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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解決之途

如果我們為自己的感覺負責,我們可以用這感覺使事情得以解決。記得那位遭丈夫遺棄的妻子,她為自己的沮喪負責,結果問題解決,生活重整。

如果我們為自己的感覺負責,我們可以用這感覺使關係更好。我們的怒氣是一個訊號,表示有人得罪我們。如果我們覺得得罪我們的人,要為我們的怒氣負責,我們就有麻煩了。我們會停留在怒氣中,直到對方做得更好,而這通常需要很長的時間。

然而,我們如果理解怒氣是我們自己的問題,我們就可以為此負責。我們可以開始解決問題。耶穌告訴我們,「倘若你的弟兄得罪你,你就去趁著只有他和你在一起處的時候,指出他的錯來,他若聽你,你便得了你的弟兄。」(太十八:15)或者聽從摩西的誡命:「不可心裡恨你的弟兄,總要指摘你的鄰舍,免得因他擔罪。」(利十九:17)

這兩個例子中,處理感覺的責任都在那個有情緒的人身上。摩西指出我們有兩個選擇:我們要指責我們生氣的對象,不然這怒氣會變成苦毒惱恨。當我們去面對使我們發怒的人,怒氣會解決,關係會更好,因為鐵磨鐵磨出刃來。但若我們被得罪了,不去處理,會生出恨來,繼續疼痛潰爛。

但是若沒有被得罪的人生氣了,就像吉姆的妻子,她是沒有權力去指責的。她若沒有那麼多的期望,就不會生氣了。

耶穌在葡萄酒的比喻中,說明工人的氣憤是因為他們想要更多(太二十:1—15)。他指出清楚的界限,家主並沒有錯,工人要處理自己的忌妒。如果家主沒有付講定的價錢,工人就被得罪了,他們就有權抱怨。

為自己而不為別人的感覺負責是過一個負責生活的要素。如果我們生氣,就去處理:(1)面對得罪我們的人,指出錯誤,然後饒恕,或(2)放下我們自己的期望,那是造成生氣的原因,然後清楚地與對方溝通,我們就不會再控制別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