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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講 從字裡行間探尋「文心」: 《史記》的另類解讀

明代的大文人張岱有名言傳世: 「人無癖不可與交,以其無深情也;人無癡不可與交,以其無真氣也。」當我閱讀和講授《刺客列傳》時,這句話於我有了兩層啟發:一來,我喜歡司馬遷筆下的這些刺客,他們有癖,且癡,故而深情,且真;二來,如果有一天我們這些都市人已經忙碌到必須先讓陌生人通過一定的考核才決定是否與之成為朋友,那麼能夠成為我的朋友的其中一條必須是喜歡《刺客列傳》,因為喜歡《刺客列傳》的人也往往有著情真意切的一面。

令我欣慰的是,在我教書的這些年,十七八歲的孩子,不喜歡《刺客列傳》的,我似乎從未碰見過。這裡面有著令人血脈僨張的場景和青春期騷動的荷爾蒙的結合,而那巨大的悲愴中似乎又隱藏著許多令人似懂非懂的東西,知己、功名、死亡與命運,透過司馬遷的文字,孩子們或許是首次在人生中貼近這些遙遠的名詞,我沒有問過他們這無以名狀的心慌和期待是否梗塞在他們胸口,不需要捅破,但這是每個青春期孩子都已在思索的大問題。

中學語文課本收錄有《刺客列傳》中《荊軻刺秦王》一文,大家對司馬遷遭受宮刑後在屈辱之心的折磨下毅然完成《史記》,完成父親司馬談臨終交託的家族使命想必已不陌生。我們也知道,司馬遷之後,這些刺客再無可能入正史,比如說, 《漢書》的作者班固雖然大量借鑒《史記》,但對《刺客列傳》 《遊俠列傳》等頗有微詞,稱其為「序遊俠則退處士而進奸雄」。司馬遷和後世史家有個重要的區別,後者是為官方修史,代表著統治者的眼光,司馬遷雖也為史官,但卻是以個人立場撰寫史書。所以在《史記》中,我們不僅能見到刺客、遊俠、滑稽(能言善辯之人)這些不登大雅之堂的人物——也正因為他不以成敗論英雄,我們才可以窺得項羽、李將軍等失意英雄的風貌。而且,他也深諳春秋筆法,不顧「諸呂不怡」,將他對漢王朝外戚干政的不滿埋藏於字裡行間。因此, 《史記》不僅僅是一部重要的史書,還是一部匠心獨具的文學作品。

從《荊軻刺秦王》之中,我們可窺得刺客的一些特徵,比如「士為知己者死」;又如「其言必信,其行必果,已諾必成」,這些我就不再贅言。這一講我想講的是,聯繫這篇類傳裡的其他刺客事跡,看看司馬遷有沒有隱藏什麼別樣的「文心」待我們發現?

一、文辭選擇:司馬遷寫史的「私心」

《刺客列傳》的首篇是曹沫持匕首要挾齊桓公。曹沫,一說是「曹劌」,應當可信,因為「劌」的意思就是刺傷,或是有了這個行刺事件,曹沫才有了這個外號,而說到曹劌,我們都不陌生,中學語文學過《曹劌論戰》一文。作為《刺客列傳》的開場,此篇可謂波瀾不驚,因為包括刺客和被威脅的齊桓公,雙方都毫髮未傷。但須注意的是,這個圓滿結局的實現有著多位智力超群人物的共同合力。比如曹劌,我們已熟知其智勇雙全,所以他選擇的方式不是「暗殺」,而是「劫持」,給自己和魯莊公都留了退路(他是在兩國會盟上劫持齊桓公,魯莊公當時在場,而會盟的場所在齊國的城內,如果真的動了殺機,則不僅他必死,魯莊公也在劫難逃)。再如齊桓公,他知道在劫持的時候先以同意歸還「魯之侵地」作為緩兵之計,也沒有在曹沫下壇後立即翻臉,將其逮捕。還有一個重要的人物是管仲,我們都知道,這是一代名相,即便齊桓公後來反悔,管仲出於大局考慮仍能規勸前者,以避免悲劇的發生。

作為類傳的開場,這短短兩段還有另一個重要的作用,這也似乎是中外作文章法中共通之處,即作者的「訴求」一般蘊藏在文章的開篇中。遠的不說,我們就以《史記》舉例,如司馬遷收入高中課本的名篇《李將軍列傳》的首段,大肆渲染李廣「善騎射,殺首虜多」,卻結以漢文帝的一句「惜乎,子不遇時!如令子當高帝時,萬戶侯豈足道哉! 」這裡的「不遇時」成了李廣一生不得志的宿命,李廣自己對此也頗感鬱悶,曾找星相家王朔算命。然而,漢文帝是否真的為李廣感到惋惜?司馬遷是不是也認為宿命是李將軍一生懷才不遇的關鍵原因?

