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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道德義務

社會秩序和自然秩序

偷吃禁果的記憶是我們每個人腦海中最早的記憶,這當然也是全人類記憶中最早的印記。如果不是因為我們頭腦中有其他事情更需要傾心思考和關注,而把這一記憶覆蓋和沖淡的話,我們本來是能夠對它加以關注的。如果小時候父母能不加干涉地讓我們自由自在地享受生活,那將會是多麼美妙和難忘的童年時光啊!我們也許能品味到兒時各種不同的樂趣。但突然間,一堵無形的高牆橫亙在我們面前。對於它,我們既看不見,也摸不著。它就是父母向我們發出的各種禁令。我們為什麼要遵守這些禁令呢?我們幾乎從來沒有思考過這一問題。我們已經形成了聽從父母和老師的話的習慣。同樣,我們也非常清楚地知道,我們之所以聽他們的話,是因為他們是我們的父母,是因為他們是我們的老師。所以,在我們的眼裡,他們的權威與其說是來自於父母或老師本身,還不如說是來自於他們在與我們的關係中所處的地位。

在與我們的關係中,它們佔據了某一種特殊地位,這是他們能對我們發號施令的力量源泉。如果他們到別處去發號施令,而不是衝著我們來,就不會有同樣的份量和效果了。換句話說,我們的父母和老師似乎是根據某種授權或代理權而對我們發號施令的,只是我們沒有清楚地意識到這一點。但我們好像也隱隱約約地感覺到,在我們的父母和老師身後,有一股摧枯拉朽卻又難以名狀的力量。是這股力量在通過我們的父母和老師對我們發號施令,給我們施加壓力。後來,我們會認識到,這股無形的力量是由社會施加給我們的。當我們反思社會這股無形力量時,可以把它比喻為一種生命有機體。在這個有機體內,成千上萬組織細胞通過一種無形的連接方式結合在一起。在一個高度發達的等級序列中,這些細胞各居其位,各司其能。

而且,為了整個有機體的最大利益,所有這些組織細胞都自然地服從某一組織原則。這一原則可能要求部分細胞隨時做出犧牲,以自己的死亡為代價,來換取整個有機體的生機與發展。然而,這只能是一個比喻而已。因為,服從於無情的自然法則的有機體是一回事,而由成千上萬個體自由意志組成的社會又全然是另一回事。但是,這些自由意志一旦被有序地組織起來,它們就會呈現出類似於有機體的面貌。而在這樣一個多少包含一些人為成分的有機體中,習慣所扮演的角色就如同自然法則在自然界中所扮演的角色一樣。從這一首要立場來看,社會生活對我們而言,多少有點像是由根深蒂固的習慣組成的系統。這一系統的存在與社會群體的需求相適應。組成這一系統的習慣,有些是發號施令式的,但絕大多數是服從式的。不論我們所服從的人是根據社會授權機構的意旨發號施令,還是根據社會本身的意旨發號施令,我們都能隱約感覺到有一種非人為的強制性力量瀰漫其間。所有這些服從式的習慣會對我們的意志產生無形的壓力。我們可能會設法擺脫這種壓力,但是很快就會被吸引回來。像一隻從垂直位置向兩側擺動的鐘擺,不知不覺地又被拉回到原位。一切事物的特定秩序都會被打亂,但這被打亂的秩序必須給予恢復。總而言之,對於所有這些習慣,我們每個人都感到有一種不可推辭的義務。

而在這種情況下,我們的這種義務感是無比強烈的。在數學上,當一個數量級遠遠大於另一個數量級,以至於後者可以忽略不計時,數學家就會說這個數量級是屬於另一個序列的。社會義務也是如此。與其他各類習慣相比,社會義務所形成的壓力如此沉重,以至於壓力程度的差異已經發展成為壓力屬性的差異。應當注意的是,所有這類習慣之間都有一種相互支持的力量。儘管我們無法探究其本質和來源,但我們可以認識到,它們是相互關聯的,是與我們緊密相鄰的環境對我們提出的要求,或者是與我們所處環境相鄰的更大的環境對我們提出的要求。這種環境擴展到極致,就是整個社會對我們提出的要求了。每一種習慣都直接或間接地與一種社會需求相對應。所以,當所有這些習慣整合在一起時,就形成了牢不可破的社會整體。當這些習慣單獨出現時,它們大多是些瑣細的義務,但它們是總體義務必不可少的組成部分。這一總體義務,由它的各個部分共同組成,反過來又把它不可分割的總體權威賦予它的各個組成部分。因此,總體可以為它的各個組成部分提供援助。當我們對於如何處理和應付某個具體職責而感到不知所措時,按「各司其職」這一通常的判斷行事,問題就會迎刃而解。事實上,我們並沒有清楚地意識到,大量的部分或單個職責加在一起,才構成了總體義務。

