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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萬小時法則的錯與對

1993年,拉爾夫·克朗普、克萊門斯·特斯克魯默爾和我發表了我們對柏林小提琴學生研究的成果。這些成果,後來為一部關於傑出人物的科學文獻提供了大量重要的素材,多年來,許多其他的研究人員多次引用。但實際上,直到2008年時,隨著馬爾科姆·格拉德威爾(Malcolm Gladwell)出版其著作《異類》(Outliers),我們的研究成果才獲得了科學界以外其他各界的大量關注。格拉德威爾在探討是什麼使得人們成為某一特定行業或領域中的傑出人物時,說了這句妙語:「1萬小時法則。」根據這一法則,要在大多數的行業或領域之中成為大師級的傑出人物,需要花1萬小時來練習。實際上,我們曾在報告中提到這個數字,我們認為,這是最傑出的小提琴家在20歲之前需要花在獨奏練習上的時間。格拉德威爾本人估計,披頭士樂隊20世紀60年代初在德國漢堡演出之前,大約花了1萬小時來練習。另外,比爾·蓋茨大約花了1萬小時來編程,以磨礪技能,為日後創辦和發展微軟公司奠定了堅實基礎。格拉德威爾指出,一般來講,在人類所努力鑽研的每一個行業或領域,基本上也是這種情況:只有當人們付出了大約1萬小時來練習時,才可能成為這一行業或領域的專家。

這一法則具有無法抗拒的吸引力。它很容易被記住。比如,倘若那些小提琴家在20歲之前累計花了1.1萬小時來訓練,那麼,訓練的效果會更好。它滿足了人類發現某種簡單的因果關係的渴望:只要你在任何一件事情上花1萬小時來練習,就會成為大師。

錯在哪裡

不幸的是,這一法則在許多方面是錯誤的,我們今天的很多人只是認為,如果確實練習了1萬小時,那就真能達到這種效果。(它在一個重要的方面是正確的,我馬上就會講到。)

首先,關於1萬小時,並沒有什麼特別或神奇之處。格拉德威爾原本可以精確地指出,最傑出的小提琴學生在18歲以前投入到練習中的平均時間大約為740小時,但他之所以說他們到20歲之前累計的訓練時間需要1萬小時,因為那恰好是一個整數。那些學生非常優秀、前途光明,可能在努力朝著一流小提琴家的方向奮進,但在我研究他們的時候,他們依然有很長的路要走。那些在國際比賽中獲獎的鋼琴家,往往在30歲上下的年紀才做得到這些,因此,到那個時候,他們可能已經投入了2萬小時到2.5萬小時的時間來練習;1萬小時對他們來說,僅僅是走完了一半的奮鬥歷程。

而且,這個數目也因行業的不同而不同。史蒂夫·法隆只經歷了200個小時的練習,就成為當時世界上能記住最長數字串的第一人。我不知道如今在這一領域參加訓練和競爭的那些人,在達到自己最高水平之前,到底花了多長的時間來練習,但可能遠遠低於1萬小時。

其次,對最傑出的小提琴家來講,在20歲之前練習1萬小時,還只是平均數。在10位傑出的小提琴家中,一半的人實際上並沒有在20歲的年齡就累積了1萬小時的練習。格拉德威爾誤解了這一事實,並且錯誤地宣稱,所有最傑出的小提琴家累計練習時間都超過1萬小時。

再次,我們研究的音樂家所進行的刻意練習,與另外一些可能被貼上「練習」標籤的其他各類活動其實是有區別的,但格拉德威爾並沒有將它們區分開來。

例如,他在描述1萬小時法則時,所舉的一個重要例子是披頭士樂隊1960~1964年在漢堡演唱時令人精疲力竭的日程安排。根據格拉德威爾的說法,他們演唱了1200場,每次演唱至少持續8小時,那麼,累計時間接近1萬小時。然而,馬克·李維森(Mark Lewisohn)在2013年出版的一部詳盡記載披頭士樂隊的傳記中稱,這種估算值得懷疑,而且,他在進行廣泛的分析後認為,披頭士樂隊演唱的總時長,更準確的數字約為1100小時,遠沒有達到1萬小時,便在全世界刮起了一陣旋風。

不過,更為重要的是,表演與練習並不是同一回事。沒錯,作為一個樂隊,幾乎可以肯定,披頭士在漢堡每次連續演唱幾小時後,演唱技巧一定會有所提高,特別是由於幾乎每天晚上都唱同樣的歌曲,這使得他們有機會獲得來自歌迷和自身的反饋,進而想辦法提高演唱技藝。但是,在歌迷面前演唱1小時,樂隊的成員全神貫注地演唱,以求給歌迷獻上最好的表演,這與持續進行1個小時專注的、著眼於達到目標的練習,並不是同一回事。後者的這種練習,目的在於彌補缺陷和實現改進,恰好是用來解釋柏林的學生小提琴家能力的關鍵因素。

正如李維森堅稱的那樣,與披頭士樂隊的巨大成功密切相關的,並不是他們在歌迷面前多麼出色地演唱,而是由於他們自己寫歌、自己創作新的作品。因此,如果我們要根據練習的時間長短來解釋披頭士樂隊的成功,那麼,我們需要辨別哪些活動使得樂隊的兩名主創約翰·列儂(John Lennon)和保羅·麥卡特尼(Paul McCartney)提升和改進了他們寫歌的技能。披頭士樂隊在漢堡音樂會上的所有那些演唱,對於提升列儂和麥卡特尼的音樂創作水平,即使有一些關係,關係也不大,因此,我們得從別的地方尋找樂隊成功的原因。