這都值得我們留意,我們可比較司馬遷和班固對這一事件的記載:

嘗從行,有所衝陷折關及格猛獸,而文帝曰: 「惜乎,子不遇時!如令子當高帝時,萬戶侯豈足道哉! 」

(司馬遷《史記·李將軍列傳》)

(李廣)數從射獵,格殺猛獸,文帝曰:「惜廣不逢時,令當高祖世,萬戶侯豈足道哉! 」

(班固《漢書·李廣傳》)

兩段記錄大體相同,但班固文有一處非常明顯的改動,即《史記》中的「衝陷折關」沒有了。 「衝陷折關」是什麼意思?衝鋒陷陣,抵擋敵人的進攻。當這層意思被一筆勾銷之後,對李廣這個人的理解就截然不同。我們剛談到,司馬遷是基於個人立場修史,班固則代表官方的口徑。如此說來,漢文帝到底怎麼看待李廣呢?不過是個能陪他打獵的猛士罷了,漢文帝根本沒有看重李廣在戰場上擊殺匈奴的本事,因而,這一句「惜乎」恐怕多有惺惺作態的嫌疑。

當我們看清了這一層,就看到了《李將軍列傳》的主要文學訴求,表面寫李廣命不好,但實際上他一生的懷才不遇與漢王室的任人標準息息相關。

回到曹沫這一則,這裡司馬遷又定了怎樣的基調呢?

我們若思考曹沫劫持齊桓公的目的,很容易感到這是為了魯國的國家事業而不惜犯險,但司馬遷在首段似乎欲撇清這一點,他寫道:

曹沫者,魯人也,以勇力事魯莊公。莊公好力。曹沫為魯將,與齊戰,三敗北。魯莊公懼,乃獻遂邑之地以和。猶復以為將。

這段人物介紹看似普通,然而人物介紹可以從很多角度寫,我們來看看它有何特別之處。我們都有這樣的生活經驗,進入一個新環境,必須向新認識的同學或同事介紹自己,可自我介紹的東西很多,譬如從什麼學校畢業、父母的職業、打小生活的地方、興趣愛好等,說什麼,不說什麼,實際就形成了一種個人的視角。這裡也是,曹沫可介紹的方面很多,但司馬遷介紹的重點是什麼呢?

曹沫和魯莊公的知己情誼是司馬遷介紹的重點。首先,他們有共同的愛好,曹沫長於「勇力」,而魯莊公恰好「好力」,一拍即合。這一點很重要,我大學時上歷史系樊樹志教授的「國史大綱」課,他講到唐玄宗和楊貴妃的那段史實時說,唐玄宗愛好音樂,而楊貴妃長於舞蹈(事實上,楊貴妃和安祿山都是胡旋舞高手),可見他們的愛情有著共同愛好作為基礎。司馬遷的後兩句更耐人尋味,作為將領的曹沫其實打了三場敗仗,按照我們的常識,如果一名大將打了敗仗,等待他的會是什麼下場?多數不是被殺,就是被降職或下獄,為什麼?因為將領多是帝王任命的,如果將領不承擔這個罪責,則意味著任命他的帝王犯了錯,而帝王怎麼可以承認是自己犯錯?但是,魯莊公作為一國之君非常了不得,他清楚戰爭失敗的過錯不在曹沫,而是因為齊國太強,所以他先以獻地求和保全自己,後仍然任用曹沫為將領。對曹沫而言,這個主君信任自己,懂得自己的才能(所謂「知己」),而且是個深明大義的明君。

有了這個前提,我們回到先前的問題,司馬遷透過紙面,婉轉地告訴我們:曹沫為何要挾齊桓公呢?當然有為了挽回魯國顏面這層意思在,不過與首段相結合去看,還有另一層意思,即回報魯莊公的知遇之恩,曹沫以此證明自己不辜負魯莊公的厚望。

