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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薪盡火傳」不是指火種傳了下來

「薪盡火傳」這個成語,今天的理解是:柴薪雖然燃盡了,但是火種卻流傳了下來,因此用來比喻學問或思想一代代地傳承下來。在今天的語境中,這樣理解也沒有什麼錯誤,但古人使用這個詞卻並非如此,其中不僅牽涉到「火」字的釋義,而且還能使人從中見出古人燃薪的禮儀。

莊子在《養生主》中議論道:「指窮於為薪,火傳也,不知其盡也。」唐初道教學者成玄英註解道:「窮,盡也;薪,柴樵也;為,前也。言人燃火用乎前之能盡燃火之理者,前薪雖盡,後薪以續,前後相繼,故火不滅也。」成玄英說得很清楚,前薪快燃盡的時候,用手拿著後薪向前去燃火,如此相繼而火不會熄滅。

古時的「燭」不同於今天的蠟燭。「火在地曰燎,執之曰燭。」「燎」即「庭燎」,以蘆葦為干,用布纏裹,再用油脂澆灌;將「庭燎」舉起來就叫「燭」。因此古時的「燭」其實就是火炬。《左傳·莊公二十二年》:「飲桓公酒,樂。公曰:『以火繼之。』」近人尚秉和先生說:「火者,即燭也,因燃薪為燭,其光甚大,故亦謂曰火。漢魏以後,始以燈燭為照夜之專名。凡在屋內者,無曰火矣。」

《禮記·少儀》中有「執燭抱燋」之句,尚未燃著的火炬稱「燋(qiao)」。何謂「執燭抱燋」?尚秉和先生說:「薪之燃甚速,故親執其既燃者,復抱未燃者,以待續爇。」燃火曰「爇(ruo)」。古時飲宴,有專門負責執燭的人,不僅要坐在屋角,而且不參與辭讓或作歌,怕的是不專心而引起火災。「執燭抱燋」即成玄英所說的「前薪雖盡,後薪以續,前後相繼」,執燭的人不能讓火燃盡。

《管子·弟子職》中有詳細的執燭之法:「昏將舉火,執燭隅坐。錯總之法,橫於坐所。」弟子執燭坐在屋角,柴薪橫放於地。「櫛之遠近,乃承厥火。居句如矩,蒸間容蒸。」燭燼快完時及時接續,接續的柴薪要如法放置在原處,柴薪之間還要留有間隙。「燃者處下,捧碗以為緒。」下面有碗承接燭燼。「右手執燭,左手正櫛。有墮代燭,交坐毋倍尊者。乃取厥櫛,遂出是去。」右手執燭,左手修剪燭燼,累了就換人,不能背對著老師,最後收拾燭燼,倒到外面去。

「前薪雖盡,後薪以續,前後相繼」,「執燭抱燋」,「居句如矩」,這才是「薪盡火傳」的本義!「火」並不是指火種,而是指不停續上的後薪即「燋」。唐代蠟燭普及之後,再也用不著「執燭抱燋」,「火」字遂被理解為火種,薪盡而火種流傳了下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