著眼於某個特定目標的刻意練習,與一般的練習是有區別的,而且這種區別十分關鍵,因為,並非所有練習都能像我們在音樂學生或芭蕾舞蹈演員身上看到的那樣,能幫助提高他們的能力和技藝。一般來講,刻意練習以及相關類型的練習,設計用於達到某個特定的目標,該目標由個性化的練習活動(通常是單獨完成的)組成,那些練習活動專為提升人們表現的某些特定方面而發明。

1萬小時法則的最後一個問題在於,儘管格拉德威爾本人並沒有說,但許多人把它解釋為一種承諾,也就是說,在任何一個行業或領域,只要做到1萬小時的練習,幾乎人人都能成為該行業或領域的專家。但在我的研究中,根本沒有這樣的跡象。為了證明類似這樣的結果,我得集中一些隨機挑選的實驗對象,他們在小提琴演奏上花費了1萬小時來刻意練習,然後再看看他們的結果如何。我們開展的那些研究都表明,在那些已經有資格進入柏林音樂學院深造的足夠好的學生之中,平均起來,最傑出的學生花在獨奏練習上的時間比那些優異的學生所花的時間多得多,而最傑出和優異的學生又比從事音樂教育的學生更多地進行獨奏練習。

在某一特定的行業或領域,人們能否通過參加足夠多的刻意練習變成業內的傑出人物,這個問題依然沒有定論,而我會在下一章中談一談自己對這個問題的一些想法。但在原始的研究之中,並沒有任何跡象表明是這種情況。

對在哪裡

格拉德威爾有一個觀點是對的,值得在這裡重複一遍,因為它至關重要:在任何一個有著悠久歷史的行業或領域,要想成就一番事業,致力於變成業內的傑出人物,需要付出許多年艱苦卓絕的努力。也許並不需要恰好1萬小時的練習,但要花很長時間練習。

我們在國際象棋和小提琴這些領域中見證了這一點,但研究還在其他的行業或領域中顯示出了類似的結果。作家和詩人通常在他們的最傑出作品推出前,寫作了逾10年時間;從科學家首次發表科技成果,到他發表最重要的科技成果,通常也要歷經10多年的磨煉;我們的這項研究,也是第一次公佈的研究過了多年以後的補充版本。由心理學家約翰R.海耶斯(John R.Hayes)開展的對作曲家的研究發現,從一個人開始學習音樂算起,到他寫出一首真正傑出的樂曲,平均需要20年的時間,一般也不會少於10年。格拉德威爾的1萬小時法則,以一種強有力的、可記住的方式緊扣了這樣一個基本事實:在許多需要人類付出艱辛努力的行業或領域之中,要想成為世界上出類拔萃的頂尖人物,必須經歷多年的練習。這是件好事。

另外,著重強調在音樂、國際象棋或學術研究等一些競爭性的領域中需要怎麼做才能變成世界傑出人物,使得我們忽略了一些經驗,我認為,這些經驗在我對小提琴學生的研究中更為重要。當我們說,花1萬小時(或者許多時間)來練習,以便真正擅長某件事情時,我們把重點放在了這件事情令人望而生畏的特性上。當我們把1萬小時理解為一個挑戰時,比如說,「我只要在這上面花了1萬小時苦練,就將成為世界上最傑出的人物!」很多人會望而卻步:「如果我要花上1萬小時勤學苦練,才能真正成為這個行業或領域的專家,那我為什麼要去試呢?」正如在一則《呆伯特》連環畫中呆伯特評價的那樣,「如果有人願意花1萬小時去做同一件事情,我認為他一定有病,心理不正常。」

但是,我可以將這個核心信息和其他信息結合起來看待:在絕大多數需要人類付出努力的行業或領域,只要以正確的方式訓練,人們提高自身績效和表現的能力將是巨大無比的。如果你練習做某件事情幾百個小時,幾乎可以肯定,你能看到巨大的進步(想一想史蒂夫·法隆在經歷了200個小時的練習之後的效果),但那還只是「萬里長征邁出的第一步」。你可以堅持、堅持、再堅持,使你自己變得卓越、卓越、更卓越。你的進步有多大,取決於你自己。

我們再以完全不同的視角來看待1萬小時法則:你必須花1萬小時或更長時間來練習,以成為世界上最傑出的小提琴家、國際象棋大師或高爾夫球手,其原因是,你將與之比較或競爭的那些人已經花了這麼長的時間來練習。人們的績效或表現的提高,並不存在極限,而更多的練習不一定會帶來更大的進步。因此,如果你希望成為你所在的高度競爭行業或領域中的世界上最傑出人物,就得付出成千上萬個小時的艱苦努力,只為了與那些在同類工作中同樣勤學苦練的人有平等競爭的機會。

你也可以只把這一點想像成對這一事實的反映:迄今為止,我們尚未發現有哪些因素限制某種特定的練習所造就的進步與提高。隨著訓練方法的改進和人類的成就達到了全新的高度,在任何一個人類付出了努力的行業或領域,都在持續不斷地出現變得更加卓越的辦法,以抬高人們認為可以做到的「門檻」,而且,並沒有跡象表明這樣的「門檻」將不能再抬高。每當人類發展至新的一代,潛力的界限也隨之擴張和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