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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接納罪人,恨惡罪惡

對基督徒而言,我們的惡已經除去了,我們「在他愛子裡」被接納(弗一:6)。我們不必像坐旋轉馬一樣上上下下,當我們做得好我們就覺得自己好,當我們犯罪我們就覺得自己壞。我們已經在一個不變的地位,就是被愛的地位。

希伯來書指出,罪與惡都已經解決了:「因為他一次獻祭,便叫那得以成聖的人永遠完全。聖靈也對我們做見證,『我不再紀念他們的罪愆,和他們的過犯』。」(來十:14-15、17)

許多基督徒停留旋轉馬上,他們認為自己一下在被饒恕的地位,一下在有罪的地位,如此繼續。他們對自己的被接納沒有安全感。他們不能領會「凡靠他進到神面前來的人,他都能拯救到底,因為他是長遠活著,替他們祈求。他不像那些大祭司,每日必須先為自己的罪,後為百姓的罪獻祭,因為他只一次將自己獻上,就把這事成全了。」(來七:25、27)耶穌使我們被接納,是一次就永遠做成的。問題不在於「我們是好是壞」?而是「我們在做什麼?」

如果我們傷害了別人、自己、或神,這罪會使我們難過。依神的意思憂愁,不會使我們處罰自己,或別人,而是去關心被傷害的對象。這是以愛做基礎的規範,而非以懼怕刑罰做基礎的規範。

「不被定罪」是大有能力的一件事。是改變生命的事。當人達到不被定罪的感覺時,他們已經走上越來越能去愛的路上,因為「誰的赦免多,誰的愛就多」這也是我們對真自我和理想自我應有的態度。對理想自我,我們要以愛為目標,朝理想調整。對真實自我,我們不要以恕氣和攻擊來面對失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