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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方法論

按照我們過去的說法,近代哲學有兩位創始人,一位是英國哲學家弗蘭西斯·培根,一位是法國哲學家笛卡爾。實際上這種說法是成問題的。我們在上一講曾經說過,培根屬於過渡性的人物。笛卡爾就不同了,笛卡爾不僅是哲學家也是科學家,他熟悉當時最新的科學成就,並且提出了近代哲學的基本原則即主體性原則。我們並不想貶低培根的哲學成就,不過說到近代哲學的創始人,非笛卡爾莫屬。

笛卡爾(ReneDescartes,1596—1650)出身名門,10歲(一說是8歲)時被送進耶穌會開辦的拉·弗萊施公學學習,在八年中,前幾年學習拉丁文、希臘文、法文、散文和韻文寫作,後三年學習哲學,包括邏輯學、倫理學、形而上學和數學,基本上接受的是古典教育。笛卡爾聲稱,他在拉·弗萊施學到的數學知識,並不比歐洲任何一所大學差。據說笛卡爾的聰明才智很受院長的賞識,鑒於他體弱多病,特許他可以不參加早晨的宗教儀式,結果使笛卡爾養成了躺在床上思考問題的習慣。

笛卡爾對學校所教授的陳舊知識頗有微辭。他認為除了數學之外,沒有學到任何有價值的知識。既然「讀萬卷書」無益,不如去「行萬里路」。笛卡爾離開學校以後,便丟開了書本,去「讀世界這本大書」。於是,年輕的笛卡爾「帶上假面行走」(Larvatus prodeo),他自願到軍隊服務,雖然「從戎」但並沒有「投筆」,他任的是文職,做一些抄抄寫寫的文字工作。笛卡爾之所以要「戴上假面行走」,並不是想在世界的舞台上充當演員,而是希望做人類生活中各種各樣的事件和事變的觀眾。「正如喜劇演員刻意遮蓋臉上的赧色,便以角色的服裝為遮蓋,同樣,當我登上至今我一直以觀眾的身份出現的世界舞台的生活,我戴上面具行走。」(注2:轉引自〔法〕皮埃爾·弗雷德裡斯著:《勒內·笛卡爾先生在他的時代》,第41頁,商務印書館,1997年。)

笛卡爾在觀察世界。

離開軍隊之後,笛卡爾於1629年移居荷蘭,在那裡一住就是20年(1629—1649)。他的大部分著作都是在荷蘭出版發表的。當時的荷蘭作為第一個資產階級共和國,是歐洲惟一有言論自由的地方,霍布斯的書拿到荷蘭去刊印,洛克也曾在此避難。

笛卡爾不僅是哲學家,而且是科學家,他是解析幾何的創始人,對物理學也有很深的研究。

笛卡爾的名氣越來越大了,以至於瑞典女王克裡斯蒂娜慕名邀請他做她的哲學教師,笛卡爾本想推辭掉,沒想到女王專門派了一艘軍艦來迎接他。然而,年輕的女王由於公務繁忙,只有每天清晨5點的時候有時間上課,這可難為了笛卡爾,因為他從小養成了整個上午都躺在床上思考問題的習慣,再加上那裡的冬天非常寒冷,結果四個月後他就因患肺炎離開了人世,終年54歲。

笛卡爾的主要著作有《談談方法》、《第一哲學沉思集》和《哲學原理》等。

笛卡爾哲學標誌著主體性的覺醒。

西方哲學從希臘哲學開始就確立了一種學以致知的觀念,它以獲得普遍必然的知識作為追求的目標,所以認識論問題——當然也包括主體性的問題——應該是它的基本問題之一。然而,當古代哲學家們開始哲學思考的時候,他們與自然萬物尚處在物我不分的境界,不知經過多麼艱苦卓絕的努力,他們才從感覺經驗中抽像出普遍的概念來,所以雖然就認識而言肯定存在著主體性的問題,但是這一問題在相當長的時間中並沒有為哲學家們所自覺。從文藝復興時期開始,自然科學迅速發展壯大,各個學科在分化中逐漸確立了自己的研究領域,無論在深度上還是在廣度上都取得了非凡的成就。因此,認識論的問題就成了哲學的重要問題之一,這就是為什麼近代哲學一開始就出現了經驗論與唯理論關於認識問題的爭論的原因。

