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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如馬悅凌不幸生在美國……

比「綠豆大師」張悟本更「神奇」的「健康教母」馬悅凌受到了廣泛質疑和有關部門的調查。雖然來得太晚,但總算是來了。馬教母「涉嫌違法」的行為已經存在多年,監管部門最近才被媒體所引導去進行調查,實在是充滿了「中國特色」。在最新的通報裡,馬教母的「問診主要場所在虛擬的網絡空間,給監管和取證帶來一定難度」,而她的固元膏,則是「在監管上存在打擦邊球的嫌疑」。

中國的監管不僅有錯綜複雜的部門糾葛,還有地域的分割。「有關部門」說管起來有難度,姑且不去探究。我們倒是可以來考慮一個虛擬的問題:如果馬教母出在美國,將會如何?

首先,顯然,固元膏早就會被取締。作為一種「食品」,固元膏跟蛋糕餡餅一樣銷售自然沒有問題。當宣傳它的種種功效,就會被當作「虛假宣傳」受到追究。美國的食品和藥品管理局不會因為它沒有吃死人就視而不見。不說固元膏這樣「高糖」、「高脂」、「高熱量」的不健康食品,即使是像魚油、綠茶這樣的「健康食品」,鼓吹「功效」同樣會受到追究。而且,馬悅凌還把它當作藥物推薦給各種病人。不管固元膏到底是什麼,當被用於「預防、診斷、處理、治療」任何疾病時,就會被美國食品和藥品管理局當作藥物來對待。任何未經美國食品和藥品管理局批准的藥物,都屬非法,跟它「到底」有沒有效、有沒有害無關。

「非法行醫」,大概也不會「難以監管和取證」。醫生和護士都需要執照,有明確的執業範圍。一個「前護士」,毫無顧忌地宣稱治療「漸凍人」等多種疾病,還把治療過程繪聲繪色地記錄在網上,本身就是呈堂證供。自己的網站,不管其記錄是真實還是虛構,都足以構成「口供」了。目前主管部門要找到被治的病人才能證實「行醫」,類似於:有人自稱無照駕車了,而警察一定要找到他駕車的證據,才認為他犯法——當事人自己記錄的犯罪過程,居然不構成證據!

不知道中國法學界對於「非法行醫」如何界定。不過,就通常的邏輯,它應該只是一種「行為」,而不是造成了危害的「事件」。就像駕車,沒有駕照就構成了「無照」;只要啟動了汽車,哪怕是沒有前進,都應該算是「駕車」了。同樣的道理,只要沒有行醫執照,卻擺開了場子宣稱要為人治病,就應該算是「非法行醫」。非要等治死了人才能定罪,相當於非要等出了車禍才算「無照駕駛」。當無照的馬教母洋洋自得地鼓吹「當歸注射」、「艾熏」、「生泥鰍」之類離奇療法的時候,跟胡萬林當初的「芒硝治病」有什麼差別呢?用受害者的生命來構建「非法行醫」的證據,代價是不是太大了?

如果馬教母不賣固元膏、不治療「疑難雜症」,那麼在美國的「言論自由」之下,僅僅是宣揚她的「智慧」大概不會受到法律的追究。但是,這並不意味著她就可以肆無忌憚地忽悠公眾。不管是衛生主管部門,還是納稅人供養的科學機構,都會出來發表聲明,指出她的謬誤。即使還有固執的公眾執迷於她的「神奇」,被忽悠者必然是會少多了。

如果馬教母不幸生在了美國,那麼她會被限制在「把自己當小白鼠」的地步,而不會獲得忽悠斂財的機會。幸運的是,她生在了中國,「中國特色」造就了她的神奇,還有她的商業帝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