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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愛與接納

愛是解決善惡問題的答案。當我們在伊甸園裡,完全被愛被接納,善惡不造成問題。當我們悖逆,善惡便成為主要的問題。

如果有足夠的愛加上界限,或恩典加上真理,我們就會經驗到神與我們的關係,並學習站在恩典中(羅五:2),其中並無定罪論斷可容身。當失敗時,我們覺得難過,因為那會使我們失去愛人的機會。如果我們不必擔心定罪的問題,我們就有更多精力去關心我們所傷害的人。這是依神的意思憂愁,而非使人站不住的罪惡感。

在第一章講到關於相連時,我說過有時候我問參加研討會的學生:「如果我給你一根球棒,讓你打我的臉,你會打嗎?」他們會說不會,因為「這是不好的事」。他們這樣的回答並非依照基督徒的最高標準。真正的答案應該是:「不會,因為那會使你痛。」耶穌說律法的總綱都包括在愛人如己了。當我們視我們的失敗和罪在於不夠愛人,而非我們的「壞」,我們在善惡的事上就往更成熟邁進了。

這對我們自己也適用。當我們犯罪,我們可以從罪會傷害我們的角度來看,而非稱自己為「惡人」,我們就可以脫離罪和死的律。只有當我們看出罪會給我們帶來怎樣的毀壞傷害,我們才會開始改變。用罪惡感來操縱是不會使人改變的;它只會使我們犯更多罪。「律法本是外添的,叫過犯顯多,只是罪在那裡顯多,恩典就更顯多了。」(羅五:20)

這是福音的真理:只有恩典叫我們自由。保羅為一再犯罪掙扎時,他就說:「誰能救脫離這取死的身體呢?」(羅七:24)他繼續說:「如今那些在基督耶穌裡的就不定罪了。」(羅八:1)只有當我們不被定罪時,我們才能放手。我們從律法中釋放出來,我們可以隨從聖靈行事。

然而,我們如果繼續將我們的惡視為定罪和罪惡感的來源,罪的循環會繼續下去。這樣的循環在深陷其中的人身上,很容易看到。他們做了,覺得自己很不值得被愛,很糟糕。然後為了從這種感覺中出來,他們又做一次。李就是一個好例子。

李的「罪惡循環」是這樣的。當他覺得孤單,他就去找妓女。他覺得自己的慾望很不好,但他還是去了。之後,他覺得非常罪惡,幾個星期都揮之不去。他覺得自己更不值得愛,就更從人群退縮。而這樣又更使自己有需要,壓力必須解決,痛苦孤單又再次來襲。他就會去找另一個妓女,罪惡感又回來,循環又繼續。

當他把事情向一個小的支持團體人傾吐,他發現自己沒有被定罪。他發現人對他的壞並不驚訝,而他們不管他做了什麼,仍然愛他。他試了又試,想拒絕這愛與接納,並想躲起來。但漸漸地,他發現「不被定罪」是一個他不會失去的地位,即使他又犯罪也不被定罪。他的地位不因為他的表現有所改變。

在不被定罪的地位中,李學習到他的「壞」和罪惡感都不是問題,已經在十字架上解決了。真正的問題在於他缺少真愛。這是最大的殺傷力。除非他能從罪的循環中出來,否則罪帶來的毀壞是很真實的。只有「不定罪」才能使罪失去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