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晚。
家裡人都已進入夢鄉。我獨自在書桌前思考數學。旁邊空無一人,無人與我搭話。這是我一天中非常寶貴的時間。
聽課是為了刺激自己學數學,讀書也是為了研究數學。但是如果不留出時間充分開動腦筋,動手實踐,聽課和讀書就完全沒有意義了。
今天就沉下心來思考泰朵拉的問題吧。
「存在無數個基本勾股數嗎?」
首先,試著列表總結一下基本勾股數,看看能不能發現什麼。
2.5.1 調查奇偶性
我注意到 c 肯定為奇數,於是就試著把表裡所有的奇數都圈上了圓圈。
在奇數上圈上圓圈
咦? a 和 b 之中似乎總有一個是奇數。不過這是偶然?還是一般現象?我把心中的疑問記了下來。
問題2-3
存在 a 和 b 皆為偶數的基本勾股數(a, b, c)嗎?
我認真地思考著。
嗯,這個問題不難。絕對不存在 a, b 都是偶數的情況。因為如果假設 a, b 都為偶數,這樣由 a2 + b2 = c2 這個關係式可知,c 也會是偶數。因為 a, b 都是偶數的話,a2 和 b2 都是偶數,兩個偶數的和 a2 + b2 也是偶數。又因為 c2 就等於 a2 + b2,所以 c2 也是偶數。平方為偶數的數字只能是偶數,所以 c 是偶數。
也就是說,a, b 如果都是偶數,c 自然而然就為偶數。然而這違背了基本勾股數的定義:a, b, c 的最大公約數為 1。因為 a, b, c 全是偶數的話,a, b, c 的最大公約數就會大於等於 2。
由此可以說「a 和 b 不能皆為偶數」。雖然不知道這能否成為解開泰朵拉卡片上問題的重要線索,不過這的確是一個重要的事實。
我徘徊在數學公式的森林中,對於我而言,重要的事實猶如用來做標記的絲帶。「a 和 b 不能皆為偶數」這個事實也是一條絲帶。為了不時之需還是先綁在樹枝上吧。說不定在探尋森林出口時就能派上用場。
解答2-3
不存在 a 和 b 皆為偶數的基本勾股數(a, b, c)。
2.5.2 使用數學公式
嗯……基本勾股數中,a, b 不會皆為偶數,那麼是否存在「皆為奇數」的情況呢?
問題2-4
存在 a 和 b 皆為奇數的基本勾股數(a, b, c) 嗎?
現在假定 a 和 b 都是奇數,然後跟剛才一樣調查奇偶性。
a 是奇數,則 a2 也為奇數。b 是奇數,則 b2 也是奇數。a2 + b2 = 奇數 + 奇數 = 偶數。由 a2 + b2 = c2 可知,c2 為偶數。c2 為偶數的話,c 也是偶數。也就是說,c 是 2 的倍數。2 的倍數的平方是 4 的倍數,因此可以得知 c2 是 4 的倍數。嗯,這想法有戲。然後,然後……這之後能推斷出什麼呢?
好吧,用數學公式吧。
假定 a, b 皆為奇數,如下所示,分別用自然數 J, K 來表示 a, b。
將其代入勾股定理。
在這個式子左邊的 4(J 2 - J + K2 - K) + 2 中,因為後面的 +2 是用 4 除不盡的,所以整個式子用 4 除不盡。
另一方面,右邊的 c2 是 4 的倍數,也就是說可以被 4 整除。
左邊用 4 除不盡,右邊可以被 4 整除。這就構成了矛盾。
根據反證法,假定的「a, b 皆為奇數」不成立,因此 a, b 不能皆為奇數。
解答 2-4
不存在 a 和 b 皆為奇數的基本勾股數(a, b, c)。
結果表明,a 和 b 其中一方為奇數,另一方為偶數。換言之,a 和 b 的奇偶性不一致。也就是說,只能存在「a 為奇數,b 為偶數」或「a 為偶數,b 為奇數」的情況。在此假設「a 為奇數,b 為偶數」。因為 a 和 b 的奇偶性剛好相反,所以想求「a 為偶數,a 為奇數」的情況時,只需要交換 a 和 b 的位置即可。
好了,繼續吧!—— 話說,肚子有點餓了呢。
2.5.3 向著乘積的形式進發
我走到廚房,拿了一塊媽媽珍藏的 GODIVA 巧克力。
說起巧克力,之前還從米爾嘉那拿了一塊奇巧威化巧克力。我想起了當時她說的話。
「整數的結構,是由質因數表示的。」
確實,分解質因數就能明白整數的結構。但是怎麼把 a2 + b2 = c2 分解質因數呢?嗯……不用質因數的乘積,只用「乘積的形式」表示行不行?
