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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7 原因與從句

實際上我們對於所看到的每個改變,都傾向於尋找某種原因。當我們無法在現場找到原因時,也會假定它一定存在,儘管這可能是錯的。我們一直都在這樣做,所以有件事並沒有讓我們感到驚訝,那就是我們發現頭腦天生就傾向於用某些特殊的方式來表述所有的情境:

事物(thing) 。無論可能看到或觸摸到什麼,我們都會用單獨的客體來表述這個場景。在表述程序和思維狀態時我們也會這樣做。在語言中,這些客體符號傾向於與名詞相對應。

差異(difference) 。每當我們看出了一個變化或者只是在對比不同的事物時,會把這種情況表述為差異。在語言中,這些差異和動詞相對應。

原因(cause) 。每當我們構想一個行動、改變或者差異時,會試圖為它安排一個原因,也就是我們認為應對這件事負責的某個其他人、程序或者事物。在語言中,原因通常以事物的形式存在。

從句(clause) 。我們所構想的任何結構都被當作單一的事物來處理。在語言中,與其相對應的現象就是把一整個短語當作一個單獨的詞語來處理。

在英語中,幾乎每個句子形態都需要某種「行動者」名詞,我認為這反映出我們對動機或原因的需求。想一想在「Soon it will begin to rain」這個句子中是如何放置「it」的。我們總是把複雜的情境人為地砍成清爽的若干塊,把它們知覺為單獨的事物。然後我們會注意到這些組件之間各種各樣的差異和關係,並把它們分配給各種言語組件。我們把詞語串成從句,把從句連成鏈條,常常打斷一根鏈條並在其中插入其他鏈條的碎片,然後好像從來沒有打斷過一樣繼續行進。有人認為這種結構的建立過程對語言的語法機器來說是獨一無二的,但我懷疑語言之所以發展出這些形態,是源於我們的思維方式中更深層的機制。舉例而言,談到視覺上的意義模糊時,我們看到過視覺系統在表述相互干擾的結構時非常熟練。這表明我們的視覺和語言應對「干擾」的能力可能是以相似的方法為基礎的,我們可以利用這些方法「管理」那些在我們的短時記憶中所表述的事物。

無論如何,我們的腦似乎都在讓我們力爭表述依存關係。無論發生了什麼,什麼時候或者在哪裡發生,我們都傾向於去知道誰或者什麼對此事負責。這讓我們發現了在其他情況下可能無法發現的解釋,這種解釋不僅有助於我們預測和控制外部世界會發生什麼,同樣也能預測和控制我們思維中發生的事。但如果同樣的傾向會讓我們去想像一些並不存在的事物和原因怎麼辦?那麼我們就會創造出虛假的神靈和迷信的想法,並且在每個機緣巧合中都能看到它們的影響。實際上,也許在「我想到了一個好主意」這句話中,那個奇怪的詞語「我」就反映了這種傾向。如果我們不得不找到某個原因,認為它引發了你所做的所有事情,那就需要給這個事物起個名字。你把它叫作「我」。我把它叫作「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