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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家中

夜晚。

家裡人都已進入夢鄉。我獨自在書桌前思考數學。旁邊空無一人,無人與我搭話。這是我一天中非常寶貴的時間。

聽課是為了刺激自己學數學,讀書也是為了研究數學。但是如果不留出時間充分開動腦筋,動手實踐,聽課和讀書就完全沒有意義了。

今天就沉下心來思考泰朵拉的問題吧。

「存在無數個基本勾股數嗎?」

首先,試著列表總結一下基本勾股數,看看能不能發現什麼。

2.5.1 調查奇偶性

我注意到 c 肯定為奇數,於是就試著把表裡所有的奇數都圈上了圓圈。

在奇數上圈上圓圈

咦? ab 之中似乎總有一個是奇數。不過這是偶然?還是一般現象?我把心中的疑問記了下來。

問題2-3

存在 ab 皆為偶數的基本勾股數(a, b, c)嗎?

我認真地思考著。

嗯,這個問題不難。絕對不存在 a, b 都是偶數的情況。因為如果假設 a, b 都為偶數,這樣由 a2 + b2 = c2 這個關係式可知,c 也會是偶數。因為 a, b 都是偶數的話,a2 和 b2 都是偶數,兩個偶數的和 a2 + b2 也是偶數。又因為 c2 就等於 a2 + b2,所以 c2 也是偶數。平方為偶數的數字只能是偶數,所以 c 是偶數。

也就是說,a, b 如果都是偶數,c 自然而然就為偶數。然而這違背了基本勾股數的定義:a, b, c 的最大公約數為 1。因為 a, b, c 全是偶數的話,a, b, c 的最大公約數就會大於等於 2。

由此可以說「ab 不能皆為偶數」。雖然不知道這能否成為解開泰朵拉卡片上問題的重要線索,不過這的確是一個重要的事實。

我徘徊在數學公式的森林中,對於我而言,重要的事實猶如用來做標記的絲帶。「ab 不能皆為偶數」這個事實也是一條絲帶。為了不時之需還是先綁在樹枝上吧。說不定在探尋森林出口時就能派上用場。

解答2-3

不存在 ab 皆為偶數的基本勾股數(a, b, c)。

2.5.2 使用數學公式

嗯……基本勾股數中,a, b 不會皆為偶數,那麼是否存在「皆為奇數」的情況呢?

問題2-4

存在 ab 皆為奇數的基本勾股數(a, b, c) 嗎?

現在假定 ab 都是奇數,然後跟剛才一樣調查奇偶性。

a 是奇數,則 a2 也為奇數。b 是奇數,則 b2 也是奇數。a2 + b2 = 奇數 + 奇數 = 偶數。由 a2 + b2 = c2 可知,c2 為偶數。c2 為偶數的話,c 也是偶數。也就是說,c 是 2 的倍數。2 的倍數的平方是 4 的倍數,因此可以得知 c2 是 4 的倍數。嗯,這想法有戲。然後,然後……這之後能推斷出什麼呢?

好吧,用數學公式吧。

假定 a, b 皆為奇數,如下所示,分別用自然數 J, K 來表示 a, b

將其代入勾股定理。

在這個式子左邊的 4(J 2 - J + K2 - K) + 2 中,因為後面的 +2 是用 4 除不盡的,所以整個式子用 4 除不盡。

另一方面,右邊的 c2 是 4 的倍數,也就是說可以被 4 整除。

左邊用 4 除不盡,右邊可以被 4 整除。這就構成了矛盾。

根據反證法,假定的「a, b 皆為奇數」不成立,因此 a, b 不能皆為奇數。

解答 2-4

不存在 ab 皆為奇數的基本勾股數(a, b, c)。

結果表明,ab 其中一方為奇數,另一方為偶數。換言之,ab 的奇偶性不一致。也就是說,只能存在「a 為奇數,b 為偶數」或「a 為偶數,b 為奇數」的情況。在此假設「a 為奇數,b 為偶數」。因為 ab 的奇偶性剛好相反,所以想求「a 為偶數,a 為奇數」的情況時,只需要交換 ab 的位置即可。

好了,繼續吧!—— 話說,肚子有點餓了呢。

2.5.3 向著乘積的形式進發

我走到廚房,拿了一塊媽媽珍藏的 GODIVA 巧克力。

說起巧克力,之前還從米爾嘉那拿了一塊奇巧威化巧克力。我想起了當時她說的話。

「整數的結構,是由質因數表示的。」

確實,分解質因數就能明白整數的結構。但是怎麼把 a2 + b2 = c2 分解質因數呢?嗯……不用質因數的乘積,只用「乘積的形式」表示行不行?