或許在現實中我們並沒有看到這個由各個部分組成的總體義務。一種義務從所有其他義務中獲得的援助力量甚至可以比喻為生命體的呼吸。這一呼吸與發自有機體深處的每一單個細胞的呼吸構成一個完整的、不可分割的呼吸系統,而每一單個細胞都是有機體的一個組成元素。社會在它的每個成員面前,會提出種種要求。這些要求,不論大小,都是社會整體生命力的表現。我再重申一下,這只不過是個比喻而已。社會群體是無數自由個體的集合,這一群體為它的個體成員設置了種種義務,這些義務使群體得以維持。在維持存在的過程中,群體還引入了規則性。這種規則性與生命現象中的固定法則相類似。

但我們周圍發生的一切,促使我們相信,社會群體的這種規律性與自然界的規律性是可以相提並論的。這裡,我並非僅僅暗示,人類在頌揚或譴責某些行為時具有無可比擬的一致性。我還想說,即使在價值判斷中所包含的道德律被違背的情況下,我們也要執意地設想這些道德律並沒有被違背。正如當人們逍遙自在地在大街上行走時,誰也不會注意體內是否有疾病在隱隱發作一樣;我們也無法測知,在人們衣冠楚楚的外表背後,會發生多麼無恥下流、道德淪喪的行為。當我們對人類的本性進行判斷時,如果僅僅局限於憑借觀察周圍人們的所作所為做出判斷,就很難在短時間內發現人類本身的可惡之處。只有當我們深入研究和反思自己本身的弱點時,我們才會逐漸認識到人類是可悲的,甚至是令人蔑視的。我們所蔑視和討厭的人性原來就隱藏在我們自己內心的深處。人類的邪惡本性被遮蔽得如此嚴密,關於這一邪惡本性的秘密被如此嚴加封鎖,以至於每個人都受到它的蒙騙:不論我們宣稱用多麼嚴厲和苛刻的眼光來審視和評判他人,在我們的心底,總感覺他們比我們高尚得多。人類的社會生活很大程度上就是建立在這種樂觀的假象基礎之上的。

對於上述觀點,社會當然應該不遺餘力地倡導。從某種程度上說,社會所頒布實施的、用以維持社會正常秩序的各種法律,與自然界的運行法則極為相像。當然,有一點必須承認,在哲學家們的眼裡,社會法律和自然法則有著天壤之別。在哲學家看來,用以描述和定義自然秩序的法則是一回事,而用以主導和控制社會秩序的法律又是另一回事。對於後者,我們有時是可以逃避的。遵守社會法律是我們的義務,但並非不可或缺。相反,前者卻是無法逃避的。因為一旦有某一自然事實與之偏離和違背,我們再把它稱為一條普遍法則,就是錯誤的。自然界中必定存在另一條真正的法則,這條件法則能夠完整地規定我們所觀察到的任何事物。即使相互違背或衝突的事實,也能統一到這條法則的框架之下。這是完全正確的。但對絕大多數人而言,要把兩者區分開來,並非是件輕而易舉

