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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完全人格化

最後一點,我們曾談到有一位神靈會站出來對相應的行為進行制止、勸阻和懲戒。這或許意味著,能引發各種抵制的道德力量——甚至必要時,還包括復仇力量,是在個人的行為中表現出來的。毫無疑問,在人類的眼裡,它就自然而然地以人類特有的形式表現出來。但是,如果神話是自然的創造物的話,就像開花的植物一樣,它也是一種後來的創造物。宗教的起源是更為適時的。仔細研究一下我們的意識行為,我們會發現,最初我們會把人為的有意抵制、甚至報復認為是一種自足的實體。它們像護衛女神和復仇女神一樣,被某一特定的軀體所覆蓋和保護,這對它們而言已經是很大的奢侈了。大腦的神話創造功能無疑只能憑借藝術方面的樂趣,對這些已經設置和排列好的概念進行加工和創造。但它不可能一蹴而就地立即把它們加工並創造好,而是從無到有一點一滴地完成的。我們必須強調這一點。但它們沒有引起心理學家們的足夠重視。沒有證據證明,當一位兒童的頭撞到桌子上,而他要對桌子進行回擊報復,是因為他把桌子當成了一個人看待。實際上,今天的心理學家對於這樣的解釋是遠遠不能接受的。但是,在這種情況下,心理學家們在對兒童的這種報復性反擊進行過多的神話解釋後,最終認為,兒童之所以採取這樣的幼稚行為,是因為他當時受制於由於憤怒而引起的報復性反擊衝動。

事實是,在把桌子判定為一個人和認識到它是一個無生命的物體之間,存在一種過渡性表現。這種表現既不屬於人,也不屬於物,它是桌子對兒童的頭部進行撞擊這一意象。或者更確切地說,是撞擊這一動作所產生的形象畫面,把撞擊兒童頭部這一後果強加給了桌子。這就如同肩上的背包把重負強加給了自己的脊背。撞擊這一動作是一種人為因素,但又不全是人為因素。當一位擊劍運動員看到對方向自己刺過來時,他知道,是劍尖的運動帶動整個劍身向前運動,劍身又帶動手臂做出向前進攻的動作,手臂的展開動作又帶動整個肢體的展開,做出攻擊動作。在想到這一連串動作畫面的一剎那,他只能選擇合適的進攻動作,迅速把劍刺向對方。如果違背這些動作的應有順序,則意味著要對整套動作進行重構。對於事物進行哲理性思考也是同樣的道理。哲學思維不論在什麼情況下,都是在對模糊不清的事情進行闡明和澄清,而不是僅僅滿足於行為動作的純粹需要,也不是僅僅滿足於可以直接感受到的事物本身或者事物的真正原始形態。當我們看到這樣一則告示——「違規進入者,以法懲處」——的時候,我們首先意識到這是一則禁令,它非常醒目顯眼。只有在它的背後,在其陰暗處,我才會聯想到一位正在伺機告發我們的警戒人員的形象。同樣的道理,維護社會秩序的各種禁令首先也要引人注目,這是它們應該具備的特徵。

實際情況是,它們已經不僅僅停留在口頭上了,它們對一些違規現象起到抵抗、壓制和懲戒作用。但是真正發出這些禁令的神靈,也就是真正受到這些禁令庇護的神靈,只有在後來,當神話創造功能全部完成的時候,才會出現。因此,當我們在一些文明程度欠發展的群體中,遭遇到對於個人行為的半自然和半道德性質的約束和限制時,我們不應該對其感到大驚小怪。一旦這兩種明確的觀念得以形成,而且當自然的排斥力量和道德的阻止力量被明確區分開的時候,佔據抵抗領域中心位置的目標將被認為既是「神聖的」又是「危險的」。到那時,它會把這兩種特徵合二為一。用宗教科學使我們熟悉的波利尼西亞術語來說,它就被稱為禁忌。那麼,原始人類對於禁忌的認識和今天仍然存在的「原始種群」的認識是否完全一樣呢?我們首先對相關詞語的含義統一一下認識。有人說,如果物種的形成過程是一種漸進的、無法感知的過渡過程,就不存在原始人類這一說法了;人類不會在某一特定時刻,脫離動物狀態而產生。但這只是一種主觀假設。這一假設已經遭遇到許多意外的不可能性,而且只是在許多模稜兩可的情形中停留和徘徊,以至於我們都認為它是站不住腳的。

