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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感覺

我們的感覺,不論好壞,是屬於我們的。牠在我們的界限內,我們的感覺是我們的責任:別人的感覺是別人的責任。如果有人悲傷,那是他的悲傷。這不表示他不需要我們在一旁安慰他。但他要為自己的感覺負責。

珊蒂因為覺得要為母親的感覺負責,她的界限混淆了。她覺得要使母親由生氣變成快樂,她必須改變行為,即回家度假。這就使得珊蒂母親的怒氣控制了珊蒂的生命。有一天珊蒂要為自己的生命交賬。耶穌問:「你為什麼沒去我要你去的學校?」珊蒂說:「那會使母親生氣。」耶穌說:「你丈夫虐待小孩為什麼不站出來?」她說:「那會使他生氣。」「你小孩說不要做功課時,你為什麼不拒絕:」「他們會生氣。」耶穌也許會說:「我會面對面問你母親為何生氣,你丈夫為何生氣,你孩子為何不負責,但我要問你為何不為自己的生命負責。」珊蒂只能說:「那會使他們生氣。」

如果我們覺得要為別人的感覺負責,我們就不能根據是非來做決策;我們會根據別人會如何感覺來做選擇。耶穌說:「人都說你們好的時候,你們就有禍了。」(路六:26)如果我們老是想令別人高興,則我們不能做正確自由的選擇。

我們基督徒生活過得成功與否,不能以別人對我們高興與否做決定,如果我們要為別人的不悅負責,我們是受別人控制,而不是神。這是基本的界限侵犯。

如果耶穌要讓每一個人高興,我們可能都迷失了。如果自我中心的人對你生氣,這表示你的學習向惡者說不。如果卑劣的人對你不滿,這表示你正站起來抵抗虐待。如果法利賽型的基督徒論斷你,這表示你像你的主了。如果父母不同意你因順服主而作的決定,這表示你長大了。(人為人子恨惡你們,拒絕你們,辱罵你們,棄掉你們的名,以為是惡,你們就有福了!當那日,你們要歡喜跳躍。因為你們在天上的賞賜是大的。他們的祖宗待先知也是這樣)(路六:22—23)

每次我向基督徒團體演講,從不同的反應我可以知道自己講的如何。如果受傷者覺得被人瞭解,而無憐憫,好批評者恨惡我,我知道我成功了。如果受傷者恨惡我,我知道我沒有達到神的心意,我必須重新評估。我可能沒有用同理心體會別人的遭遇,沒有給予恩典和真理。但每一次人恨我們,是因為我們的愛心和饒恕,我們就知道自己做對了。如果我們為他們的感覺負責,則我們站到惡者的一邊去了。神抵擋驕傲狂大無憐憫的人。

耶穌說,他來,並不是叫地上太平,乃是叫地上動刀兵。有人要跟隨他,家裡的人會與他為仇(太十:34—36)。不是只有在人成為基督徒時,家人會起紛爭。當我們跟隨基督,照他的話去行,會讓家人產生負面的感覺。下面是幾個例子。

神說人要離開父母與妻子連合,但父母對兒子的離開,長大成人,有什麼感覺:如果一個青年要為父母的空巢負責,他將不能長大成熟,跟隨神的帶領。

神說要講誠實話,但一個酗酒者的妻子如果向他的上司據實以報,他感覺如何呢?如果妻子要為他的感覺負責,她就不能尊行神的旨意了。

神說若有人不肯做工,就不可吃飯。父母如果對一個25歲游手好閒的兒子執行此原則,他覺得如何?如果父母為他的感覺負責,他就不能成長,這成長是經由他因自己的行為,所產生的自然結果——困苦而來。

許多有控制欲的人,以為用他們的生氣或悲傷,可以達到控制的目的,但是他們往往半途就被卡住了。這種伎倆對沒有界限的人最管用。而這更加強了控制者的不成熟。當我們為自己的失望負責,我們是在設定清楚的界限。當我們為別人的感覺負責,我們就越界了。

你們可能認為這種作法太無情。請聽我再一次又大聲又清楚的說,我們永遠需要敏銳於別人的感覺,但我們不可為他們的感覺負責。如果對方夠成熟,他會處理自己的不滿,為此情緒負責。如果對方不夠成熟,他會怪我們使他失望。但失望和怪罪都是他得負責解決的事。沒有人能得到他所有想要的。請看一個對妻子沒有界限的例子。

