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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為主義者的綱領

行為主義者問:為什麼我們不能研究我們在心理學實際領域中「觀摩」到的東西呢?讓我們把注意力集中在能夠觀摩到的東西上,闡釋僅僅涉及這些東西的規律。現在,我們能夠觀察到什麼呢?顯然,我們能夠觀察到行為——「有機體做或說的東西」。讓我們馬上闡釋這樣一個基本的觀點:「說是一種正在進行的活動。」也就是說,它是一種行為。外顯的言語,或者對我們自己言語。思維,如同棒球運動一樣是一種客觀的行為。

行為主義者把規則(rule)或測桿(measuring rod)置於自己的面前:我們能夠根據「刺激和反應」(stimulus and response)來描述我們看到的行為嗎?所謂刺激,我們意指一般環境中的任何客體,或者由於動物的生理狀況而在組織(tissues)內發生的任何變化,諸如當我們阻止動物性交時,當我們阻止動物飲食時,當我們阻止動物築窩時,我們可以看到這些變化。所謂反應,我們意指動物作出的任何一種活動——例如,趨向或逃避亮光,遇到突如其來的聲音而驚跳,以及像建造摩天大樓、制訂計劃、孕育嬰兒、著書立說等更為高明的有組織的活動。

有鑒於此,讓我們轉而強調這樣一個事實,它幾乎來自行為肇始的嬰兒社會。中國的孩童必須學習使用筷子,吃稻米,著某種服裝,留辮子,學會說中國話,用一定方式打坐,崇敬其祖先,等等。美國的孩童必須學習使用刀叉,迅速學會形成個人整潔的習慣,著某種服裝,學習閱讀、書寫和算術,成為一夫一妻制的維護者,敬仰基督上帝,去教堂,甚至在公眾論壇上大膽說話,等等。行為主義者的作用也許並不在於討論這些社會規定的東西是有助於還是有礙於個體的生長或調節,而是依據社會的指令,在他力所能及的範圍內,告誡社會:「如果你認為人類有機體應該按照這種方式來行動,那麼你就必須安排這樣或那樣的情境。」這裡,我要指出,有時我們將需要一種行為的倫理學(behavioristic ethics),它可以告訴我們從個體的現時狀況和未來調節出發,究竟是一夫一妻制可取,還是一夫多妻制可取;究竟是提倡死刑好,還是採取其他懲罰形式好;究竟是禁酒好,還是不禁酒好;究竟是離婚好,還是不離婚好;究竟是為個體的調節規定行為過程好,還是與此相反,不為個體的調節規定行為過程好,例如,究竟是擁有一個家庭生活好,還是我們知道自己有幾個父親和母親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