近代哲學中的經驗論與唯理論並不是近代哲學家們憑空提出來的,不用說古代哲學中早就有柏拉圖和亞里士多德之爭,其實中世紀經院哲學中的唯實論與唯名論,亦可看做是經驗論與唯理論的先聲。唯實論是中世紀的「理性主義」,它試圖通過理性來證明信仰,而唯名論則是中世紀的「經驗主義」,它主張現實存在著的只是個別具體的事物,上帝是不可能通過理性來證明的,它只是信仰的對象。當中世紀經院哲學試圖調和理性與信仰的工作最終失敗之後,其結果是可以想像的:由於我們無法證明上帝的存在,從而一方面動搖了信仰的基礎,另一方面亦使人們懷疑理性的作用。加之經院哲學引經據典崇尚權威的風氣,毫無內容的純粹思辨煩瑣論證,使人們對理性達到了難以忍受的地步,於是在經院哲學衰落之後,文藝復興時期成了文學家、藝術家的天下,這是對基督教神學和經院哲學長期禁錮人們的思想,推行禁慾主義的反動。因此,當笛卡爾登上哲學舞台的時候,他首先面臨的問題,就是如何恢復理性的地位,為整個人類知識大廈重新奠定基礎。笛卡爾雄心勃勃,他試圖將所有的知識綜合在一起,構成一座知識大廈。他形象地把人類知識比喻為一棵大樹,形而上學是根,物理學或自然哲學是干,其他科學則是枝葉和果實。換言之,哲學或形而上學應該是一切科學的基礎,然而現在這個基礎是非常不穩固的。

笛卡爾經受的是經院哲學的傳統教育,除了數學之外他認為沒有得到任何有價值的知識。哲學被看做是一切科學知識的基礎,然而它的每一個原理都存在著爭論,我們很難想像在這樣不穩固的基礎上能夠建立起科學的大廈來。按照笛卡爾的觀點,哲學必須是科學,必須具有清楚明白無可置疑的基本特徵。問題是,我們怎樣才能使哲學成為清楚明白無可置疑的科學呢?經過多年的思考,笛卡爾發現數學——幾何學——與眾不同。幾何學的特點是:基本的初始原理即公理一旦確定,我們就可以從這一原理出發演繹地和系統地推論出其他一切原理。如果公理是清楚明白無可置疑的,那麼整個知識體系也就是真實可靠的。然而非常可惜,數學的應用範圍一向有限。笛卡爾試圖使哲學也達到數學所特有的那種確定性和科學性,即尋找一個清楚明白無可置疑的第一原理,由之推演出整個哲學體系。從笛卡爾開始,應用幾何學方法構造哲學體系,就成了唯理論哲學家的理想。的確,數學與哲學之間的關係非常密切。在希臘哲學中,畢達哥拉斯學派曾經以「數」作為萬物的本原,柏拉圖學園更是宣稱「不懂幾何學者不得入內」,亞里士多德的邏輯學與歐幾里得幾何學亦有著極其密切的關聯,如此等等,皆源於數學的演繹科學的性質。許多哲學家認為,哲學作為世界觀應該是一個嚴密的科學體系,數學就理所當然地成了哲學構造體系的典範。

在某種意義上說,解決哲學問題的前提在於解決方法論的問題。方法問題在西方哲學中是極其重要的問題,它是解決哲學問題的關鍵,甚至可以說哲學的每一次變革幾乎都是起因於方法論的變革。就此而論,笛卡爾從一開始就抓住了問題的核心。

笛卡爾說:「良知是世界上分配得最均勻的東西」,「那種正確地作判斷和辨別真假的能力,實際上也就是我們稱之為良知或理性的那種東西,是人人天然均等的。因此,我們的意見之所以不同,並不是由於一些人所擁有的理性比另一些人更多,而只是由於我們通過不同的途徑來運用我們的思想以及考察的不是同樣的東西。因為單有良好的心智是不夠的,主要在於正確地應用它」(注3:《西方哲學原著選讀》,上卷,第361—362頁。)。這就是說,雖然理性人人都有,但是僅僅有理性還不夠,必須建立正確的方法來指導理性的使用才能使我們獲得真理。由此可見,笛卡爾將方法問題提到了哲學的首要問題。

笛卡爾對經院哲學的邏輯方法與科學的數學方法進行了比較研究。在笛卡爾之前,經院哲學使用的方法主要是亞里士多德的三段論,他稱之為「舊邏輯」。笛卡爾並不完全否定亞里士多德邏輯的作用,只是在他看來,舊邏輯只能用來推理分析已知的知識而不能獲得新知識。數學方法也有其局限性,它雖然具有清楚明白無可置疑的確定性,並且能夠推演出新知識來,但卻只研究抽像的符號,而不研究知識。於是,笛卡爾設想了一種包含這兩種方法的優點而避免了它們的缺點的新方法,它既推理嚴密又能獲得新知識。為此,他首先提出了四條方法論原則:

第一條:「決不能把任何我沒有明確地認識其為真的東西當作真的加以接受,也就是說,小心避免倉促的判斷和偏見,只把那些十分清楚明白地呈現在我的心智之前,使我根本無法懷疑的東西放進我的判斷之中」。笛卡爾首先確立了理性的權威,主張以理性來檢驗一切知識,並且確定了檢驗的標準:清楚明白,無可置疑。

