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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感及其推動力

再重申一次,我們不可能通過對自我的系統解釋來從第一個階段過渡到第二個階段。心理學含有的純理智主義的成分太多,經常憑借話語的暗示,根據密切相關的事物,來確定無疑地對情感做出解釋。它經常從對家庭的愛、對祖國的愛、對人類的愛這三種態度取向,來推斷出某一種情感。這種情感所涉及的人的數量範圍不斷地擴展,最終包含的人數就越來越多了。這三種情感都是以相同的態度和取向對外界表達,而且都使我們傾向於某一種情感意念這一事實,促使我們把這三種情感都歸結為「愛」這一概念上,而且用同一個詞語來表達它們。然後我們通過命名三種不同的對象來區分它們,每一個對象都比與它接近的另一個對象的概念範圍廣。用這種方法,我們的確能對他們進行實際的區分。

但是,用「愛」這一個詞能足以對他們進行描述或分析嗎?我們的知覺意識馬上就覺察到,前兩種情感和第三種情感之間的差別是種類和屬性的差別。前兩種情感指的是可選擇的情況,因而是排除在外的情況。它們或許會引發衝突,也可能包含著憎恨;第三種情況則是全方位的愛。前兩種「愛」可以直接地落腳到具體對像上,這些對像不停地散發出種種誘惑力;第三種愛卻不會屈從於任何對象的吸引。它不指向這樣的對象;它的視線已經遠遠超越了這些具體對象,它的這一視線通過跨越全人類而最終觸及並到達全人類。那麼,嚴格說來,它到底有沒有一個具體對象呢?我們可能會提出這樣一個問題。但在目前的條件下,我們還只能把自己局限於注意到這一心理態度或心理取向是我們內心的一種自足現象。

然而,在這一點上還會產生一個問題,這個問題有待在其他方面得以解決。因為前者是自然注定的,我們已經清楚自己是如何產生「必須接受它」這種想法的,也清楚自己必須接受它的原因和理由。但是,後者是經過學習而獲得的。這種獲得要求人們付出艱苦的努力,而且這種要求是始終如一的。那麼,榜樣人物是如何得到其他人的追隨的呢?這些榜樣人物有一種什麼力量能相當於社會壓力產生的推動作用呢?對於這些問題的回答,我們沒有任何選擇餘地。除了本能和習慣以外,能對人的意志產生如此作用的力量就只剩下人的情感了。情感產生的推動力與義務的作用極為相似。我們分析一下「愛」這種激情,尤其是在其最初階段,它的目的是不是為了獲得歡愉呢?難道我們不可以說,這也包含痛苦嗎?或許悲劇就在前面:整個一生為之斷送、大好時光為之耗費、青春夢想為之破滅。對於這些,我們都清楚,我們都感覺到了。但這又怎樣?不管發生什麼情況,還是這句話:因為我們必須愛,所以我們必須愛。

實際上,激情在萌發時,最大的虛偽和不忠就在於它把自己偽裝成義務。這裡我們指的只是激情在萌發時的情形,我們還不至於把所有的激情都說成是虛偽的。當激情進入最平和的情緒狀態時,就會產生某種行為要求。但這種行為要求不同於上面提到的義務。因為,這種行為要求不會遇到任何抗拒,而且這種行為要求已經被人們默許和接受。但是,在的確含有某些強加的成分這一點來說,這種行為要求與義務還是有相似之處的。最能體現這一點的狀態和情形是在這種行為要求已經不再產生什麼實際後果的時候。這時,我們可以悠然自得地對這種行為要求進行反思,也可以悠然自得地分析我們的心情和感受。這種情形的一個典型事例是我們對音樂的感受。在欣賞音樂的時候,我們感到,自己的全部慾望和要求彷彿只是音樂帶給我們的啟發。除此之外,我們無法再產生任何其他的慾望和要求了。我們還感到,只要沒人硬性阻止我們「聽」這一行為,我們就必然會不由自主地去聽。音樂可以表達喜悅或悲慟、悲憫或熱愛。每時每刻,它都在表達我們自己,它都在表達我們的切身感受。而且,它表達的不只是我們自己,還包括許多其他人。不,實際上包括全部其他人。當音樂表達哭泣的情感時,整個人類、整個自然界都隨著它的音符而哭泣。事實上,音樂並沒有強行把這種感受帶給我們,而是引導我們走進了音樂所表達的世界。這就像一位旁觀者被不由自主地吸引到沿街舞蹈的行列裡一樣。道德楷模作用的發揮也是這樣一個自然而然的過程。對他們而言,生活就像一首新創作的交響樂,包含許多未知的情感音符。這些音符引導我們追隨它們,走進我們可以用自己的行為來表現的音樂世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