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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智慧的痛苦

在《聖經》「創世紀」中有一則盡人皆知的伊甸園神話:

上帝在創造了世界萬物之後,感到有些孤單,於是便用泥土照著自己的樣子創造了亞當。為了不使亞當感到孤單,又趁著亞當睡覺的時候取了他的一條肋骨,創造了夏娃。上帝在東方辟了一個園子叫做伊甸園給亞當和夏娃居住,把天上飛的地上跑的都交給亞當夏娃管理,那裡簡直就是天堂。在伊甸園裡有許多樹,其中有兩棵樹最特別,一棵是生命之樹,一棵是智慧之樹。據說吃了生命之樹的果子可以長生不老,吃了智慧之樹的果子便有了智慧。上帝告誡亞當和夏娃,伊甸園中惟有智慧之樹的果子不能吃,吃了就會死。但是後來亞當和夏娃禁不住蛇(撒旦)的誘惑,終於偷吃了智慧之樹的果子,於是悲劇發生了:他們因此被趕出了伊甸園,而且子孫萬代都不得不為這個「原罪」付出代價。

伊甸園神話的寓意很清楚:智慧與原罪密切相關,甚至可以說智慧就是人的原罪。

假如伊甸園神話不是神話,也不是故事,而是事實,亞當和夏娃的確是因為一個果子而被逐出了天堂,我們無話可說,只能怪他們運氣太差。因為上帝只是說智慧之樹的果子不能吃,卻沒有禁止他們吃生命之樹的果子。如果亞當和夏娃先吃生命之樹的果子,然後再吃智慧之樹的果子,那麼他們就與上帝沒有什麼區別,上帝也拿他們沒有辦法。從這個角度看,人類犯原罪這件事實在沒有道理可講。

其實不然。

伊甸園神話具有非常深刻的象徵意義,它並不是說人是因為追求智慧才成為有死的,而是說人是因為追求智慧才知道自己是有死的。智慧的痛苦就源於此。

當人類從自然之中脫穎而出,割斷了連接他與自然母親的臍帶而獨立存在之後,他就再也不能完全依靠自然的本能行動了,他必須依靠理性的眼睛在數不清的可能性中為自己做出選擇,從而便置身於危險之中。一方面人是自然的成員,像其他有限的自然存在物一樣受不可抗拒的自然法則的限制,生生死死,不能自已;但另一方面人又是一種有理性的存在,他不僅試圖以此來把握自然的規律,同時亦生發出了超越自身有限性的理想,然而作為自然存在物他又不可能違背自然規律現實地實現這一理想,但是無論如何也無法改變他追求和嚮往這一理想的信念。終有一死的人嚮往永生,嚮往永生的人終有一死,這就是人生在世最深刻最根本的悖論。正是從這一最深刻最根本的悖論之中,生發出了哲學問題:它意味著人被拋入這樣的境域,他自始至終面臨著有限與無限、相對與絕對、暫時與永恆、現實與理想、此岸與彼岸之間的激烈衝突,在它們之間橫著一道不可逾越的鴻溝。

顯然,只要當無限、絕對、永恆、理想和彼岸從遙遠的地平線上升起,人就注定了追求和熱愛智慧的命運。所以我們說智慧是一種痛苦,而且是一切痛苦中最痛苦的痛苦。這痛苦之痛和苦的程度,我們除了說它刻骨銘心而外,實在難以用語言來形容。它的刻骨銘心之處不僅在於人注定了要追求智慧卻又注定了不可能通達智慧的境界,而且更在於追求智慧便使人知道了自己的有限性,知道了自己的有死性。其實,千百年來人類上天入地、建功立業,歸根結底不過是為了超越自身有限性這一理想,然而迄今為止仍然沒有找到一條通達智慧境界的出路。不過儘管如此,人類亦不可能由於這理想不能實現就放棄追求,因為這追求乃源於人之為人的本性。結果,這一切就被寄托在了追求和熱愛智慧的過程之中。

所以就此而論,哲學既是最深刻的痛苦,也是至高無上的快樂。因為哲學乃是人生所能通達的最高境界,正是在智慧的痛苦之中,人賦予人生以意義,實現著自身的價值。

人生在世不僅活著,而且希望知道他為什麼活著,明白人生的意義和價值。然而,作為一個自然存在物,他生存於其中的自然界並沒有什麼意義和價值,應該說,所謂意義和價值是人賦予這個世界的。因為他不能忍受一個沒有意義沒有價值的世界,所以他需要意義和價值。這一點我們從「價值」這個概念的詞源就可以看清楚。

