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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原因論

亞里士多德對以往的哲學進行了概括和總結。他認為以往哲學對於自然的探索主要是為了認識事物的「原因」。所謂「原因」(aitia)不是我們所說的因果關係中的原因,而是指一切事物存在和生成的全部根據和條件,類似形而上學的條件。亞里士多德先是將以往關於「原因」的理論歸結為四種原因(四因說),然後將這四種原因又歸結為形式與質料這兩種原因,最後通過潛能與現實這一對概念來說明事物的運動、變化和生成。

亞里士多德概括總結了以往哲學家們關於原因的思想,認為任何事物的生成和存在都有四種缺一不可的根本原因,即質料因、形式因、動力因和所為因。

所謂「質料」(hule),指「是所從出的東西」,即事物由之生成並繼續存留於其中的東西,如雕像的青銅、酒杯的白銀以及諸如此類東西的屬。無論是具體的可感物還是抽像物,都由質料構成,如音節離不開字母,圓離不開弧,生命離不開軀體。正因為質料在事物的存在和生成中起著基礎的作用,所以它是「載體」的首要含義。

所謂「形式」,在亞里士多德那裡有兩種含義。一是指內在形式,即eidos,它是事物的「是其所是」(to ti en einai),也就是事物之所以為該事物的本質,如雕像之為雕像,不在青銅,而在雕像的本質。這種形式,與柏拉圖的理念(idea或eidos)同詞源,是亞里士多德哲學中「形式」一詞的主要含義和基本用法。二是指外在形式,即形狀(morphe),是事物表現於外的那個樣子。一般說來,內形式總要通過外形狀表現出來,所以,形狀也是事物的根本原因。

所謂「動力因」,即動變的本原,指讓事物得以開始運動的那個初始的東西,如策劃者是行為的原因,父親是孩子的原因等。動力因之所以是根本原因之一,在於任何事物都有動靜,離開了動因,就沒有事物的存在和生成。動因與事物的關係因事物自身類別的不同而不同。亞里士多德把事物分為兩大類,即由於自然而存在的事物和由於技術而存在的事物。前一類包括動物及其部分、植物、單純物(指水、火、土、氣等元素)。後一類範圍很廣,包括一切技藝產品。區分兩類事物的依據,就是看它的動力因在內部還是在外部,「因為所有由於自然而存在的事物,顯然都在自身中有一個運動和靜止的開端」(注3:《古希臘哲學》,第415頁。),但是由於技術而存在的床榻、罩袍之類,卻沒有這樣的內部動靜開端,它們的動因在外面,即技術者那裡,「儘管如果它們偶然地是由石頭或土或這兩者的混合構成,也會從這些構成材料中得到這種內在的變化本原」(注4:《古希臘哲學》,第415頁。)。

所謂「所為因」,原文的規範表述是to hou heneka einai,直譯為「所為了的那東西」,中文常從英譯而意譯為「目的因」。在亞里士多德看來,任何事物的存在和生成,都不是無緣無故的,總是有所為,即總有一定的目標或目的,例如健康是散步的所為因,即目的。由於技術而存在的事物,其所為因是顯而易見的,因為任何一個人都是為了實現他的意圖才運用技術創製出某種東西。由於自然而存在的事物其實也是有所為的,只不過不如技術產品那樣明顯罷了。植物的根向土下鑽是為了吸取水分和養料,葉子向上伸是為了接受陽光;動物的門齒鋒利是為了適宜撕扯,臼齒寬厚是為了適宜咀嚼。同樣,燕子壘巢、蜘蛛結網也是有所為的。無論自然物還是技術物,都要追求「好」(agathos,它的中性名詞to agathon即是「善」)的結果。區別只在於:技術物的所為是通過人的意識支配、理性選擇並借助於物的中介來實現人自身的目的;自然物的所為則完全是自然而然的,沒有謀劃、不加思慮地進行,表現為自然整體各部分的自發和諧運動,從而呈現出井然有序的面貌。

亞里士多德的「四因」是對以往哲學的概括和總結。

「質料因」:希臘哲學最初的哲學形態是自然哲學或宇宙論,以探討「本原」為核心,而哲學家們大多用構成萬事萬物的材料作為本原,例如水、火、土、氣。亞里士多德所說的質料因就是這些哲學家的觀點。在亞里士多德看來,水、火、土、氣等構成自然萬物的質料的確是原因,不過不是惟一的原因,而是四種原因之一。

「形式因」:蘇格拉底的「是什麼」——定義,與柏拉圖的理念,說的就是形式因,亦即使一事物成其為這一事物的「什麼」。

「動力因」:我們曾經說過,希臘哲學從泰勒斯開始就面臨著兩個問題,一是萬事萬物的本原問題,一是宇宙生成的動力問題。泰勒斯的兩個命題,「大地浮在水上」說的是本原,「萬物是充滿靈魂的」關涉的則是使萬事萬物運動生成的動力。後來的哲學家有人以本原中蘊含著冷與熱、凝聚與疏散、友愛與爭吵……來說明自然萬物的運動,總的說來,希臘哲學家比較傾向於宇宙萬物生成發展的動力來自其自身,本原自身就包含著運動發展的動力。

