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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跟蒙牛的聲明較較真

事件

2011年12月,國家質檢總局公佈了對200種液體乳產品質量的抽查結果。抽查發現蒙牛、長富純牛奶兩種產品黃曲霉毒素M1項目不符合標準的規定。其中,蒙牛乳業(眉山)有限公司生產的一批次產品被檢出黃曲霉毒素M1超標140%。蒙牛隨後在其官網承認這一檢測結果並「向全國消費者鄭重致歉」。

蒙牛在質檢結果公開之後,發表了一個「情況說明」,除了「鄭重致歉」還表示「將認真吸取這一事件的重大教訓」。

接著,他們很快向新聞界通報「事故原因已查明」,是奶牛飼料發霉所致。並在隨後宣稱那批產品並未出庫。即使質檢部門沒有抽查,他們也還有最後一道檢測程序,會檢測出問題。所以,上市的產品都是沒有問題的。

然後,蒙牛高層在接受採訪時宣稱:產生毒牛奶的原因是奶農所用飼料有問題,但是乳製品企業對奶農用什麼樣的飼料並不能夠控制。並打比方說「就像國家刑法立法了說不容許你殺人,但是有人就是要殺人,那你怎麼辦?」

接受採訪的蒙牛高層是「蒙牛乳業副總」、「新聞發言人」。也就是說,他的說法代表了蒙牛的「官方態度」。其核心意思可以提煉為有毒牛奶是奶農生產的,蒙牛對此無法控制。言下之意無非產品中出現黃曲霉毒素,蒙牛不應該承擔責任。

我們暫且用善意來推測蒙牛——假定他們沒有撒謊。然後,基於以上所述「事實」,來分析一下他們是不是「無辜」。

不能控制奶農,但需不需對自己的原料負責?

因為蒙牛的快速擴張,目前其生產中相當一部分生奶是由散戶奶農提供的。蒙牛聲稱不能控制奶農用什麼樣的飼料,也確實是實情。《食品安全法》規定,「企業要保障原料安全」。對於蒙牛來說,奶牛飼料不是他們的原料,他們不需負責;但生奶是他們的原料,他們的責任是:如果奶農提供的生奶合格,就收購;不合格,就拒絕。至於如何保證生奶合格,是通過蒙牛自己的檢測?第三方的檢測?還是奶農的信譽?那都是蒙牛自己的選擇。

按照蒙牛的邏輯——自己無法控制奶農用什麼飼料,所以就可以接受不合格的生奶,奶農也可以說:我們無法控制飼料提供者如何生產儲存飼料,所以用發霉的飼料也不是我們的錯。哪怕是飼料是自己生產的,也還可以說:飼料霉變是天氣造成的,我們也無法「控制」天氣變化。所有的「賴」,只要願意耍,都總是能夠找到的。

蒙牛的黃曲霉檢測,到底在哪一步?

蒙牛號稱具有先進的加工工藝與設備,通過了各種質量認證體系。那麼,他們的黃曲霉毒素檢測到底在哪一步呢?

除非人為下毒,牛奶中的黃曲霉毒素M1幾乎只可能來源於生奶。在後續的加工中,它不會被引入,而含量還會有小幅降低。因此,正常合理的工藝流程,應該是檢測生奶的黃曲霉毒素指標,不合格就扔棄。只要生奶合格,最終產品中的含量就不會超標,也就沒有必要對出廠前的終產品再檢測一遍。

蒙牛之前也曾說,因為檢測員工「工作失誤」,使得一批超標原料進入了後續的加工環節。這也就意味著他們的流程裡會對生奶進行黃曲霉毒素的檢測。那麼他們所謂的「還有最後一道檢測程序」是什麼呢?把黃曲霉毒素的檢測放在了出廠之前,既不符合國家標準,也不符合其質量認證體系,還不符合自己降低成本的目標。那麼,他們到底想幹什麼?