所謂「價值(value)」一詞的詞源最初來自梵文的wer(掩蓋、保護)和wal(掩蓋、加固),拉丁文的vallo(用堤護住、加固)、valeo(成為有力量的、堅固的、健康的)和valus(堤),具有「對人有掩護、保護、維持作用」的意思,後來演化為「可珍惜、令人重視、可尊重」的詞義(注2:參見李德順主編:《價值學大詞典》,第261頁,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1995年。)。在通常意義上,當人們說某個事物有「價值」的時候,總是在對人有好處、有意義的意義上使用的。因此在哲學上,「價值」是與主體的目的、意願或需要相關的概念。

顯然,與主體的目的、意願或需要相關的事物有很多,從廣義上說,我們甚至可以把一切與主體相關的東西都看做是「有價值的」,因此人的存在其實就是一種價值性的存在。由此而論,與主體相關的一切事物就構成了一個價值系統,其中有基本的價值,較低的價值,也有較高的價值,亦應該有某種最高的價值,這個最高的價值或內在的目的就是人類理性「終極關懷」的對象。因此,價值對人來說有外在的價值和內在的價值的區別。毫無疑問,人類這種存在與一切有生命的存在一樣首先必須滿足吃、穿、住等最基本的生活需要,而且他的確像動物一樣能夠適應和利用周圍的自然條件來維持自己的生存,當然在這方面他做得比動物要好得多。但是對人來說僅僅滿足了這些生存需要是不夠的,它們只是生存的基本條件而不是生存的目的,他應該有更高的需要和追求,他需要知道他生存的意義和目的是什麼。所以人而且只有人有「終極關懷」,他能夠把自己的一切生存活動指向某種作為最高價值或內在目的的理想境界。

人的生活實踐是某種價值性的生存活動,這不僅體現了人類認識世界改造世界的主體能動性,而且是人類保護自身存在以抵禦虛無主義的防線或「堤壩」。如前所述,當人類脫離了自然母親的懷抱從自然之中脫穎而出之後,他就再也不可能像自然存在物和動物那樣完全在自然的推動下按照自然的本能而活動了,因為人有了理性,他必須由他自己去面對自然的種種艱難險阻,通過對自然的本質和規律的認識來指導自己的生存活動,在數不清的生存可能性中去自己選擇自己的生存之路,這就使他面對著一個充滿了偶然性、不確定性和危險的世界。於是,生存對人來說至少存在著兩大難題:一是如何通過認識自然改造自然來維持自己自然生命的存在,一是如何通過某種方式為自己的存在確立根據、價值或目的。我們可以把前者看做是關於「如何活著」的問題,而把後者看做是關於「為什麼活著」的問題。顯然,與「如何活著」相關的是一類價值,與「為什麼活著」相關的則是另一類價值,而且這後一方面對我們來說更為重要因而更有「價值」,或者可以說,它們才是真正意義上的價值。對於人類這種有理性的自然存在者而言,他不僅存在著而且還要追問為什麼而存在,即其存在的意義、目的或價值。但是這些意義、目的或價值並不是自然而然地「寫」在自然之中擺在人的面前的,它們需要人自己去探索、「發現」甚至「創造」。作為自然存在物,有沒有價值對人來說是無關緊要的,但是作為有理性的存在,價值卻是他必需的甚至是性命攸關的東西。從這個意義上說,無論價值具有怎樣的客觀內容,它們都是因為人的存在才存在的。換言之,一個沒有人的世界一定是一個沒有意義、沒有理想、沒有價值的世界。但是自有人類以來,這個世界就變成了一個價值的世界,或者也可以說是因為人而成為了一個價值的世界。顯然,由於價值通常被人看做是其存在的理想性的標誌,他無論如何無法想像也無法忍受一個沒有價值的世界,所以他總要為自己的存在尋求某種理想的意義和價值。因此,人類就需要有「價值」這座「堤壩」來維護自己的存在,而價值就體現著人類理性的存在意義、最高目的和至上的理想境界。

在某種意義上說,人類確立價值的目的是針對虛無主義的。人既不能忍受一個沒有價值的世界,而且始終不滿足於他所面對的現實,所以他就建立了一個理想的世界作為現實世界的補充和超越,並且以之作為他生存的根基和目標。如果我們既不滿足於現實——通常我們的確如此,又無法確證理想的存在——這也是經常會發生的事情,虛無主義就產生了,而且具有毀滅性的力量。由此可見,只要人存在著就始終面臨著虛無主義的危險,所以他需要有價值和理想,否則他就找不到為什麼要生存下去的理由和根據。

