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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2慾望

基本上,慾望正如感覺,它屬於我們界限內的一份。我們必須擁有它,並且只擁有屬我們的。它是我們的責任,不是別人的。

吉姆的妻子想要有個好花園,這是她的慾望,不是他的,因此她必須負責。她當然可以請吉姆幫忙,而他也會幫她。但她仍然有責任去得到她所想要的,否則這仍然是她的問題。如果我們沒有看清楚慾望是我們的責任,我們會責怪別人對我們的剝奪。記得那遭丈夫遺棄的婦人,她為自己的慾望負責,去上課,達成目標。如果她不為自己負責,她會責怪別人。受害者宣稱:【全世界都得為我負責。】而他們對改善自己生活的品質,毫不盡力。

保羅說:【個人必擔當自己的擔子。】(加6:5)前面幾節他說:【你們個人的重擔要互相擔當。如此就完全了基督的律法。】(加6:2)個人責任和相互責任,在聖經中都有出現,它們是攜手並行的。舊約中,神命令人留食物給窮人,但窮人要自己去拾取。

正如我們要為自己的慾望負責,我們不該為別人的慾望負責。吉姆不該為他太太的慾望負責。他必須理解,一個無暇無疵的花園,是他太太的慾望,不是他的,他可以選擇滿足她的慾望,也可以不滿足,他不必為此負責。

擁有自己的慾望,能培養責任和愛。我們可以慈愛的付出,是對方獲得滿足,因為我們知道,我們並不是必須如此,才能換取對方的愛。如果我們不期望好東西自動從天而降,我們才有動力去努力。我們就不會為我們所沒有的心懷苦毒,我們會存著好奇看事情如何成就。

這會引導我們的注意,從罪惡感、強迫感、到愛和分享。只要我們有選擇,我們會更多施予。明白了神所賦予我們的自由,我們會更有動力去付出感激和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