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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我們的感覺

在我們產權範圍內的另一方面是我們的感覺。我們身體的快樂或痛苦的感覺,以及我們情緒上的感覺,在我們的地業上而非別人的。我們要為我們自己的感覺負責。

感覺顯示出我們現在的情況。感覺告訴我們現在做得如何,我們在意什麼,需要改變什麼,什麼做得好,什麼做得不好。

摒棄感覺,忽視對感覺的責任,是我們對自己對別人所作最具破壞的事之一。戴維說出不具感覺的破壞性:「他們的心被脂油包裹,他們用口說驕傲的話。」(詩十七:10)

傳道書的作者指出感覺的重要:「智慧人的心在遭喪之家。」(箴七:4)不處理感覺者沒有智慧,他們會與自己失去聯絡。所羅門在箴言中提到對自己的怒氣恨意不負責的人,會成為不誠實的諂媚者。「火熱的嘴,奸惡的心,好像銀渣包的瓦器。怨恨人的用嘴粉飾,心裡卻藏著詭詐。他用甜言蜜語,你不可信他,因為他心中有七樣可憎惡的。他雖用詭詐遮掩自己的怨恨,他的邪惡必在會中顯露。」(箴二十六:23-26)

在福音書中,耶穌要人為自己的感覺負責,以此解釋界限。舉例而言,在不同時間被雇卻得相同工資的故事中(太二十:1-15),最早被雇的工人對僱主生氣:「我們整天勞苦受熱,那後來的只做了一小時,你竟叫他們和我們一樣麼?」但耶穌要他們對自己的感覺負責。「我不虧負你,你與我講定的不是一錢銀子嗎?拿你的走吧!我給那後來的和給你一樣,這是我願意的。我的東西難道不可隨我的意思用嗎?因為我作好人,你就紅了眼嗎?」他基本是說:「為你的憤怒負責,不要怪我。你的怒氣是由於忌妒,你要面對。」

我們的感覺會驅使我們有公義有憐憫。它使我們與人相連。喜樂的感覺對身心靈都有好處。同時,感覺也會告訴我們什麼事錯了,需要改變。正如身體疼痛警告我們疾病的可能。如果我們不能感覺身體的疼痛,可能一生病就已太嚴重,因為發現得太遲。情緒上也是一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