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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2 知道和相信

我們好像常常把想法歸類為事實、看法和信念三個範疇。

「那個紅色的東西在桌子上。」

「我認為那個紅色的東西在桌子上。」

「我相信那個紅色的東西在桌子上」。

這些表達方式之間有什麼不同?一些哲學家主張「知道」意味著「真實且有理有據的信念」。然而,並沒有人發明過一種測驗來判斷一件事是否「真實且有理有據」。舉例而言,我們都知道太陽早上升起。很久以前有些人認為這是神的旨意,太陽的軌跡是阿波羅駕駛馬車的行跡。現在科學家告訴我們,太陽並不會真的「升起」,因為「日出」描述的只是這樣一種現象:我們所居住的地球有規律地圍繞不停發光的太陽旋轉。這表明我們都「知道」一些並不真實的事。

為了更好地理解知道的含義,我們需要保護自己免於陷入單一智能體的謬誤,即「我相信」中的「我」是單一、穩定的。事實上,人們對同一件事在不同的領域可以持有不同的看法。因此,對於宇航員來說,他既能接受作為一種普適常識存在的「日出」,並把太陽視作喚醒大家起床和具有燈具照耀功能的工具,同時也能用現代物理學觀點來看待天文學中的技術問題。我們每個人對同一件事都持有許多不同的理解,何時應用哪一種理解取決於智能組之間的平衡變化。

如果我們「相信」什麼需要這麼多條件,那我們又為什麼會感覺信念是很確定的呢?這是由於每當我們去說或做某件事時,我們會相應地強迫自己進入清晰利索、以行動為導向的思維狀態,在這樣的狀態下,我們的疑問會受到壓制。對日常生活來說,果斷是必不可少的,不然的話我們就需要小心翼翼地行動,最終會一事無成。而生活中又存在著許多我們形容為「猜測」「相信」和「知道」的事情。在做出可行的決定(同時關閉大多數其他智能組)時,我們會用上述詞語來總結各種不同的確定性。

一個人只有某些特定的信念是「發自內心的」,這一概念在我們的道德和法律體系中發揮關鍵作用。每當我們譴責或讚揚其他人的行為時,我們得到的教導是,要更重視那些人「真正」的期望或意圖,而不是實際發生了什麼。這一教條暗中教會我們如何分辨欠考慮、健忘與謊言、詭計和背叛。我的意思並不是這些區別不重要,只是說它們並不能證明「在思維的所有活動中,有一些特殊的活動比其他活動更為『發自內心』」,這種假設太過簡化了。每次更深入地刺探信念都會發現更多的模糊性,此時這種區分似乎就更加不那麼絕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