吉姆的案例

吉姆來尋求治療是因為做不完家裡的事。他說:「我不負責任,所以我太太對我很不滿。我什麼都完成不了。」

「什麼都完成不了?」我問。

「珍要我整理院子,種花,修陽台,改裝廚房,帶孩子看電影,賺更多錢,計劃家庭崇拜……」

單子很長,「你答應做這些事嗎?」我問。

「是啊!」

「你想去做每一件事?」

「其實並不想,但我不得不。」

「什麼叫不得不?」我繼續問他。

「如果我不答應,珍會生氣,說我不愛她。」

我開始知道大概是怎麼回事了。「你是說你會答應她的一切要求?你怎麼可能又賺更多的錢又做這麼多里裡外外的事?」

「我是沒辦法,但當初我答應時是想要做的,只是我沒辦法做每一樣。」

「你答應她時,有沒有想過什麼是合理的,什麼不是?」

「你的意思是?」

「看來要讓珍高興,她得有三四個丈夫,而你只是一個人。」

吉姆看來很困惑,我解釋說珍的不快樂,也許是她自己的問題。她不高興她只有一個丈夫,這個丈夫的時間又是有限的。

「如果我是你,我會給她一個選擇,我會說,甜心,我愛你,我會為使你高興而努力,這個月我一共有十小時的時間,你要我怎麼用?」

「她會跳起來,她說十小時不夠。」

「這就是我的重點,她生氣是為她不能事事如意,而你覺得要為她的不高興負責。如果你不改變為她的感覺負責的態度,你永遠也完成不了你所答應的,因為你永遠也不會誠實的說不。」

我解釋說,其實他的行為已經說不了。問題不是他不負責:問題是他說謊。他說好而實際是不好。

越界的產生,使一個人要對另一個人的感覺或快樂負責,這人就不得自由,結果是不能愛另一個人。因罪惡感而有的屈從不是愛:是奴隸。

許多人找尋輔導,問題常在越界。墮落歪曲了我們的責任感,我們弄不清楚誰要為什麼事負責。我們要別人為我們負責,而我們又為別人負責,聖經清楚的指出,我們對別人負責,而非為別人負責。這有很大的不同。

如果吉姆對妻子負責,他會說:「甜心,讓我們以一對夫妻的角度一起看看我們的目標。我們如何能達到家庭的目標,個人的目標,我們如何互相幫忙。我知道你想馬上完成這些事,但我無法都做,孩子們也不可能擁有所有想要的東西。你不高興,我很抱歉,讓我們一起努力。」

如果她對自己有所警覺,她會知道她的自我中心。而且她在以自己的怒氣控制全家。如果她不自覺,她可能更生氣,吉姆必須堅定自己的立場,讓她為自己的怒氣負責。如果她賭氣,吉姆要學會說這樣的話:「珍,我愛你,但你賭氣時我不想在旁邊,等你氣消了,你再到書房來。」

這有點像對一個兩歲的小孩說話。以自己的怒氣、悲傷或沮喪來控制別人的人,是很不成熟的。

彼得的案例

彼得二十四歲,用藥過量,書沒念完,住在家裡。他父母是基督徒,他的表現讓父母沒有面子,所以帶來治療。

在治療中,我們發現彼得沮喪的原因。他父母有嚴重的婚姻問題,他們互相叫罵,有時數日不說話。彼得被迫在他們的衝突中傳話。彼得的母親說,他不可能和他父親獨自生活下去,如果彼得離家,她會自殺。

彼得很想離家開始自己的人生,但他怕自己一走,父母會離婚,母親會自殺,他覺得自己毫無選擇。

經過幾個月的治療,彼得學到他有選擇權,他不必為父母對彼此的感覺負責,他也不必為母親的沮喪負責。

我不會忘記彼得鼓起勇氣面對母親的一幕。

「媽,我想回學校完成學業,以便找工作。」

「但家裡需要你,你父親和我還是……」

「不,媽,你們的事全看你了。我二十四歲了,要有自己的生活。」

「忽然,她開始哭泣。

「媽,你不要哭。行不通了。每次我為自己做點事,你就哭,我就改變主意。我不會再這麼做了。如果我離家,你傷心,或是你和父親爭執,這是你的問題。」

彼得學到他母親沒學到的功課:我們每一個人得為自己的感覺負責。要試著改變別人的感覺,就像失去轉方向盤的能力。好像讓別的車道上的車,用按喇叭的方式替我們轉方向盤,我們無法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