「目的因」:主要是蘇格拉底(柏拉圖)的「善」(agathon)。

在亞里士多德看來,以往的哲學家探討了構成事物的種種原因,只不過都不全面,都只是說出了其中的某一種原因,而實際上,構成事物的原因是多種多樣的。

後來亞里士多德又將這三種原因歸結為兩種原因:形式與質料。

原因雖然有四種,但是「後三種原因在多數情況下都可以合而為一。因為所是的那個東西和所為的那個東西是同一個東西,而運動的最初本原又和這兩者同類」(注5:《古希臘哲學》,第424頁。)。事物所是的東西是形式,所為的東西亦是形式(因為形式即是其所是,只有獲得了形式才算達到了目的),使事物運動的真正動力還是形式(如房屋建築的動力是建築師,而建築師之能建築的原因在於他有建築技術),所以,這三種原因合而為一後可以統稱為形式因,與質料因相對應。這樣,四因就變成了二因。三因合一是亞里士多德的一個重要觀點,它不僅突出了形式的地位和作用,也為第一哲學討論實體的問題奠定了基礎。

質料和形式作為事物的兩個根本原因,在同一事物中是彼此對立不能轉化的,質料就是質料,形式就是形式。但是超出這個範圍,相對於不同事物而言,它們又是相對的、可以轉化的了。例如磚瓦對於房屋是質料,對於泥土則是形式。可見,高一層次的東西是形式,低一層次的則是質料,整個鏈條就是從質料到形式不斷發展的系列。這個系列,也是潛能向實現轉化的過程。

四因說也好,兩因說也好,基本上說的是一事物存在所需的基本要素,相當於靜態的結構分析。然而,希臘哲學最初的自然哲學也被我們稱之為「宇宙生成論」,它是講運動、發展、生成的,換言之,萬事萬物都是動態的。因此,我們就需要說明和解釋動態的發展。亞里士多德為此引入了「潛能」與「現實」這一對概念。

潛能和實現是亞里士多德哲學中的一對重要範疇,他不僅用這對範疇來闡釋質料與形式的關係,而且用以規定運動的本質,建構實體學說,解釋實體與可感現象的關係。

「潛能」(dunamis)也可譯為「潛在」,它的詞源含義是「能」,即能力、力量。用於哲學中,潛能指事物的這樣一種存在狀態:具有能夠實現其本質和目的的潛在力量,但還沒有實現出來,而要實現出來,靠其自身又是無能為力的。所以,亞里士多德在《形而上學》第五卷中反覆說明的「潛能」的定義是:「最原始意義上潛能的主要規定是在他物中或作為自身中的他物的變化的本原。」(注6:亞里士多德:《形而上學》,《形而上學》,第五卷,參見《亞里士多德全集》,第七卷,第129頁。)它是動變的一種本原,但是這本原不在被運動物中,而在他物之中,即使在某種情況下在自身中,也是作為自身中的他物。他舉了兩個例子來說明:建房能力不在房中而在建築者中;一位醫生病了,他有為自己治病的能力,但這種能力不是作為病人而是作為醫生才存在的,所以儘管在自身中,卻是作為他物。

「實現」(energeia,通常譯為「現實」,它是個合成詞,直譯為「在活動中」)是與潛能相對而言的另一種事物存在狀態,即存在著的事物自身或獲得了自己本質的事物。與它關係密切的另一個概念是「現實」(entelekheia,亦是合成詞,直譯為「在目的中」,通常意譯為「完全現實性」,或音譯為「隱德萊希」)。在亞里士多德的著作中,這兩個概念都對應於潛能,因而他有時混用(多數場合下用的是energeia)。但嚴格講來,二者是有區別的:「實現」重在活動的過程,「現實」則重在完成的結果。

質料與形式的關係亦即潛能與實現的關係。質料以潛能狀態存在著,形式則是實現。質料一旦獲得了自己的形式,它就實現出來,成了現實的存在。所以二者的關係是相對的,可以轉化的。

亞里士多德關於形式與質料的學說看起來是自然哲學,實際上也屬於形而上學或本體論。我們討論巴門尼德的時候分析了宇宙論與本體論的區別:宇宙論是從生成的角度(時間上在先)追問自然萬物最古老的開端和主宰,本體論則是從本質上(邏輯上在先)追問使事物成其為事物的本質。實際上,本體論亦難以迴避宇宙論的生成問題,柏拉圖在《蒂邁歐篇》中探討自然哲學的問題就是一例。我們雖然可以強調本質之於現象的邏輯上在先的第一性地位,但是現象是如何產生的問題仍然存在。按照亞里士多德,事物的生成是一個從潛能到現實的發展過程,而從潛能到現實不僅僅是時間中的生成,而且具有自己實現自己的邏輯關係。就此而論,亞里士多德的潛能與現實的學說提供了一種可能的解決方式,這種解決方式後來為黑格爾發揮到了極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