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古今文學網 > 這個詞,原來是這個意思!2 > 「妖孽」本來不是形容女色 >

「妖孽」本來不是形容女色

“妖孽”這個稱謂,如今是比喻邪惡的人,尤其比喻女色。一提起“妖孽”,男人們的眼前立刻就會浮現出一位艷麗而妖冶的女子的模樣,這是男權社會所產生的男性性心理的潛移默化。但是在古代,“妖孽”最初卻不能用來形容人。

《禮記·中庸》篇中有一句著名的話:“國家將興,必有禎祥;國家將亡,必有妖孽。”孔穎達註解道:“禎祥,吉之萌兆。祥,善也。言國家之將興,必先有嘉慶善祥也。”但“禎”和“祥”還是有細微的區別:“國本有今異曰禎,本無今有曰祥。何為本有今異者?何胤云:‘國本有雀,今有赤雀來,是禎也;國本無鳳,今有鳳來,是祥也。’”其義甚明。

與之相反,“妖孽,謂兇惡之萌兆也”。不過“妖”和“孽”的區別非常之大。先說“妖”。《左傳·宣公十五年》說:“天反時為災,地反物為妖,民反德為亂,亂則妖災生。”所謂“地反物為妖”,是指人間反常怪異的事物或現象,比如《漢書·五行志》記載有草妖、鼓妖、夜妖、詩妖,這些都不是今天理解的妖怪,而是指反常怪異的現象:草妖指“隕霜不殺草”,降下的霜不能使草枯死;鼓妖指聲響巨大如同擊鼓的怪異之聲;夜妖指“雲風並起而杳冥”,令白晝如同黑夜的大風、地震之災異;詩妖指“怨謗之氣發於歌謠”。

再說“孽”。《說文解字》:“孽,庶子也。”庶出之子、妾所生的兒子叫“孽”。段玉裁進一步解釋說:“凡木萌旁出皆曰櫱,人之支子曰孽,其義略同。”“妖”和“孽”的分別,許慎則解釋得更加清晰:“衣服、歌謠、草木之怪,謂之妖;禽獸、蟲蝗之怪,謂之蠥。”由此可見,“妖”和“孽”都不是用來形容人的,而且還有一點值得注意的是,作為“庶子”的“孽”竟然跟“禽獸、蟲蝗之怪”相提並論,庶子地位之低,真是令人歎息。

這就是“妖孽”一詞的本義,至於用來形容人則已經是唐代之後的事情了。元稹所作《鶯鶯傳》傳奇,借張生之口無恥地說:“予之德不足以勝妖孽。”直把“始亂終棄”之後的崔鶯鶯視作“妖孽”,遂開後世以“妖孽”比喻女色的先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