

而且,我們知道,埃及的所有法老都尊奉神靈。從最遠古時期,他們就把自己標榜為「拉之子」。而且,埃及把國王視為神靈的傳統,直到托勒密王朝時期仍然持續存在。這種情況實際上並不僅限於埃及,敘利亞在西流基王朝時期也是如此。中國和日本,皇帝在世時獲得帝王的尊嚴,在其去世後,他就被供奉為神靈。在羅馬,早在奧古斯都、克勞多斯、維斯帕先、提圖斯、涅爾瓦之前,元老院就把愷撒神化為上帝。最終,所有的皇帝都被提升到神靈的地位。無疑,各地對於皇帝崇拜的程度並不完全一致。比如,在羅馬皇帝和埃及法老之間就存在很大的差距。古代埃及對法老的崇拜緣於原始社會對部落酋長的尊崇,這可能與人們認為帝王具有特殊血統或魔力這一觀念有關。而在古代羅馬,元老院賦予愷撒神靈的尊嚴,只不過是出於對愷撒的阿諛奉承。這後來被奧古斯都用做統治工具。然而,在羅馬受過教育的特權階層者思想中,他們對帝王的崇拜仍然夾雜著半信半疑的態度。這種態度沒有延伸到普通民眾當中,當然,它也沒有傳播到各行省當中。這就意味著古代神靈可以根據人們的突發奇想或環境條件出生、死亡和轉變,同時意味著,異教信仰在遵從帝王崇拜時也不受什麼限制。

正是由於人的想像和偶然情況在神靈的產生過程中發揮了如此重大的作用,所以神靈就不適合進行嚴格的分類。我們至多能夠闡述一些神學想像的主要趨勢。即使這樣,也絕不會有任何一種趨勢被人們始終遵守。因為神靈的設立是為了服務於某一有益目的,它們通常就會被自然而然地賦予各種功能。而且,在多數情況下,神靈具有某一特定功能的觀念應當是占支配地位的。這一情況實際上就發生於古代羅馬。可以說,神靈的專門化是古代羅馬宗教的特點。比如,對於農業播種,有農神保佑;對於果樹開花,有花神護佑;對於果實的成熟,有果樹之神庇佑;守護家門的神靈被稱為雙面神;守護灶台的神靈被稱為灶神。

在古代羅馬,人們不是把眾多相關的功能賦予同一個神靈,而是更喜歡根據不同的功能確立不同的神靈。他們還往往把同一個神靈賦予不同的稱謂,從而代表不同的功能。這就產生了女勝利者之神維納斯、幸運者之神維納斯、生育之神維納斯。朱庇特也被先後賦予雷電之神、誓約之神、安定之神維納斯、戰勝者之神和眾神之王等稱謂。這些稱謂在某種程度上是相互區分的。這些稱謂也是主神朱庇特從向人間播撒陽光雨露之神,到戰爭與和平時期保家衛國之神這一發展演進道路上的一座座里程碑。但是,類似的演變過程在不同地區都有不同程度的表現。自從人類開始播種土地以來,先後出現過照管作物收割的神靈、為作物提供陽光和熱量的神靈、保障四季更替的神靈。這些保障農作物順利收穫的功能必定是某些古代神靈的重要特徵,只是由於神靈的演變使其本身含有了更為複雜的人格特徵,而且由於漫長的歷史的淹沒,這些最初的保證農時的功能已經消失

所以,埃及眾神之中最富有的形象奧西裡斯主神,最初似乎也只是農作物的保護神。這也是希臘農業之神阿多尼斯的原始功能。同樣,這也是古代巴比倫農業之神尼沙巴的最初功能。尼沙巴在成為古代巴比倫科學之神以前,是掌控農作物收穫之神。在印度,天神因陀羅和火神阿吉尼出現在最高神靈的序列中。人類感激因陀羅為適於作物生成的土壤帶來了風雨;人類感激阿吉尼保障了家中的灶台火苗旺盛。在這裡,同樣是不同的功能具有不同的特徵:因陀羅以其力量著稱,阿吉尼以其智慧著稱。最崇高的功能在於天神伐樓那,它掌控事物的普遍秩序。我們在日本神道教中,可以發現地神、農神、山神、樹神等等。但是,在所有這些神靈中,性格特徵最為鮮明和完整的當屬古代希臘的德墨忒耳女神。她也是土壤和農作物的保護神。她除了以德墨忒耳的名字掌管家庭和社會生活,還對死亡的人予以照管,給他們提供安息之所。這裡,人們可以發現創造神靈這一奇想的最顯著發展。