當然,由於人類同時具有自然的有限性和理性的開放性,其存在的意義和價值必須亦只能由他自己去探索和確立,因而他的價值目的畢竟是理想性的而不可能最終成為現實,而且始終只是他追求和探索的目標而沒有現成的終極答案。所以,人類生存的價值方式既是他不同於一切自然存在而且高於一切自然存在的優越的生存方式,也是一種十分「危險」的生存方式,以這種方式生存於世無異於一種「冒險」:價值無疑是我們賴以存在的根本支柱,但是當我們以有限的人生追求無限的理想的時候,受到種種限制的理性既無法弄明白究竟什麼是我們應該追求的最高理想,不可能完全現實地實現這一理想,也無法完全充分地確證這一理想,甚至無法證明的確客觀地存在著這樣的理想。然而我們卻別無選擇,因為人生的意義、目的和價值對我們而言性命攸關,我們不可能因為有危險就放棄人生的理想和追求。我們必須冒險,因為只有冒險才可能有希望,或許正是在危險中蘊含著希望。

話說到這裡,我們就會發現,伊甸園神話還有另一方面的意義:它意味著人的自由,意味著人的開放性存在。

伊甸園神話中最令人難以理解的並不是亞當犯了原罪,而是亞當怎麼可能會犯原罪。如果上帝是全知全能全善的,亞當怎麼可能犯罪呢?難道說上帝眼看著亞當犯罪而不加干涉嗎?難道上帝不能預知亞當會犯罪嗎?難道上帝明知亞當犯罪也不去制止他,任由他成為千古的罪人而且還株連他的所有後人嗎?顯然,如果上帝明知道亞當要偷吃禁果而不去阻止他,上帝就不是全善的。如果上帝不知道亞當要偷吃禁果,上帝就不是全知的。如果上帝不能預知亞當要偷吃禁果而去阻止他,上帝就不是全能的……所有這些問題,能不能有一個「合理的」解釋呢?

我們或許可以有一種解釋:人是上帝所創造的最高級的產物,它的「高級」就體現在自由上,因為創造一個完全被上帝所支配的造物並不能真正顯示上帝的榮耀。所以,不是人憑他自己就可以違背上帝的意志,而是上帝賦予了人違背他的意志的自由。

這一解釋同樣也適用於自然的進化。

通常我們總是說,人是萬物之靈,人是自然進化的最高階段。然而,隨著人類文明的「進步」和「發展」,不但沒有使自然更加欣欣向榮,反而一步一步地將自然推向了毀滅的邊緣。這似乎也有點兒不可思議:難道自然產生人類的目的就是為了自我毀滅的嗎?!實際上,我們應該這樣看:自然進化的最高階段就是自由,而自由畢竟是要冒險的。因為人的自由不同於上帝——如果有上帝的話——的自由。我們把上帝設想為無限的存在,人則是有限的存在。上帝說有光就有了光,上帝的自由是創造的自由。人是被造物,他的自由主要體現在選擇的自由,即在數不清的可能性中選擇自己的道路。而且人的自由選擇始終是受限制的,我們不知道我們的選擇是不是最佳的或者惟一正確的選擇,困難之處在於,我們經常是只有到了水落石出的時候才能確定我們的選擇是正確的還是錯誤的,然而那時已經沒有了退路。自由之所以在20世紀之前一向是美好的理想,而到了20世紀卻變成了人人避之不及的命運,其原因就在於以往人們在談到自由的時候主要說的是「人類」的自由,這樣的自由是抽像的、普遍性的東西,而當自由實實在在地落在個人身上的時候,自由不僅僅意味著選擇,也意味著必須由我們自己來負責任,由我們自己來承受選擇的後果。

總之,人不僅因為智慧的痛苦而成其為人,而且具有開放性、非現成性的自由本性,這就決定了智慧乃是一個無限的開放的理想境界。於是,我們或許可以給哲學問題永恆無解萬古常新的本性以一種比較合理的解釋:由於人是某種尚未定型、永遠開放的自由存在,因而他的至高無上的終極理想本身也一定是一種尚未定型、永遠開放的對象。既然如此,哲學問題當然不可能有最終的解決,如果有的話,那時人也就終結了,或者說結束了自己的「進化」。因此,愛智慧根源於人的本性,這是人必須經歷的痛苦,正是在這種痛苦之中,人成其為人。人「成其為人」的意思並不是說,有一個永恆不變的「本質」「等待」著人去實現,而是說「人是人的未來」,他的「本質」是未定的和開放的,由他自己來塑造自己本身。