或許,蒙牛真的是一個「高標準」的企業,不但檢測生奶中的黃曲霉毒素含量,還要不惜成本在出廠前再檢測一次。如果蒙牛真的是通過這樣「冗余」的步驟來保證安全,或許我們應該對他們肅然起敬。

不過,如果把超標的生奶與大量合格生奶混合,也可能使最終產品「不超標」。對於應付檢測來說,這麼做完全能夠「成功」。所以,即使是蒙牛真的存在黃曲霉毒素的「雙重檢測」,除了前面那種基於「最大的善意」所做的推測外,也還有一種「不懷好意」的推測,即檢測生奶只是一個「程序」,並非為了攔住不合格的原料;不合格的生奶同樣會進入下一步,通過稀釋使得最後成品「合格」。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僅僅是根據蒙牛聲明所做的推測。他們到底在哪一步檢測黃曲霉毒素、如何檢測、根據檢測結果如何處理,我們不得而知。

「稀釋超標產品」能夠通過檢測,但仍然是非法的。

通過把不合格產品稀釋到大量合格產品中的做法,可以通過檢測實現「達標」。實際上,地溝油要想通過檢測,這是最有效的手段。但是,這樣做仍然是非法的。

像黃曲霉毒素這樣的東西,對於食品品質沒有任何價值。作為「有毒物質」,目標是「越低越好」。之所以有一個「允許值」,是考慮到現實狀況——它在食品中難以避免。如果規定「不能含有」或者限量很低,食品的生產成本會很高。所謂的「安全標準」,並不是「安全」與「有害」的分界線,而是在生產成本和安全風險之間所做的一個平衡。這一類「安全標準」的設立,一是要帶來的風險足夠小(但不會實現「零風險」);二是生產上實現的成本可以接受。

如果一種原料已經超過了這個「安全標準」,通過扔棄而獲得的「收益」就大大超過食用所帶來的「風險」。把這樣的不合格原料加到食品中,就是「為了非正當的目的」而「故意加入有毒物質」。在美國,這樣做是非法的。在中國,沒有對此的明確規定。不過《食品安全法》中關於「企業要保障原料安全」的規定,也涵蓋了這一要求。

加工食品在下線之後確實還有一些最後檢測,合格了才出廠。但是檢測項目往往是那些受生產流程影響的指標,比如細菌數、酸度、黏度、顏色等。把黃曲霉毒素檢測放在出廠之前,如果不是質控體系設計的缺陷——這對於一個通過各種認證體系的企業來說完全不應該,就是為了稀釋不合格產品。如果真是如此,那麼這個企業在道德上就極為低下了。

質檢部門抽檢的產品到底是不是「還有一道工序」?

蒙牛後來宣稱那批產品尚未出庫,還在等待最後的檢測結果。如果檢測不合格,那麼就不會上市,所以告訴消費者「上市的產品都是沒有問題的」。這裡且不追究這個「最後的檢測」裡是否包括黃曲霉毒素,只是探討一下這個事情的蹊蹺之處。

首先,這批產品在成品庫裡。是否已經完成「最後一道檢測」不得而知,質檢部門也沒有加以說明,只能是蒙牛說什麼就是什麼了。

其次,質檢部門檢測的應該是「最終產品」。也就是說,是即將賣到消費者手中的產品。如果蒙牛的這批產品尚未完成「最後檢測」,那麼就不能算是「最終產品」。在通過了質量認證的企業裡,應該是所有檢測都已完成並且合格,質檢經理簽字放行,該批產品才算「最終成品」。如果還未被放行,那麼也就存在著不合格的可能。在被抽到時,蒙牛應該說明還沒有完成自檢,要求抽檢已經放行的批次。即使質檢部門堅持檢測並向社會公佈,也應該說明該批產品尚未被蒙牛質檢部門放行上市。當檢測結果不合格並向社會公佈,蒙牛使用這一「事實」來「澄清」也會非常合理、非常有效。奇怪的是,蒙牛是在受到諸多質疑和批判之後,才拿出了這個外界無法追究真相的「理由」,實在是匪夷所思。

食品生產不可能做到「零風險」,再嚴格再規範的生產流程也都有出事故的可能。抽檢200個批次,198個批次合格,說明市場上的產品多數還是合格的。一批牛奶中黃曲霉毒素超標,本來也不算是多大的「安全事故」,主要是反映出企業生產和質控流程上存在缺陷。如果能充分認識、認真改正,也並非不可接受。但是,從蒙牛高層的發言來看,企業認識和態度上的問題遠遠比生產流程上的問題更加嚴重。

最後,提一下蒙牛喜歡用的比方——「社會上存在殺人犯,確實不是我們能控制的」,看似很有道理,但是請問:為了降低酬勞成本,而僱用殺人犯並縱容他們繼續殺人,也不是能夠控制的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