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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體中的群體

一般情況下,道德的危機表現在社會自我與個體自我之間相互關係的失調。讓我們對一位陷入絕望的犯罪分子內心的懊悔之情進行一下分析。最初,你可能誤認為他的這種懊悔來源於對刑罰的恐懼。的確,你會發現他在述說各種細節時都非常謹慎,而且不斷地有所增加補充,竭力掩蓋犯罪情節,避免暴露出蛛絲馬跡。他的腦子裡時時刻刻會閃現出一種可怕的念頭:是不是自己疏忽了某些重要細節,讓當局順籐摸瓜,查出自己的犯罪實情。但是,再仔細觀察一下即可知,這位犯罪分子想要做的與其說是要逃避懲罰,還不如說是要竭力抹去以前的犯罪劣跡,把一切偽裝得好像那些犯罪行為從來沒有發生過似的。當一件事情不為任何人所知的時候,它就好像根本不存在一樣。因此,犯罪分子要抹殺的其實是他的犯罪事實本身。他竭力阻止任何可能獲知其犯罪情節的人掌握具體情況。但是他對自己的犯罪行為是一清二楚的,這在他的腦子裡永遠也抹不掉的。所以人們會注意到,他的內心無時無刻不為自己以前的犯罪情節所縈繞。這使得他本來想通過抹掉原來的犯罪劣跡,而像往常一樣生活其中的社會,反而離他越來越遠了。因為他現在已經不是從前的自己了,所以社會曾經給予他的一切尊重,現在要給的人不再是他了。

因此,社會現在不再理會他了,而是忙於去和別人攀談。知道自己已經是今非昔比了,他體會到在同事之間被孤立起來的感覺,這比自己一個人在渺無人煙的荒島生活還痛苦難挨。即使一個人在荒島上獨處,他內心還可以懷揣著社會的畫面。這幅畫面能給予他支持、保護和力量。但是,現在他與這幅畫面以及其中所有的事物徹底隔絕了。要挽回從前的自我,回到從前的社會,他唯一可以做的就是坦白自己的罪行。這樣,他可能會因自己的行為獲罪,但社會卻可以再次與他的真正自我進行對話,他也就能恢復與周圍同事們的正常合作關係。當然,他會受到他們的懲罰,但卻可以被重新接納為他們的一員。從一定意義上說,人們對他的這些懲罰和譴責是由他本人主動發起和提議的。這樣,他自我中的一部分,當然是最珍貴的部分,就可以免受處罰。這就是促使犯罪分子主動坦白的力量所在。

有時候,他可能還不至於向社會公開坦白,他或許先向自己的朋友或要好的同事說出犯罪的真相。通過這種方式改邪歸正,雖然不是在所有人眼裡,但至少是在某一個人眼裡,他在靠近社會這條直線的某一個點上,又把自己與它聯繫在一起了。雖然他還不能完全復原從前的自己,但至少他已經在走向復原、接近復原了。他不再與從前的自己保持疏離,更不會與之完全隔絕或斷裂。當然也不會與其中的某些要素或成分完全隔絕或斷裂,這些要素或成分本來就是構成他自我的組成部分。

為了清楚地揭示個體與社會的關係,我們硬性打斷了開始的話題,插入了犯罪分子對犯罪行為的懊悔這一例子。在通常情況下,我們每個人都會不假思索地履行自己的義務。如果我們每一次履行義務都要首先醞釀和產生想法,接著再闡述其程式的話,這種履行義務就顯得過於無聊和乏味了。實際上,我們靠日常行為習慣履行義務就足夠了。在大多數情況下,我們僅僅順其自然地行事,就能履行好自己對社會應盡的義務。而且,通過在我們與社會之間插入各種有益的媒介,我們能夠更容易完成自己的義務。這些媒介包括:我們每個人都擁有自己的家庭;我們每個人都就職於某一行業或職業;我們每個人都有自己所屬的教區、行政區和國家;當某一個團體被完整地加入到社會中的時候,如果需要,我們可以通過向這一團體履行義務來獲得自我滿足感,這同時也是我們給予社會的回報。社會佔據了圓周,個人則處於圓心的位置。像無數不斷從圓心向四周擴展的同心圓一樣,在個人和社會之間存在著各種各樣的群體,每個人都是其中的一員:從圓周到圓心,隨著圓周的逐漸縮小,各種義務也在不斷地向圓心疊加。所以,個人最終要面對所有的義務。因此,義務也在不斷地發展和壯大。但這種義務越是複雜沉重,就越沒那麼抽像,因而就越容易被人接受。當它被完全具體化的時候,就會與某一種傾向並存。我們都早已習慣於這一傾向了,所以我們認為,完成自己在社會中被賦予的各種角色是再自然不過的事情了。當我們自覺地服從這一傾向時,我們自己卻很少覺察到。如果我們偏離了它,像很多根深蒂固的習慣一樣,它就會呈現出頑固不化的本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