嗯。這下得到了 (c + a)(c - a) 的「乘積的形式」。但是 c + ac - a 都不一定是質數,所以這不能稱為分解質因數。這條路走不通嗎……

嗯……啊,我太傻了,又不是「總忘記條件的泰朵拉」,怎麼把條件給丟了呢。計算前不是已經假定 a 為奇數,b 為偶數了嗎。因為 a 為奇數,b 為偶數,所以 c 就為奇數。這樣 ca 都是奇數,c + a 就是偶數, c - a 也是偶數。因為奇偶數之間普遍存在著以下關係。

奇數 + 奇數 = 偶數奇數 - 奇數 = 偶數

因為 ca 都是奇數,所以下述式子成立。

c + a = 偶數c - a = 偶數

c + ac - a 皆為偶數,b 也是偶數……。好,用數學公式把「偶數」表現出來看看。將 A, B, C 設為自然數,可寫成如下形式。

等一下,這樣 A 會不會變成負數呢?不,不會的。因為 a, b, c 是直角三角形的三條邊,斜邊 c 肯定長於直角邊 a,也就是說 c > a。所 以 c - a > 0, 2A > 0。那麼,來研究一下 A, B, C 吧。

這下就把勾股定理中自然數 a, b, c 的「和的形式」變換成了自然數 A, B, C 的「乘積的形式」。只調查一下 a, b, c 的奇偶性,就邁出了一大步。但是,還不知道這條路走得對不對。

B2 = AC 的左邊是平方數,右邊是乘積的形式。雖然化成了乘積的形式,不過下一步應該從哪邊著手呢?

2.5.4 互質

B2 = AC 這個式子到底能說明什麼呢?

我繞著房間來回轉圈,冥思苦想,環視書架,突然腦中浮現出尤里踮著腳尖張望的背影。這時我耳邊響起自己說過的那句話。

「就算是明擺著的事,最好也要認真總結下來哦。」

那麼,總結一下明擺著的事吧。

  • c - a = 2A。

  • b = 2B

  • c + a = 2C

  • B2 = AC

  • ac 是互質的……

等等,ac 是互質的嗎?根據基本勾股數的定義可知,a, b, c 的最大公約數為 1。然而就算三個數的最大公約數為 1,其中兩個數的最大公約數也不一定為 1。比方說 3, 6, 7 這三個數的最大公約數為 1,但是把 3 和 6 單拿出來,它們的最大公約數是 3……

不,不對。因為存在 a2 + b2 = c2 這個關係式,所以在基本勾股數的情況下,可以說「ac 的最大公約數是 1」。

現在假設 ac 的最大公約數為 g,且 g 大於 1,那麼存在自然數 J, K 使得 a = gJ, c = gK。然後……

這樣 b2 就是 g2 的倍數,所以 bg 的倍數。也就是說,a, b, c 這三個數都是 g 的倍數。然而這不符合 a, b, c 三個數互質這一條件, 所以 ac 的最大公約數 g 大於 1 這個假設不成立,所以 ac 的最大公約數是 1,ac 是互質的。

同理可證 abbc 之間也是互質的。

現在已知 ac 互質。嗯……話說回來,此時 AC 呢? AC 也是互質的嗎?

問題2-5

ac 互質,當 c - a = 2Ac + a = 2C 時,可以說 AC 互質嗎?

我認為可以說 AC 互質。但是說「認為」太主觀,必須證明才行。

這個命題,用反證法馬上就能證明了啊。

反證法 —— 假定原命題不成立,從而推導出矛盾的方法。

要證明的命題是「AC 互質」,所以反過來假設「AC 不互質」。此時 AC 的最大公約數不為 1,即大於等於 2。把 AC 的最大公約數設為 d (d ≥ 2)。dAC 的最大公約數,所以既是 A 的約數,也是 C 的約數。反過來說,AC 都是 d 的倍數,因此存在滿足以下關係式的自然數 A', C'

另一方面,下式是成立的。

那麼就用 A'C' 來表示 ac

這次我來消去 c

a = d(C' - A') 可知「ad 的倍數」。

因為 ac 都是 d 的倍數,所以 d ≥ 2 是 ac 的公約數。換言之,即「ac 的最大公約數大於等於 2」。然而問題中給出的條件是 ac 互質,所以「ac 的最大公約數應該為 1」。好,這樣就引出了矛盾。

出現矛盾,是因為最初假設了「AC 不互質」。因此,「AC 不互質」是不正確的,根據反證法可知「AC 互質」。

解答2-5

ac 互質,當 c - a = 2Ac + a = 2C 時,可以說 AC 互質。

至此已經求得「AC 互質」,這也是個重要的事實,是第二條標記用的絲帶。

我將第二條絲帶綁在樹上,深呼吸。雖然有點累,不過還能在林中走一陣子。接下來,往哪兒走呢?