二、復現的主題:刺客的凜然大義

弄清開篇,我們繼續往下看這篇類傳的其他故事,重點關注這個開場的文學「訴求」在之後的故事中產生了怎樣的回聲。

第二則寫的是專諸刺殺吳王僚。這是個驚心動魄的把匕首藏於魚腹而後拔出行刺的故事,這裡也有幾位著名的歷史人物,請專諸去行刺吳王僚的公子光就是後來赫赫有名的吳王闔閭,而將專諸推薦給公子光的則是一代名臣伍子胥。

和曹沫故事相似的有這樣幾處:

(1)行刺獲得了成功,只是專諸的成功基於真實的刺殺行為而非挾持,且專諸付出了生命的代價。

(2)刺殺的理由是正當的,曹沫的刺殺有非常強烈的反強暴色彩(「齊強魯弱,而大國侵魯亦甚矣」),而專諸刺殺則因為吳王僚在名分上屬「僭越」 ( 「使以兄弟次邪,季子當立;必以子乎,則光真適嗣,當立」)。

(3)主臣之間有相互賞識的情誼。魯莊公不以曹沫三次戰敗而降罪,公子光則承諾照顧專諸的家人:

專諸曰: 「王僚可殺也。母老子弱,而兩弟將兵伐楚,楚絕其後。方今吳外困於楚,而內空無骨鯁之臣,是無如我何。」公子光頓首曰: 「光之身,子之身也。」

這一段若只看《史記》的原文,重點落於專諸的謀略,也就是說專諸並不是單純因為公子光的請求就立即行動,而是基於自己的判斷。公子光之後動人的回應「光之身,子之身也」,這句話翻成大白話大概是「我的就是你的」,也就是說,這裡傳達出公子光和專諸不再是上下級的關係,而是平等的知己關係。這番表達不僅是公子光對專諸謀略的賞識,也是對他死後照料其家人的承諾。但這一段文字同時也是基於更早的歷史記錄,還可有其他內涵,如《左傳》對此的記錄為:

王可弒也。母老子弱,是無若我何。

歷代注家將「母老子弱」注為專諸自述。「是無若我何」為倒裝——「是無我若何」:沒有我專諸該怎麼辦?如此,這段可視作專諸向公子光托付家人,公子光做出承諾。無論前者還是後者,重要的是,公子光做出承諾,也兌現了承諾。司馬遷為這段故事撰寫的結尾是「闔閭乃封專諸之子以為上卿」,這個兌現承諾的行為明確針對「光之身,子之身也」 ——「你的兒子就是我的兒子,我會視如己出」。在曹沫的故事中,最終管仲就是以「信用」來規勸齊桓公,也就是說, 「已諾必誠」不僅是刺客的信條,也是君王遵從的原則。

第三則豫讓的故事極為慘烈,豫讓為了報仇,漆身為厲,吞炭為啞,最後落得行刺未成、伏劍自殺的下場。我們仍然聚焦哪些部分是前兩則文學「訴求」的延續。

不難發現,首先,豫讓和他的主君智伯之間有著深厚的私人情誼。關於智伯如何恩待他,司馬遷以一句「甚恩寵之」帶過,我們可以等分析之後的兩則時再回憶這裡,或許會發現,司馬遷的筆法中越繁複越暗藏玄機,一筆帶過反而沒有更多疑問。豫讓的刺殺動機也較之前兩則更明晰。一方面,他是忠於個人,而非忠於國家,這是先秦時的風氣。這則故事有一個重要的歷史背景,春秋晚期,晉國被國內的韓氏、趙氏、魏氏、智氏、范氏和中行氏六家把持,史稱「六卿專政」。這幾個家族一直在相互博弈、廝殺,先是趙氏擊敗范氏和中行氏,而後則是剩餘的四家瓜分了這兩家的地盤。到了公元前453年,韓、趙、魏三家聯合擊敗智氏,平分其地,分別建立了各自的政權,這就是歷史上的「三家分晉」。公元前403年,周威烈王封這三家為侯國,正式承認了他們的地位,史家以此作為春秋與戰國的分界點。

