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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我們的行為

另一項在我們界限內,屬於我們責任的是我們的行為。神為祂所作的負責。如果我們不為行為負責,我們會失去控制,毫無力量。如果我們不為所作的和不作的負責,我們在生命裡想要的很難達成。

不懂這道理的人會有無力感。因為他們對因果關係沒有信心。這個律也叫種收定律,適用整個宇宙。神建立了有次序的宇宙:我們的行為會帶來某種一定的結果。這是我們安全感的基礎,因為它使我們可以對自己及生命有所控制。不負責的人痛恨這個律,而且深受其苦。負責的人因此深得其利。我們來看它如何運作。

「不要自欺,神是輕慢不得的。人種的是什麼,收的也是什麼。順著情慾撒種的,必從情慾收敗壞;順著聖靈撒種的,必從聖靈收永生。」(加六:7、8)「要修平你腳下的路,堅定你一切的道。」(箴四:26)「手懶的要受貧窮,手勤的卻要富足。」(箴十:4)

神設立的系統是可靠的。正如物理定律,每一個動作都會產生反動作。如果我們做某事,就會產生某種結果;如果我們不做某事,就不會產生某種結果。如果我們要保持健康,必須吃營養的食物。如果要付貸款,就必須工作。神要我們對生活有這樣的有力感。一方面,我們可以導致好事情發生。如果我們要與人建立好關係,我們可以對他微笑。如果你要成為獸醫,你可以去學校取得技術。對自己行為負責是有力感的基礎。它使我們對自己及對別人有影響力。

另一方面,我們也可以導致壞事情發生。這是行為的自然因果律。如果我們不掌控好方向盤,可能會撞車。如果懶惰不唸書,可能被退學找不到工作。如果不去工作,就沒有收入付貸款、付賬單。如果我們打所愛的人,就很難產生親密。擴大而言,我們的福祉依據我們的行為而定。學習種收定律,能免去許多痛苦,並使我們獲得滿足。

順著這個律,我們會感覺能掌握生命。如果有什麼需要,我們會以行為去使需要得到滿足:禱告、工作、求助、運動、交朋友。我們會以產生好結果的行為生活,並達到某個程度。

不順著因果定律,不對行為和後果負責,人會有極大的無力感。他們變得必須依靠那些鼓勵他們不負責的人。他們對自己行為會產生什麼結果,沒有信心。這是為什麼保羅在帖撒羅尼迦後書三章十節說,「若有人不肯做工,就不可吃飯。」他知道在好行為中有其高貴及喜悅。

任何人在成長過程中沒有學會因果定律,將一再與現實掙扎,並生活在混亂中。為我們的行為負責是界限的重要面向。另一方面,是要知道別人須為他的行為負責。這兩個原則可以解決許多身份問題。我們以後會提到。我們不要學亞當夏娃說「是他讓我這樣做的!」否則我們在生命中會一再跌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