剛剛考慮的式子 B2 = AC 難不成相當於「平方數」等於「互質的兩個整數的乘積」?這難道是路標嗎?

2.5.5 分解質因數

現在舞台已經從 a, b, c 轉向了 A, B, C

問題 2-6

  • A, B, C 是自然數。

  • B2 = AC 是成立的。

  • AC 互質。

此時,就沒有什麼有趣的東西嗎。

「有趣的東西」是指什麼啊,我忍不住吐槽自己。

好像我已經從原本的問題——「存在無數個基本勾股數嗎」跑偏到外星球去了。

我又想起了米爾嘉的歌。

「整數的結構,是由質因數表示的。」

這樣啊……將 A, B, C 分解質因數,會變成什麼形式呢?以下這種形式嗎?

把以上式子代入關係式 B2 = AC 觀察一下。

喔?將 B2 分解質因數時,質因數 bk 全變成了 這種平方的形式。

原來是這樣。將平方數分解質因數,就會發現裡面包含偶數個質因數。

例如 182 這個平方數,分解得 182 = (2 × 3 × 3)2 = 22 × 34,裡面包含質因數 2 和 3,2 和 3 的個數都是偶數。想想就覺得理應如此。

根據質因數分解的唯一分解定理 —— 分解質因數的方法是唯一的 —— 可知,B2 = AC 的左邊和右邊,質因數列是完全一致的。左邊出現的質因數應該也會在右邊的某處出現。也就是說——

啊,我明白了!

在此,第二條絲帶——「AC 互質」這個條件有用了。AC 互質,也就是說 AC 的最大公約數為 1,換言之就是 AC 沒有共同的質因數。考慮 B 的質因數 bk,則任意一個質因數 bk 不包含在 A 中,就包含在 C 中!

沿用剛才的例子 22 × 34,這個數可以表示為互質的兩個自然數 AC 的乘積。如果有 1 個質因數 2 包含在 A 的質因數分解中,則所有的 22 都應該包含在 A 的質因數分解中。如果有 1 個質因數 3 包含在 A 的質因數分解中,則所有的 34 都應該包含在 A 的質因數分解中。某個質因數不能同時放在 AC 中。拿 22 × 34 來說,只能出現如下四種拆分方法。

AC 中不能出現相同的質因數。而且質因數的個數是偶數……這也就意味著,AC 都是平方數。

解答2-6

  • A, B, C 是自然數。

  • B2 = AC 是成立的。

  • AC 互質。

此時,AC 是平方數

厲害厲害,因為 AC 是平方數,所以可以用自然數 m, n 來表示,如下所示。

變量太多了很頭痛,不過還可以前進。弄錯了方向的話,再回頭看看筆記就好。

因為 AC 沒有共同的質因數,所以毫無疑問,mn 也是互質的。到頭來 a, b, c 都可以用互質的 mn 來表示了!

首先,因為 a = C - A,所以

因為 a > 0,所以 m > n。又因為 a 是奇數,所以 mn 的奇偶性應該是不一致的。

接下來,因為 c = C + A,所以下式是成立的。

然後又因為 b = 2B,所以……這裡需要計算一下。

因此,可知下式是成立的。

最後,a, b, c 就可以用互質的 mn 來表示。

反過來,像上面這樣用 mn 的形式表示的一組數 (a, b, c) 肯定是基本勾股數。這個只要計算一下就能確定。

a, b, c 的互質關係也可以通過簡單的計算得到。

研究奇偶性,留意著互質這個條件分解質因數……我得到了基本勾股數的一般形式。

基本勾股數的一般形式

互質的一組自然數(a, b, c),當滿足關係式 時,可全部用以下形式表示(可以交換 a, b 的位置)。

  • mn 互質

  • 滿足條件 m > n

  • m, n 有一個是偶數,另一個是奇數

這下,隱藏在基本勾股數中的結構就浮現出來了。只要明確到這一步,泰朵拉的問題自然也就迎刃而解了。

不同的質數之間是互質的,所以使用質數列,就應該可以創造出無數個基本勾股數。例如設 n = 2,m 為大於等於 3 的質數。把 m 依次定為 3, 5, 7, 11, 13 的話,從 mn 的組合中可以創造出不同的 (a, b , c)。因為質數有無數個,所以可以創造出無數個基本勾股數。

路途很漫長,不過沒有行差踏錯。

解答2-1

存在無數個基本勾股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