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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抗拒的抵抗

社會為每個人設計好了日常行為的規範和程序。如果不遵守這些規範和程序,不履行相應的義務,我們就無法享有正常的家庭生活,無法從事相應的職業,無法處理成千上萬的生活瑣事,也無法從容地去逛商店、外出散步或安靜地待在家裡。每時每刻我們都要做出選擇,並決定哪些事情是符合規程的。而我們自己卻幾乎沒有意識到這一點,也沒有特意顧及這些。社會已經為所有的人設計和標記出一條生活的康莊大道,而且這條大道就在眼前向我們敞開著,我們只要沿著它往前走就行了。而要在荒郊野外,披荊斬棘地去開闢一條路,沒有無比強烈的開拓意識和創新精神,是根本不可能的。從這個意義上講,義務幾乎始終是一種自動完成的行為。如果我們只把自己定位和局限於大多數中的一員的話,服從義務就可以解釋為某種形式的懶惰消極和被動沉默。那麼,為什麼恰恰相反,這種服從表面上看起來好像是一種負擔沉重的狀態,而義務本身也顯得如此威嚴和決絕呢?

顯然是因為在有些情況下,服從則意味著要克服和戰勝自我。這只不過是一些例外情況,但卻引起了我們的注意。因為,隨之而來的是一種強烈的意識。這種強烈意識產生時,同時伴有各種形式的猶豫不決和不知所措。在這裡,意識和猶豫不決本身實際上是一回事。因為一個自動發生的行為,會在不知不覺中完成。由於我們所承擔的各種責任是相互依賴的,還由於義務作為一個整體內涵於它的各個組成部分,所有的責任都會伴有其他責任特地呈現出來的情形。從實踐的角度來看,這也沒有為我們帶來什麼不便。用這種方式來觀察事物,反而具有某些優點。因為,不論我們多麼想當然地盡職盡責,我們也會遭遇來自自己內心的抗拒。預料到這一點是明智的。能夠不把生活中的一切都認為是理所當然的也同樣是明智的。不要以為我們能夠輕而易舉地成為一位好丈夫、好公民,成為一名有良知的工作人員。一句話,不要以為自己能輕而易舉地成為一名善良人。這一觀點包含相當大的真理成分。因為即使我們能相對容易地把自己保持在社會秩序中,我們還要設法參與其中。而這種參與需要深度的融合,需要付出艱辛的努力。兒童對大人的管束天然地具有牴觸和抗拒心理,需要從小對他們進行教育就是很好的證明。對總體義務的一致贊同和遵守取決於社會的每一個體,儘管這個個體不需要再對每一項義務進行認真的考慮和思索。雖然騎手可以任憑自己的坐騎帶著向前走,但他依舊需要馬鞍啊。個體與社會的關係也是一樣。如果說每個人的責任可以自動地得以履行,從某種意義上說,這是不真實的;從全部意義說,這是極其危險的。我們可以把「服從義務意味著對自我的抗拒」這一格言確立為一條實用的準則。

但確立準則是一回事,而對所確立的準則進行解釋和說明又是另一回事。當我們為了解釋義務及其本質和根源而把服從主要界定為對自我的抗拒時,也就是把它界定為一種自身內在的張力和衝突時,我們就犯了一個嚴重的心理學錯誤。這一錯誤違反和破壞了許多已有的倫理道德學說或理論。這就會導致種種人為的困難和問題。雖然這些困難和問題會讓哲學家們爭論不已,但當我們對表述這些困難和問題的術語進行分析時,它們卻早已消失得無影無蹤了。義務絕不是什麼無可比擬的特例,也絕不是像神秘的幽靈一樣,籠罩在一切事物之上。如果說許多哲學家,尤其是康德的追隨者們,都堅持這一觀點的話,那是因為他們混淆了義務感,和人們在履行義務時,為衝破各種可能的阻力和障礙而持之以恆地付出的巨大努力。這裡所說的義務感指類似於人的內心傾向的一種平和心態。