然而,這些神靈在被賦予各種功能的過程中,也被賦予了無限崇高的尊嚴,這種尊嚴非常自然地會呈現出某種地域形式。這些神靈之間應該分享宇宙的各個領域。根據《吠陀經》的記載,這些神靈影響的主要領域為上天、大地和位於兩者之間的空氣。在古代巴比倫人的宇宙觀中,上天由天神阿奴主宰;大地由地神貝爾主宰;海洋由海神艾阿主宰。古代希臘人把世界分為由宙斯主宰的上天和大地、由海神波塞冬主宰的海洋和由地獄之神哈得斯主宰的下界。這些不同的領域都是由自然進行區分和標記出來的。那麼,太陽、月亮和星星的輪廓也一樣的清晰可辨。它們的個體特徵表現在其形狀和運動軌跡上,而且它們似乎是依靠自己獨立運轉的。它們當中的一個向人間播撒了生命,其他兩個也必然具有同樣的性質,只是它們的力量可能有所不同。所以,在太陽、月亮和星星中,我們同樣能發現神靈的實質表現。只有在古代亞述,對於天體的神靈崇拜才以最系統的形式呈現出來。

但是,對於太陽和天空的崇拜在各地都不同程度地存在。在日本的神道教中,太陽女神被確立為最高尊嚴,與之並存或在她之下的是月亮之神和星星之神。在古代埃及的原始宗教中,月亮和天空被看做與太陽並存的,不過太陽是月亮和天空的主宰者。在吠陀教中,太陽神米特拉(它等同於伊朗的太陽神米斯拉)富有太陽或光明之神的特徵。在古代中國的宗教中,太陽是一個人格化的神靈。最後,在希臘人中,太陽神赫利斯是最古老的神靈之一。在印度日耳曼民族中,一般情況下,天空是某種受到特別崇拜的對象。以底尤斯、宙斯、朱庇特、吉烏等為名字的神靈是信奉吠陀教的印度,以及希臘人、羅馬人和條頓人共有的。只是在希臘和羅馬,像在中國蒙古的天神一樣,這些神是眾神之王。這裡,我們特別注意到這些古老神靈的演化趨勢。它在最初被授予完全具體化的使命,隨著它的成長壯大,它用各種道德特徵充實和完善自己。在古代巴比倫南部,能夠洞察一切的太陽變成了公平正義的捍衛者,它獲得了「審判官」這一頭銜。吠陀教中的太陽神米特拉是真理和正義的衛士,它保佑正義的事業最終取勝。埃及主神奧西裡斯,由最初的農作物之神變成了與太陽神並存的主神,它最終成為仁慈、公正的最高審判官,掌管死亡者的國度。

所有這些神靈都與世上的萬事萬物密切相關。但是還有其他一些神靈是根據它們與人或團體的關係來定義的。這些神靈通常和上述神靈是完全相同的,人們只不過是從不同的角度看待它們而已。我們是否也把個人天賦或某一特定個體的邪惡觀念看做神靈呢?羅馬的天才是守護神,而不是上帝。它既沒有形狀,也沒有名字。它只是非常接近我們視為神靈原初基本要素的「有效存在」。照管家園的家神的人格特徵再明顯不過了。但是,團體規模越大,家神變成真正上帝的權力也就越大。比如,在埃及,每一個原始城邦都有保護神。這些神靈相互之間正是通過它們與所處的城邦的關係來加以區分的。這樣,人們把它們稱為「伊德富之神」和「涅克布之神」就非常清晰明瞭。但在大多數情況下,這些神靈存在於團體產生之前。而且,團體一經產生便採納和接受了這些神靈。在埃及,大底比斯神阿蒙拉就屬於這種情況。在巴比倫也是同樣的情況:烏爾城以月亮作為女神,烏魯克城以金星作為女神。在希臘也是如此:德墨忒耳是艾留西斯的家神,智慧女神雅典娜保衛雅典衛城,月亮之神阿耳特彌斯保衛阿卡狄亞。通常情況下,城邦的保護神與它所保護的城邦命運相連,生死與共。城邦之神在城邦的發展和擴張中建立起來。因此,城邦之間的戰爭實際上就是敵對的城邦神靈之間的戰爭,城邦之神最後會打成停戰協議,被征服的城邦神靈就加入到勝利一方的眾神之中。但實際情況往往是,以城邦或相應的帝國為一方,以其保護神為另一方,兩者之間會形成一種定義不是太明確的夥伴關係。這種夥伴關係的性質必然會不斷發生種種變化。

不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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