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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多的觸覺

雖然採用適當的3D圖形工作還為時尚早,但我們可以在觸覺(haptics)[4]上下功夫。

廣義來說,「觸覺」是指來自皮膚或肌肉、肌腱中的傳感細胞的感覺,通常是指通過脊髓傳遞而不是通過感覺器官和大腦之間的專門神經束傳遞的感覺。這種感覺與人類的運動是不可分離的,因此,觸覺不僅僅是感覺。觸覺包括接觸和感知,身體感知自己的形狀和運動的方式,以及障礙物的阻力。要精確定義這個術語異常艱難,因為關於身體感知自身和世界的方式,還有很多謎題尚未揭開。

觸覺至少是對熱、粗糙、柔韌、尖銳或搖晃的表面的感覺,以及你踩到腳趾頭或舉起重物時的感覺。它可以是一個吻,是膝蓋上的一隻貓,是光滑的床單和燈芯絨似的沙漠公路;它是讓我們來到人世的性的愉悅,又是讓我們離開人世的疾病的痛苦;它是暴力的關鍵一環。

感覺是相互重疊的。我們通常首先將內耳前庭系統看作人體感知運動的途徑,而整個身體還能感受到重力和動量,這就像是一系列的加速計。在適當的條件下,我們可以憑借腳以及身體任何部位感受到聲音。(這就是從低音炮發明以來「俱樂部」一詞的含義。)

觸覺是否包括胃痛?這一界線有待爭論。

我喜歡這種觸覺形式,一部分原因在於我們仍然沒有學會如何有效利用它,或完全理解它。這是我個人秘密的前沿。

與討論顏色、形狀或聲音相比,我們並不擅長討論觸覺。智能手機的理想感覺是什麼?當然是光滑,但水槽也是光滑的。智能手機是順滑的、平滑的,在感覺的邊緣只需要有一點點其他的觸感,就能方便你能抓住它,讓它不會像你手中的冰一樣容易滑落。要用什麼詞來形容呢?[5]

我們傾向於在情況清楚時,使用視覺隱喻來傳達我們所掌握的分析性信息,而觸覺隱喻則傾向於傳達直覺,一種直接的感覺。就觸覺來說,你是世界的一部分,而不是一個觀察者。

與觸覺相比,其他感覺都是冷冰冰的。眼睛和耳朵是互動的,它們以巧妙的潛意識方式改變它們的位置來進行探查(「間諜潛艇」策略),而觸覺需要直接與世界接觸。你與事物產生碰撞,以此感受它們。為了感知它們,你至少改變了它們一點點。

在你的每一次觸摸中,觸摸到的事物都至少會被碰掉一點點。麥加的石頭每年都在變小,而你的手機也被你碰出了一些微小的凹痕。在你的世界中,你就是天氣,慢慢磨耗著這個世界。這是感覺的代價。

當我回想起來時,很有趣的是,摩爾定律強迫我們有序地為每一種感官形式構建有用的設備,而不是一次性完成。首先是觸覺,然後是聽覺,再然後是視覺,還有嗅覺、味覺,之後還有一個有爭議的其他感官的清單。這很有趣,它恰好反映了我從母親去世的創傷中恢復過來後,慢慢感知這個世界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