嗯。這下得到了 (c + a)(c - a) 的「乘積的形式」。但是 c + a 和 c - a 都不一定是質數,所以這不能稱為分解質因數。這條路走不通嗎……
嗯……啊,我太傻了,又不是「總忘記條件的泰朵拉」,怎麼把條件給丟了呢。計算前不是已經假定 a 為奇數,b 為偶數了嗎。因為 a 為奇數,b 為偶數,所以 c 就為奇數。這樣 c 和 a 都是奇數,c + a 就是偶數, c - a 也是偶數。因為奇偶數之間普遍存在著以下關係。
奇數 + 奇數 = 偶數奇數 - 奇數 = 偶數
因為 c 和 a 都是奇數,所以下述式子成立。
c + a = 偶數c - a = 偶數
c + a 和 c - a 皆為偶數,b 也是偶數……。好,用數學公式把「偶數」表現出來看看。將 A, B, C 設為自然數,可寫成如下形式。
等一下,這樣 A 會不會變成負數呢?不,不會的。因為 a, b, c 是直角三角形的三條邊,斜邊 c 肯定長於直角邊 a,也就是說 c > a。所 以 c - a > 0, 2A > 0。那麼,來研究一下 A, B, C 吧。
這下就把勾股定理中自然數 a, b, c 的「和的形式」變換成了自然數 A, B, C 的「乘積的形式」。只調查一下 a, b, c 的奇偶性,就邁出了一大步。但是,還不知道這條路走得對不對。
B2 = AC 的左邊是平方數,右邊是乘積的形式。雖然化成了乘積的形式,不過下一步應該從哪邊著手呢?
2.5.4 互質
B2 = AC 這個式子到底能說明什麼呢?
我繞著房間來回轉圈,冥思苦想,環視書架,突然腦中浮現出尤里踮著腳尖張望的背影。這時我耳邊響起自己說過的那句話。
「就算是明擺著的事,最好也要認真總結下來哦。」
那麼,總結一下明擺著的事吧。
c - a = 2A。
b = 2B。
c + a = 2C。
B2 = AC。
a 和 c 是互質的……
等等,a 和 c 是互質的嗎?根據基本勾股數的定義可知,a, b, c 的最大公約數為 1。然而就算三個數的最大公約數為 1,其中兩個數的最大公約數也不一定為 1。比方說 3, 6, 7 這三個數的最大公約數為 1,但是把 3 和 6 單拿出來,它們的最大公約數是 3……
不,不對。因為存在 a2 + b2 = c2 這個關係式,所以在基本勾股數的情況下,可以說「a 和 c 的最大公約數是 1」。
現在假設 a 和 c 的最大公約數為 g,且 g 大於 1,那麼存在自然數 J, K 使得 a = gJ, c = gK。然後……
這樣 b2 就是 g2 的倍數,所以 b 是 g 的倍數。也就是說,a, b, c 這三個數都是 g 的倍數。然而這不符合 a, b, c 三個數互質這一條件, 所以 a 和 c 的最大公約數 g 大於 1 這個假設不成立,所以 a 和 c 的最大公約數是 1,a 和 c 是互質的。
同理可證 a 和 b,b 和 c 之間也是互質的。
現在已知 a 和 c 互質。嗯……話說回來,此時 A 和 C 呢? A 和 C 也是互質的嗎?
問題2-5
a 和 c 互質,當 c - a = 2A,c + a = 2C 時,可以說 A 與 C 互質嗎?
我認為可以說 A 與 C 互質。但是說「認為」太主觀,必須證明才行。
這個命題,用反證法馬上就能證明了啊。
反證法 —— 假定原命題不成立,從而推導出矛盾的方法。
要證明的命題是「A 和 C 互質」,所以反過來假設「A 和 C 不互質」。此時 A 和 C 的最大公約數不為 1,即大於等於 2。把 A 和 C 的最大公約數設為 d (d ≥ 2)。d 是 A 和 C 的最大公約數,所以既是 A 的約數,也是 C 的約數。反過來說,A 和 C 都是 d 的倍數,因此存在滿足以下關係式的自然數 A', C' 。
另一方面,下式是成立的。
那麼就用 A' 和 C' 來表示 a 和 c。
這次我來消去 c。
由 a = d(C' - A') 可知「a 是 d 的倍數」。
因為 a 和 c 都是 d 的倍數,所以 d ≥ 2 是 a 和 c 的公約數。換言之,即「a 與 c 的最大公約數大於等於 2」。然而問題中給出的條件是 a 與 c 互質,所以「a 與 c 的最大公約數應該為 1」。好,這樣就引出了矛盾。
出現矛盾,是因為最初假設了「A 和 C 不互質」。因此,「A 和 C 不互質」是不正確的,根據反證法可知「A 和 C 互質」。
解答2-5
a 與 c 互質,當 c - a = 2A,c + a = 2C 時,可以說 A 與 C 互質。
至此已經求得「A 與 C 互質」,這也是個重要的事實,是第二條標記用的絲帶。
我將第二條絲帶綁在樹上,深呼吸。雖然有點累,不過還能在林中走一陣子。接下來,往哪兒走呢?