豫讓的主公智伯屬智氏,趙襄子則屬趙氏。

也就是說,同在晉國之內,豫讓行刺趙襄子不存在為國效力的目的,只是為了替智伯報仇雪恨。諸侯之間角力,你死我亡在所難免,是什麼深仇大恨迫使豫讓如此大費周章,三番四次地自貶自毀一定要報這個仇呢?司馬遷有這樣的交代: 「趙襄子最怨智伯,漆其頭以為飲器。」這就是說,趙襄子不僅參與了殺智伯,分了他的地,還羞辱了他。我們中國人非常看重人死後要得一全屍,然後入土為安,這種不給人留全屍,甚至讓人死不瞑目的行為難以被接受。

這則故事的敘事起點晚於智伯之死,我們無從知曉智伯在世時對豫讓說過什麼,但可以從豫讓的言行中判斷他如何看待他與智伯之間的關係。

居頃之,豫讓又漆身為厲,吞炭為啞,使形狀不可知,行乞於市。其妻不識也。行見其友,其友識之,曰:「汝非豫讓邪? 」曰: 「我是也。」其友為泣曰: 「以子之才,委質而臣事襄子,襄子必近幸子。近幸子,乃為所欲,顧不易邪?何乃殘身苦形,欲以求報襄子,不亦難乎! 」豫讓曰: 「既委質臣事人,而求殺之,是懷二心以事其君也。且吾所為者極難耳!然所以為此者,將以愧天下後世之為人臣懷二心以事其君者也。」

既去,頃之,襄子當出,豫讓伏於所當過之橋下。襄子至橋,馬驚,襄子曰: 「此必是豫讓也。」使人問之,果豫讓也。於是襄子乃數豫讓曰: 「子不嘗事范、中行氏乎?智伯盡滅之,而子不為報仇,而反委質臣於智伯。智伯亦已死矣,而子獨何以為之報仇之深也? 」豫讓曰:「臣事范、中行氏,范、中行氏皆眾人遇我,我故眾人報之。至於智伯,國士遇我,我故國士報之。」襄子喟然歎息而泣曰: 「嗟乎豫子!子之為智伯,名既成矣,而寡人赦子,亦已足矣。子其自為計,寡人不復釋子! 」使兵圍之。豫讓曰: 「臣聞明主不掩人之美,而忠臣有死名之義。前君已寬赦臣,天下莫不稱君之賢,今日之事,臣固伏誅,然願請君之衣而擊之,焉以致報仇之意,則雖死不恨。非所敢望也,敢布腹心! 」於是襄子大義之,乃使使持衣與豫讓。豫讓拔劍三躍而擊之,曰: 「吾可以下報智伯矣! 」遂伏劍自殺。死之日,趙國志士聞之,皆為涕泣。

先看這句「至於智伯,國士遇我,我故國士報之。」「遇」的意思是對待。陳正宏教授在解讀這句話時提出,「聯繫前兩部分所討論『士為知己者死』與『二心』的話題,豫讓與趙襄子的對答,正好可以作為二者的總結:智伯和豫讓的關係,在後人看來當屬主臣關係,但在豫讓當時,更以為它是一種建立在相互信任基礎上的知己朋友關係,再加上一些雙方都可以接受的等價交換關係。因為互相信任,所以就不存在『二心』;因為等價交換,所以死對於豫讓來說,也就是異常坦然的事。」 ( 《 〈史記〉精讀》)

通俗點說,豫讓的「國士報之」,不以智伯的死亡為終結,是永久的情誼,而且他承擔了智伯所承受的一切屈辱的仇恨,因而不難理解他對自己的身體所做的一切毀壞,在這個意義上,此處與前一則裡公子光那句「光之身,子之身也」異曲同工。

豫讓對知己情誼的踐行令人動容,同時令人印象頗深的還有趙襄子這個人物。面對一個要致自己於死地的刺客,竟然讓身邊的隨從放他走,說: 「彼義人也,吾謹避之耳。且智伯亡無後,而其臣欲為報仇,此天下之賢人也。」且在與豫讓第二次狹路相逢時,還答應後者頗具儀式感的要求,把外衣脫下給豫讓,准許他象徵性地刺三下以示復仇行為的完成。不僅如此,司馬遷將故事收尾在「趙國志士聞之,皆為涕泣」。此處的趙國當指趙襄子的封地,在我們今人看來,他們可以賞識一個刺殺自己君主的刺客,簡直匪夷所思。

三、詳略安排: 「變質」的知己情誼?