通過對眾多事實線索的追蹤和類比,我們更有可能得出非連續性進化這一結論。這一進化過程是通過多次跨越性突變完成的。像萬花筒中彼此相連的圖形變化,進化過程的每一次突變,都會在這次突變的節點上,發生構成要素的最佳結合。儘管人類可能是經過無數進化節點的聚集,最終發生多次跨越性突變形成的,而且這些突變並不全是向著同一個物種類型發展,但是,我們說,一種最初的原始人類類型還應該是存在的。另一種,如果存在後天獲得習慣的遺傳的話,那些原始靈魂今天也會完全逃離我們了。我們的道德本質,雖曾經吸納了一些原始狀態,但是,它將完全不同於我們人類遙遠的祖先的道德本質了。同樣,由於受到了預定觀念的影響,而且,為了滿足建構某種理論的需要,人們都會談到遺傳性習慣;而且,更為重要的是,人們相信有一種常規的遺傳足以導致變革的發生。事實是,如果說文明已經使人類發生了深遠變化的話,那是因為它像一個大儲存庫,把社會灌輸給每一代新的個體成員的習慣和知識積存在它所處的社會環境中。如果我們扯掉蒙在表面上的這層面紗,除去我們通過一貫接受教育所獲得的一切,那麼,我們就會在自身內在本質的深處,發現某些原始人類要素,或者說,發現一些接近原始人類要素的特性。那我們今天所見到的「原始」種族的樣子,是不是就是這裡所說的原始人類的形象呢?這幾乎是不可能的。因為在這些我們今天所見到的「原始」種族中,其本質也被一層習慣所覆蓋。這層習慣是社會環境為了把它們保存在每個人類個體成員中,而積存下來的。但是,我們有理由認為,這些「原始」種族所保存的這層習慣的厚度,與文明社會的習慣是無法比擬的,它允許其原始本質透過這層習慣從而比較清晰地顯示出來。

在這些「原始」種族中,習慣通過歲月的累積而增長的方式也必定是不同的。它們是沿著表層,僅僅因為看起來相像,或者因為其他的偶然因素,而被人們相互傳遞下來的。而技能的進步、知識的進步——一句話,文明的進步,則要沿著同一方向,經歷相當長的時期,才能發生。這一文明的進步往往通過垂直施加的、或與之相吻合的變異完成。因此,它會導致深層次的變革,而不僅僅是表面上的更加複雜化。我們能夠非常容易地看出,我們把禁忌觀念視為一種絕對原始概念的程度。這些禁忌是我們從今天的「原始」種族中發現的。即使我們認為,它的確在某種程度上出現在剛剛擺脫自然的束縛和控制的原始人類中,它也不可能適用於今天同樣的事物;而且,它也不可能適用於許多今天的其他事物。每一種禁忌必定伴隨著某種禁令,在這一禁令中,社會的利益可得到明確的規定,並受到相應的保護。儘管從個體的角度來看,這是不合理的,因為它在沒有訴諸理智的條件下,突然抑制人的理性活動。

但是,從它對於整個社會,乃至整個人類有益這一角度來考慮的話,它就是合理的。因此,比如,對於兩性之間的性交活動,禁忌中就有充分明確的規定。確切地說,因為沒有對個體理智提出什麼要求,因為要實現的目標甚至對個人理智有抑製作用,理智必定利用禁忌觀念,在未對我們所說的自然的原本意圖造成干擾的情況下,通過把各種觀念隨便聯繫起來,對它在各方面進行肆意擴展。因此,儘管我們承認禁忌還始終處於今天的情形中,它也許對許多事物來說,並不適用,因而它也不應該導致如此荒謬的後果。但它是否還繼續保持原有的形式呢?「原始」種族的理智,與我們所具有的理智,實際上沒有什麼根本差異。它也具有和我們一樣的趨向,把動態的事物變成靜態的,把一些動態的行為活動固化為靜態事物。我們可以認為,在這一趨向的影響下,禁令已經在它們所涉及的事物中佔據了它們應有的位置。它們只不過是與人的內心傾向相對立的一種阻力。但是,由於人的內心傾向主要表現為某一目標,這種與之相對立的阻力似乎就來自於這一目標,甚至也可以說,它就存在於這一目標之中。這樣,它實際上就變成了這一目標的一種實質性特徵。在落後停滯的社會群體中,這種固化現象已經是既成事實了。但在我們所說的流動性社會中,理智最終必定會意識到禁忌背後的具體人類個體,因而固化現象可能沒有那麼完整,無論如何,它都是一種暫時現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