假如我們得了風濕病,如果在疾病發作後活動自己的肌肉和關節,我們就會感覺有些不舒服,甚至感到非常疼痛。這種不適和疼痛,是我們全身的器官對於疾病發作建立起來的一種常見的抗拒性知覺反應。它會逐漸減弱,最終徹底消退。最後,我們對於活動肢體的意識和感覺又和往常一樣了。現在,我們可以自由地想像這一不適和疼痛照樣存在,處於剛開始發作或已經開始減輕的階段,也可以想像這種不適和疼痛有伺機加重的可能。如果我們患過風濕病,肯定會料想到這種病發作時的情形。如果換成一位哲學家,他會怎樣想呢?如果在我們活動四肢時,他僅僅從我們習慣性知覺的反應中看到了痛苦的減輕,就把我們的運動神經機能解釋為身體做出的一種努力,來抵抗風濕病造成的不適和痛苦,這種解釋是否合適呢?在最初的時候,他或許會放棄對運動神經活動習慣和規律進行解釋的企圖,因為運動神經的每一活動習慣和規律,均意味著多種運動器官的特定聯合運動。因而只能通過這種特定聯合運動才能對其進行解釋。人體通常的機能,如行走、跑步、身體的移動等,只不過是各種基本運動習慣和規律的綜合協調活動。每一種機能都可以在它所參與的特定運動中得到解釋。但如果僅僅把人體機能作為一個整體來考慮,而且把它解釋為人體抗拒抵抗的一種力量,那麼,把與這種人體機能無關的風濕病確定為一種獨立的存在現象,就是很自然的事情了。許多對義務的含義進行過認真反思的人似乎也會犯同樣的錯誤。我們每個人都擔負大量的特定義務,每一種義務都需要進行單獨的解釋,遵守全部這些義務對人們來講就是自然而然的事情了。或者嚴格地說,遵守全部這些義務也就是人們的一種習慣了。假若我們偶然違背或偏離了這些義務,我們就會遇到強烈的抵制。如果我們對這些抵制進行抗拒,就會產生一種緊張或衝突的狀態。當我們把義務看得如此莊嚴和神聖時,我們就把這種莊嚴和神聖具體化了。

當哲學家們試圖把義務歸結為各種理性化因素時,他們心裡也是這麼認為的,即他們也同意把莊嚴和神聖具體化這一觀點。在面臨種種慾望、激情、或利益的誘惑時,為了有效抗拒各種抵制,使自己保持在正確的軌道上,我們必須讓自己明瞭實施各種行為的正當理由。即使我們以另一種慾望來抵抗現有的非法慾望,這個由人的意願所喚醒的另一種慾望,只有在某一種意念的召喚和驅使下才能產生。簡而言之,擁有理智的個體往往通過理智作為媒介來對自己施加影響。但是,儘管我們都要通過理性的方式回歸義務,這並不意味著義務本身具有理性法則的屬性。這一點我們在下文中還會詳細討論。我們現在還不想討論道德倫理的學說或理論。在這裡,我們只想強調,人的內心傾向是一回事,不論這一內心傾向是自然賦予的還是後天習得的;而一個理性個體藉以恢復自身力量、抗拒各種抵制的理性化方法則是另一回事。在後一種情況下,被各種複雜行為所掩蓋的個體傾向有可能重新表現出來。一切都似乎毫無疑問地表明,我們通過這一方法已經成功地建立起一種全新的內心傾向。事實上,我們只不過是清除或阻止了某些通往這些內心傾向的障礙。我敢說,這在具體實踐中也同樣是這麼回事:不論我們用什麼方式來解釋某一事實,事實畢竟還是事實。從這個意義上說,我們已經成功了。但是為了取得成功,我們設想事情是按照前一種方式發生的,也許會更好。如果我們宣稱實際情況就是這麼回事,這將是對整個義務理論體系的極大破壞和違背。絕大多數哲學家所面臨的情形難道不就是這