第二條:「把我所考察的每一個難題,都盡可能地分成細小的部分,直到可以而且適於加以圓滿解決的程度為止」。這就是近代自然科學和哲學中流行的分析方法,亦即從個別、特殊到一般,將對像分解為不可再分的基本性質。

第三條:「按照次序引導我的思想,以便以最簡單、最容易認識的對象開始,一點一點上升到對複雜的對象的認識,即便是那些彼此間沒有自然的先後次序的對象,我也要給它們設定一個次序」。這就是「綜合方法」,即從抽像的一般上升到具體的個別,在理論上重現事物之整體的真實本性。

第四條:「把一切情形盡量完全地列舉出來,盡量普遍地加以審視,使我確信毫無遺漏。」(注4:《西方哲學原著選讀》,上卷,第364頁。)

這四條方法論原則灌注了一種批判的理性主義和一絲不苟的科學精神。在此基礎上,笛卡爾建立了他的「理性演繹法」。

一般說來,笛卡爾的理性演繹法包括兩個部分,即直觀和演繹。所謂「直觀」既不是感性直觀也不是神秘的直覺,而是「理智直觀」,它是一個清晰而周詳的心靈的無可置疑的概念,僅僅由理性之光突然而出;它比演繹本身更確實可靠,因為它更簡單,雖然演繹也不可能被我們錯誤地使用。所謂「演繹」就是從業已確知的基本原理出發而進行的帶有必然性的推理。由此可見,理智直觀的作用是為演繹提供進行推理的基本原理,演繹就從這些基本原理出發,形成一個具有普遍必然性的推理過程,最終形成科學知識的體系。笛卡爾認為,他的「演繹」與經院哲學的演繹法不同,是一種能夠產生新的知識、形成科學體系的新方法。

因此,笛卡爾要求哲學的基本原理必須滿足兩個條件:第一,「它們必須是明白而清晰的,人心在注意思考它們時,一定不能懷疑它們的真理」;第二,「我們關於別的事物方面所有的知識一定是完全依靠那些原理的,以至於我們雖然可以離開依靠於它們的事物,單獨瞭解那些原理,可是離開那些原理,我們就一定不能知道依靠於它們的那些事物」(注5:笛卡爾:《哲學原理》,第6頁,商務印書館,1958年。)。

笛卡爾稱這些基本原理為「天賦觀念」。「天賦觀念」是笛卡爾哲學乃至唯理論哲學的基礎。

按照笛卡爾的觀點,科學之為科學必須是由清楚明白、無可置疑的基本原理推演而來的科學體系。顯然,這些清楚明白、無可置疑的基本原理不可能來源於感覺經驗,只能是與生俱來的天賦觀念。因為感覺經驗是不可靠的,不足以充當科學知識的基礎。

笛卡爾根據觀念的來源不同把觀念分為三類:「在這些觀念中間,我覺得有一些是我天賦的,有一些是從外面來的,有一些是由我自己製造出來的。」(注6:《西方哲學原著選讀》上卷,第374頁。)這三類觀念對應著三種心理功能,外來的觀念依賴於感覺;虛構的觀念借助想像;而天賦觀念則出於純粹理智。因此,天賦觀念的特點是:首先,它決不能來自感官或想像,而是存在於理智中的,僅憑我們的理解得來的;其次,它必須是清楚明白、無可置疑的。一切清楚明白的觀念就是天賦觀念;最後,它是普遍有效的,是對事物的本質的認識,是永恆的真理。總之,所有一切不是來自感覺經驗、不是來自主觀的虛構,而只能來自純粹的理性思維的東西都是天賦的。

那麼,我們怎樣實施理智直觀來發現那些自明的哲學原理呢?針對這個關鍵問題,笛卡爾提出了他的普遍懷疑的方法。

既然現有的哲學原則和觀念都是不確定的,那麼在真假難分的情況下,惟一妥當的辦法就是對一切知識和觀念都採取懷疑的態度,通過普遍懷疑來尋找無可置疑的真理,確立哲學的基本原理,作為推演科學體系的基石。所以笛卡爾說:「如果我想要在科學上建立起某種堅定可靠、經久不變的東西的話,我就非在我有生之日認真地把我歷來信以為真的一切見解統統清除出去,再從根本上重新開始不可。」(注7:笛卡爾:《第一哲學沉思集》,第14頁,商務印書館,1986年。)

於是,笛卡爾以懷疑為武器給予已經漏洞百出的經院哲學以毀滅性的打擊。不過,他的懷疑不僅是破壞性的,而且是建設性的。就像阿基米德要求一個牢固的支點來撬動地球一樣,笛卡爾要運用懷疑來尋求一個無可置疑的依據,以此為基礎建立一座知識的大廈。所以,他的懷疑與懷疑論的懷疑有所不同:懷疑論以懷疑為目的,而笛卡爾的懷疑則是一種方法和手段。

正是運用這種「方法論上的懷疑」,笛卡爾開始了重建形而上學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