剛剛考慮的式子 B2 = AC 難不成相當於「平方數」等於「互質的兩個整數的乘積」?這難道是路標嗎?
2.5.5 分解質因數
現在舞台已經從 a, b, c 轉向了 A, B, C。
問題 2-6
A, B, C 是自然數。
B2 = AC 是成立的。
A 和 C 互質。
此時,就沒有什麼有趣的東西嗎。
「有趣的東西」是指什麼啊,我忍不住吐槽自己。
好像我已經從原本的問題——「存在無數個基本勾股數嗎」跑偏到外星球去了。
我又想起了米爾嘉的歌。
「整數的結構,是由質因數表示的。」
這樣啊……將 A, B, C 分解質因數,會變成什麼形式呢?以下這種形式嗎?
把以上式子代入關係式 B2 = AC 觀察一下。
喔?將 B2 分解質因數時,質因數 bk 全變成了 這種平方的形式。
原來是這樣。將平方數分解質因數,就會發現裡面包含偶數個質因數。
例如 182 這個平方數,分解得 182 = (2 × 3 × 3)2 = 22 × 34,裡面包含質因數 2 和 3,2 和 3 的個數都是偶數。想想就覺得理應如此。
根據質因數分解的唯一分解定理 —— 分解質因數的方法是唯一的 —— 可知,B2 = AC 的左邊和右邊,質因數列是完全一致的。左邊出現的質因數應該也會在右邊的某處出現。也就是說——
啊,我明白了!
在此,第二條絲帶——「A 與 C 互質」這個條件有用了。A 與 C 互質,也就是說 A 與 C 的最大公約數為 1,換言之就是 A 和 C 沒有共同的質因數。考慮 B 的質因數 bk,則任意一個質因數 bk 不包含在 A 中,就包含在 C 中!
沿用剛才的例子 22 × 34,這個數可以表示為互質的兩個自然數 A 與 C 的乘積。如果有 1 個質因數 2 包含在 A 的質因數分解中,則所有的 22 都應該包含在 A 的質因數分解中。如果有 1 個質因數 3 包含在 A 的質因數分解中,則所有的 34 都應該包含在 A 的質因數分解中。某個質因數不能同時放在 A 和 C 中。拿 22 × 34 來說,只能出現如下四種拆分方法。
A 和 C 中不能出現相同的質因數。而且質因數的個數是偶數……這也就意味著,A 和 C 都是平方數。
解答2-6
A, B, C 是自然數。
B2 = AC 是成立的。
A 和 C 互質。
此時,A 和 C 是平方數
厲害厲害,因為 A 和 C 是平方數,所以可以用自然數 m, n 來表示,如下所示。
變量太多了很頭痛,不過還可以前進。弄錯了方向的話,再回頭看看筆記就好。
因為 A 和 C 沒有共同的質因數,所以毫無疑問,m 和 n 也是互質的。到頭來 a, b, c 都可以用互質的 m 和 n 來表示了!
首先,因為 a = C - A,所以
因為 a > 0,所以 m > n。又因為 a 是奇數,所以 m 和 n 的奇偶性應該是不一致的。
接下來,因為 c = C + A,所以下式是成立的。
然後又因為 b = 2B,所以……這裡需要計算一下。
因此,可知下式是成立的。
最後,a, b, c 就可以用互質的 m 和 n 來表示。
反過來,像上面這樣用 m 和 n 的形式表示的一組數 (a, b, c) 肯定是基本勾股數。這個只要計算一下就能確定。
a, b, c 的互質關係也可以通過簡單的計算得到。
研究奇偶性,留意著互質這個條件分解質因數……我得到了基本勾股數的一般形式。
基本勾股數的一般形式
互質的一組自然數(a, b, c),當滿足關係式 時,可全部用以下形式表示(可以交換 a, b 的位置)。
m 和 n 互質
滿足條件 m > n
m, n 有一個是偶數,另一個是奇數
這下,隱藏在基本勾股數中的結構就浮現出來了。只要明確到這一步,泰朵拉的問題自然也就迎刃而解了。
不同的質數之間是互質的,所以使用質數列,就應該可以創造出無數個基本勾股數。例如設 n = 2,m 為大於等於 3 的質數。把 m 依次定為 3, 5, 7, 11, 13 的話,從 m 和 n 的組合中可以創造出不同的 (a, b , c)。因為質數有無數個,所以可以創造出無數個基本勾股數。
路途很漫長,不過沒有行差踏錯。
解答2-1
存在無數個基本勾股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