因此,一般的哲學問題乃是人類明知道永恆無解但是卻不得不永遠追問下去的難題。人們追問哲學問題不僅僅有痛苦,有無奈,也有歡樂,毋寧說在「智慧的痛苦」中就蘊含著「智慧的歡樂」,而且是真正持久崇高的歡樂。按照我們的哲學史觀,哲學不僅起源於問題,而且它的意義和價值就體現在永恆的探索之中,因而哲學是哲學史,哲學史是問題史。然而,如果哲學史是問題史,那麼我們的問題——「哲學是什麼」——就不是一個問題而是兩個問題:「哲學是什麼」和「什麼是哲學」。表面看來,這兩種不同的追問方式都是在追問哲學的那個「什麼」(概念、定義、規定),似乎沒有什麼本質性的區別,實際上並非如此。

當我們追問某種東西「是什麼」的時候,通常在邏輯上問的是這種東西的「本質」或「本性」,亦即規定它「是什麼」的「定義」。然而所謂「定義」所表述的既可以是曾經如此或現在如此的實際狀態,也可以是將來如此或應該如此的理想狀態,前者說的是「是如何」,後者講的則是「應如何」,一個是「實然」,一個是「應然」。在一般情況下,一門學科的基本規定是沒有這種區別的,或者說上述兩方面是統一的,但是哲學卻不在這「一般情況」之列。由於哲學家們在「哲學是什麼」這個問題上始終未能達成普遍的共識,使得我們只知道以往人們關於哲學的不同規定,而無法確定關於哲學的一般規定,所以在「哲學是什麼」與「什麼是哲學」之間就出現了差別。在某種意義上說,「哲學是什麼」問的是作為歷史事實的哲學過去和現在「是什麼」,而「什麼是哲學」問的則是究竟什麼樣的哲學才能夠被我們稱之為哲學,亦即作為普遍意義的哲學「是什麼」。當我們以這兩種不同的方式追問哲學的時候,似乎顯得對哲學有點兒不太恭敬,因為這意味著在「哲學過去和現在是什麼」與「哲學應該是什麼」之間存在著差別,把這個問題問到底就很可能得出這樣的結論:無論哲學過去或者現在是什麼樣子,它有可能還不是它應該所是的樣子。然而事實就是如此。

那麼,把「哲學是什麼」這個問題區分為「哲學是什麼」與「什麼是哲學」這樣兩種不同的問題形式究竟有什麼意義?如果這種區別是有意義的,我們除了知道歷史上不同的哲學思想之外,究竟能否把握所謂一般意義上的哲學或者說哲學的普遍規定?

首先,「哲學是什麼」與「什麼是哲學」的區別給我們的啟發是,哲學的一般規定與科學的一般規定是不同的,它具有更廣泛的「寬容性」和「歷史性」。關於哲學的規定應該體現它的研究領域和範圍(這種領域和範圍亦有其不確定性),與此同時亦不應該企圖以一種哲學思想代替全部哲學,除非這種哲學思想確實可以涵蓋過去、現在乃至將來所有哲學(倘若如此,它也就不是「一種」哲學了)。因為哲學的問題和對像根源於人類要求超越自身的有限性而通達無限之自由境界的最高理想,就人類有理性而言他一定會產生這樣的理想,但是就人類的有限性而言他又不可能現實地實現這一理想,雖然他無法實現這一理想但他又不可能不追求這一理想,哲學就產生於這個「悖論」之中。由於在有限與無限、現實與理想、此岸與彼岸、暫時與永恆之間橫著一道不可逾越的鴻溝,而我們命中注定要千方百計地去嘗試各種方式以圖超越這一界限,所以真正的哲學問題不僅是沒有終極的答案,而且永遠也不會過時,因而哲學就表現為過去、現在和將來人們面對共同的哲學問題而採取的不同的解答方式。由此可見,哲學不可能存在於「一種」哲學之中,而只能存在於所有哲學之中,因為任何一種哲學都只不過代表著哲學問題的一種解答方式,而不可能代表哲學問題的所有解答方式。我們之所以堅持在「哲學是什麼」與「什麼是哲學」之間做出區別,目的就是為了說明所謂哲學歸根結底乃是哲學史這個道理。這也就是說,誰要想給哲學下一個定義,他就必須把過去、現在乃至將來所有可能的哲學都考慮在內,我們不能按照給科學下定義的方式來規定哲學,因為一旦哲學有了這樣的科學的定義,哲學也就不再是哲學了。

所以,「什麼是哲學」這個問題,是需要用整個哲學史來回答的。我們只能通過追問「哲學是什麼」的問題,來回答「什麼是哲學」的問題。

哲學的本性既然如此,我們應該怎樣學習哲學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