在他們的眼裡,任何法則,不論是自然法則、社會法律、還是道德準則,都是一道強制性命令。自然界的某種秩序也可以用法則的形式表達:所有的客觀事物都應服從這些法則,才能保持與自然秩序的一致性。科學家本人有時也不得不相信,就像柏拉圖的理念論作為一條法則,成為一切事物效仿和遵守的模型一樣,法則能「統帥」事實,因而是領先於事實的。科學家對事物的歸納概括層次越高,就越傾向於把某些必然屬性賦予法則。這一點與其自己是否願意這樣做無關。這些法則並沒有鐫刻在什麼超驗性法典的不朽條文之中,因而思考和想像客觀事物的這些構造原理或法則,需要同我們頭腦中固有的偏見做真正的鬥爭。現代科學法則顯然是取自於另一個「西奈山的銘文」之中的。但是,當一條物理法則得到一定程度的歸納概括後,如果我們把它想像成為某種命令形式,隨之而來的就是,適用於我們每個人的命令,似乎就與自然法則非常相像了。命令和法則這兩種觀念在我們的頭腦中遭遇,兩者相互交流、互為依存。法則借助命令獲得強制性權威,命令則從法則那裡獲得了必然性。因此,違反社會秩序就具有反自然的性質;即便這種違反社會秩序的行為接連不斷地發生,我們也會認為這是一種特例或反常現象。雖然對於社會而言,這是一種特例或反常,但對自然而言,這就是驚人之舉。

如果在這種社會命令的背後,我們還認識到一種宗教命令,又會是什麼情況呢?不論這兩個術語之間有著什麼樣的聯繫,不論人們以什麼方式來理解或解釋宗教,對宗教而言,不論社會性是其固有本質還是偶然為之,有一點是確定不疑的,這就是宗教始終扮演重要的社會角色。宗教所扮演的社會角色其實是非常複雜的,它隨時間和地點的變化而變化。但在我們所處的社會中,宗教的首要作用是維持和強化社會的種種訴求。宗教也許可以發揮更大的作用,但至少要發揮維持和強化社會訴求這一作用。社會所制定的處罰條款或許會傷及無辜卻讓有罪者逃脫,它提供的褒獎也少得可憐,但它視野寬廣、易於滿足。人世間有什麼樣的標準或尺度可以用來衡量社會獎懲本身所固有的價值和份量呢?然而,正如柏拉圖理念論為我們揭示的完美無瑕的客觀實在一樣,這樣的實在,我們只能在拙劣的模仿中見到。因此,宗教把我們帶入一座上帝之城。它的最顯著標誌,大概就是我們隨處可見的制度、法律和習俗。從較低層次上來說,秩序還僅僅處於一種近似完美的狀態,多少含有一些人為的成分;從較高層次上來說,就是一種完美極致和自我創造。因此,在我們眼裡,宗教正好成功地填補了社會命令和自然法則這兩個層次之間的間隙。這一間隙已經隨著我們觀察事物習慣性方式的變化而大大縮小。

我們因此被不斷地帶回到這樣一個相同的比喻中。儘管這一比喻還有著這樣那樣的缺陷,但對於我們所要說明的問題而言,這一比喻還是十分恰當的。市民團體的成員就像有機體的細胞一樣結合在一起。借助於人的智慧和想像力,「習慣」把一種一致性原則引入到市民團體中。在每個團體成員之間所建立起的、相互依賴的關係中,這種一致性原則就好像有機體的連接細胞緊密結合一樣,把全體成員凝聚在一起。

同樣,所有的一切,又使得社會秩序看起來像人們所觀察到的自然秩序的翻版。顯而易見的是,當我們每個人只是想到自己時,我們認為自己可以隨心所欲地去發揮自己的愛好專長,實現自己的抱負和夢想,而從來不考慮我們的同伴是怎樣想的。但是我們的這些念頭剛一在腦海中閃現,就會遭遇到一股由全部社會力量聚集而成的反對力量:這股巨大的力量最終會形成一種非常類似於自然現象的秩序,而不像個體動機那樣,分別來自不同的方向。自然界中,有機體的組成細胞一旦獲得瞬間的喚醒,當它們再次遭遇必然法則的捕殺時,就會奮不顧身地衝破種種障礙,去實現自我解放的抱負。構成群體各個組成部分的社會成員,也可以衝破或改變與有機體細胞遭遇相類似的必然法則。這些必然法則曾經是在他的幫助下建立起來的,但他仍然要毫不例外地按這些法則行事。對這樣一種必然法則的意識,以及對人們可以逃避這一必然法則認識,正是人們所說的義務。因此,結合其通常含義判斷,義務與必然法則的關係,和習慣與自然的關係其實是一回事。

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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