聶政的故事引起過不少非議,如明人黃洪憲在《 〈史記〉評林》中指出「聶政德嚴仲子百金之惠,即以身許之」,把聶政為嚴仲子行刺韓相俠累的行為直接解讀為被金錢收買,顯然有些過分,但這一則故事確實在不少地方違背了之前司馬遷建立起來的「文學訴求」。

先看嚴仲子請聶政為其刺殺俠累的原因,司馬遷解釋為: 「久之,濮陽嚴仲子事韓哀侯,與韓相俠累有郤。嚴仲子恐誅,亡去,游求人可以報俠累者。」這個「郤」的意思是空隙、裂縫, 「有郤」其實程度很深,指兩人之間有仇。同樣是報私仇,但這一則故事和上一則的基調有著根本性的差異。在豫讓的故事裡,智伯不僅被殺,且被毀屍,但在這裡,嚴仲子似乎多少顯得有點貪生怕死的意味。換句話說,司馬遷在前三則傳記中一直為刺客的刺殺動機「正名」,曹沫是因為齊國以大欺小;專諸是因為吳王僚篡奪王位;豫讓是因為趙襄子侮辱智伯,而這裡,司馬遷沒有為嚴仲子作任何辯解。

在這一篇中,司馬遷的詳略處理也和上述幾篇有所不同,上述幾篇詳寫了刺殺過程,對主臣關係沒有花過多的筆墨,但這一篇很奇怪,詳寫的是聶政和嚴仲子交往的過程以及聶政死後曝屍,而對於最具戲劇張力的刺殺過程,反而只有短短的三句話。

這種反常的詳略處理中是否蘊藏著什麼重要的訊息?

詳寫的主臣關係中就有一直為人詬病的金錢關係,這段知遇的過程是這樣的:

嚴仲子至門請,數反,然後具酒自暢聶政母前。酒酣,嚴仲子奉黃金百溢,前為聶政母壽。聶政驚怪其厚,固謝嚴仲子。嚴仲子固進,而聶政謝曰:「臣幸有老母,家貧,客遊以為狗屠,可以旦夕得甘毳以養親。親供養備,不敢當仲子之賜。」嚴仲子辟人,因為聶政言曰: 「臣有仇,而行遊諸侯眾矣;然至齊,竊聞足下義甚高,故進百金者,將用為大人粗糲之費,得以交足下之歡,豈敢以有求望邪! 」聶政曰: 「臣所以降志辱身居市井屠者,徒幸以養老母;老母在,政身未敢以許人也。」嚴仲子固讓,聶政竟不肯受也。然嚴仲子卒備賓主之禮而去。

嚴仲子的「數反」很容易讓我們聯想到三國時期劉備的三請諸葛亮,但似乎和三顧茅廬不同,司馬遷強調嚴仲子獻金的目的性。嚴仲子第一次奉上黃金百溢,表面名義是為聶政的母親祝壽,但得到的回應是「聶政驚怪其厚」,聶政立即明白,這絕非祝壽這麼簡單。果然,當嚴仲子「固進」時表明來意——「臣有仇」,雖然之後嚴仲子表明自己「豈敢以有求望邪」,但贈金的行為顯然和公子光那句「光之身,子之身也」截然不同,贈金和收金表示兩人間的交往已經完成,不再牽涉其他利益,但「光之身,子之身也」則表明兩人的關係從現在才開始, 「我」 (公子光)從此會替「你」 (專諸)盡為人子、為人父的責任,所以我們才會稱呼前者為金錢交易。

也就是說,主臣之間相知相許的關係在這一則中有些變味了。然而,聶政仍然認為嚴仲子是屈尊降貴特來拜訪的知己,所以在母親死後,他高呼「政將為知己者用」。那麼嚴仲子是否真如他所料的那樣「深知政也」呢?我們來看聶政行刺之前兩人的對話:

… …嚴仲子具告曰: 「臣之仇韓相俠累,俠累又韓君之季父也,宗族盛多,居處兵衛甚設,臣欲使人刺之,終莫能就。今足下幸而不棄,請益其車騎壯士可為足下輔翼者。」聶政曰:「韓之與衛,相去中間不甚遠,今殺人之相,相又國君之親,此其勢不可以多人,多人不能無生得失,生得失則語洩,語洩是韓舉國而與仲子為仇,豈不殆哉! 」遂謝車騎人徒,聶政乃辭獨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