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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謠言」原來是百姓的呼聲

在今天的語境中,「謠言」是一個不折不扣的貶義詞,是指沒有事實依據而隨意捏造的傳聞。需要辨析的是,「謠言」其實並無真假之分,只是未經證實,因此不能輕率地認定「謠言」就是造假。不過即使如此,「謠言」仍然約定俗成地成了別有用心的人造假的代名詞,語感更嚴重的尚有「造謠」一詞。

在古代,「謠言」並非一個貶義詞,而是一個中性詞,甚至還具備「百姓呼聲」的正面含義。《爾雅》這樣解釋「謠」:「徒歌謂之謠。」徒歌即唱歌時沒有伴奏的清唱。關於「歌」和「謠」的區別,《詩經·園有桃》中有一句廣被徵引的名句:「心之憂矣,我歌且謠。」東漢《韓詩章句》解釋道:「有章曲曰歌,無章曲曰謠。」所謂有章曲和無章曲,就是指有伴奏和無伴奏,因此古人解釋「歌」都圍繞著這個特徵:「曲合樂曰歌。」「歌者,合於琴瑟也。」「歌」和「謠」的區別至關重要,因為直接牽涉到「謠言」為什麼會在漫長的語言流變中最終變成了一個貶義詞。

「謠」最早的字形是:上面一個「月」,下面一個「言」。「月」作為偏旁使用的時候其實是「肉」字,因此「謠」從「肉」,意思是直接從人的肉嗓中發出的聲音,沒有絲竹等樂器相和。東晉權臣桓溫有一次向名士孟嘉請教道:「聽伎,絲不如竹,竹不如肉,何也?」孟嘉回答道:「漸近自然。」「絲」指絃樂器,「竹」指管樂器。孟嘉的意思是說絲竹之聲不如人的肉嗓動聽,是因為人的肉嗓是自然發出的聲音,沒有經過伴奏的修飾。南宋學者戴侗說:「歌必有度曲節,謠則但搖曳詠誦之,兒童皆能為,故有童謠也。」尚未經過音樂訓練的兒童都能夠詠誦的樂聲稱作「童謠」。只有「童謠」而沒有「童歌」的稱呼最鮮明地反映了「歌」和「謠」的區別:兒童沒有經過音樂訓練,因此只能唱出無伴奏的「謠」,只有「童謠」一種稱謂;而成人既能唱出有伴奏的「歌」,又能唱出無伴奏的「謠」,故有「民歌」、「民謠」兩種稱謂。

「謠」既是發自肺腑的純真之聲,當然是直抒胸臆,沒有那麼多修飾,因此把來自民間的聲音稱作「謠言」,通過唱「謠」來表達的言論。從漢代開始,就有「舉謠言」的慣例,指朝廷為了瞭解民風民意而搜集民間謠諺返奏給朝廷的行為。東漢學者應劭《漢官儀》載:「三公聽采長史臧否,人所疾苦,還,條奏之,是為舉謠言也。」可見「舉謠言」是朝廷瞭解民間疾苦的一個重要途徑,而且相沿成習,以至於成為官方的正式規定。

後世的專制統治者喪失了漢代統治者的開明,因此經過漫長的語言演變,「謠言」漸漸成為統治者對民間呼聲的蔑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