在這裡,不要產生什麼誤解。即使我們把自己局限於某種道德的層面上——事實上我們也一直是這麼做的——我們也會發現,人們對於義務的態度是多種多樣的。他們在兩種極端的態度或習慣之間的交叉地帶畫出了明確的分界線:一種情形是在自己幾乎沒有任何覺察的情況下,沿著社會所設定的道路自然而然地向前走;或者另一種相反的情形是猶豫不決、謹小慎微地考慮自己選擇哪一條道路、沿著這一條道路要走多遠;或者如果接二連三地嘗試幾條不同的道路,這些道路來回的路程是多少。在第二種情況下,可能會出現一些新問題。即使在我們的各種義務都被完整地規劃好的情況下,在履行這些義務的過程中,也會產生各種各樣的差異。但在第一種情況下,這裡所指的態度跟絕大多數人的態度是完全一致的。而且這種情況一般指的是比較落後的群體所出現的情形。最終,不論我們如何對某一具體情況進行理性化的分析和論證,不論我們多麼理性地設定準則、闡述原理和推導結果,我們也很斷定,討論中是否夾雜著慾望和激情、誘惑力是否過於強烈、我們是否面臨跌倒的危險,如果我們突然間又恢復了意識,那是一股什麼力量促使我們再次甦醒呢?

有一種力量是確定不疑的,這就是我們所說的「總體義務」。在這裡,總體義務是對於人們所遵守和服從的各種習慣進行集中抽像和高度概括的結晶。這些習慣是由社會生活的無數特定要求決定的。總體義務這股力量實際上並沒有什麼特殊和神奇之處。如果能說出來的話(不過它更傾向於行動),它會說:「因為你必須這樣做,所以你必須這樣做。」因此,理智和理性在判斷原因、比較準則和回歸第一原理方面所發揮的作用就是,把更加符合邏輯法則的一致性引入到人的一系列行為活動中。這些行為活動本質上還要服從於社會所提出的要求,而這一社會要求正好是義務的真正根源。在面臨誘惑的時候,我們絕不會僅僅為了符合邏輯一致性的要求而犧牲我們原有的興趣、激情和名利。因為在一個富有理性的個體中,理性分析實際上的確會作為一個調節尺度而介入到他的行為中,以確保各種義務條令和準則之間的一致性。而哲學已經被引向視理性為一種義務原則這一軌道上。我們也不妨這樣認為:飛速運轉的齒輪可以驅動整台機器的運行。

再者,社會的各種要求是相互交織的。即使個人的正當行為根本不是建立在理性分析的基礎上,或者可以這樣說,即使最能按照傳統習慣行事的人,也會通過遵守和服從邏輯上密切聯繫的種種規則,把理性法則引入他的個人行為當中。我坦率地承認,想用這樣一種邏輯來主導和佔有社會為時已晚。追求邏輯上的一致性在本質上是十分簡單易行的。它首先從整體上抽像概括出某些原則,然後排除掉所有不符合這一原則的事物。這樣就保證了原則上的一致性。而如果一切服從自然,相比較而言,就麻煩得多。一個群體的習俗越接近自然狀態,這個群體所設置的規則中,難以理解和缺乏一致性的成分就越多。我們發現,在一些原始種群裡,許多禁令和規則最多只能通過模糊的意念聯想、迷信或無意識行為來理解。但這樣的禁令和規則並不是一點作用也沒有。因為每個人對於這些法則的遵守,能最大限度地保證整個群體的團結一致。雖然這些法則難免有些荒謬,卻不會影響這一作用的發揮。但是,在這種情況下,規則的作用僅僅是憑借某種反作用而不斷累積起來的。這種反作用來自於我們每個人都服從這些規則這樣一個事實。只有為整個社會的長治久安和繁榮幸福而明確設計的禁令和規則,才能發揮其本質作用。無疑,這些禁令和規則是逐漸從所有其他禁令和規則中分離出來的,而且最終存在下來。因而各種社會要求之間是相互協調的,它們都服從於統一的原則。但這沒關係的,邏輯理性實際上已滲透到當今所有的團體中。即使對自己的行為從不進行理性化分析的人,只要他遵守這些原則,他就能夠理性地生活下去。

樣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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