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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輓歌」必須執紼而歌

作為古代喪葬禮儀重要環節的“輓歌”,到底起源於何時?大致有兩種不同的說法。

其一,起源於田橫之死。西晉崔豹《古今注》記之甚詳:“《薤露》、《蒿里》,並喪歌也,出田橫門人。橫自殺,門人傷之,為之悲歌。言人命如薤(xiè)上之露,易晞滅也;亦謂人死魂魄歸乎蒿里。故有二章,一章曰:‘薤上朝露何易晞,露晞明朝還復滋,人死一去何時歸。’其二曰:‘蒿里誰家地?聚斂魂魄無賢愚,鬼伯一何相催促,人命不得少踟躕。’至孝武時,李延年乃分為二曲,《薤露》送王公貴人,《蒿里》送士大夫庶人,使挽柩者歌之,世呼為輓歌。”

田橫是齊國貴族,劉邦統一天下,自立為王的田橫不肯稱臣,率五百門客東入海,駐紮在海中的一座小島上。劉邦命田橫入朝,否則即派大軍誅滅。田橫沒辦法,只好帶了兩個門客前往洛陽,在離洛陽三十里一個叫“屍鄉”的不祥驛站拔劍自殺。聽到這個消息,海島上的五百名門客盡皆自殺以殉。

其二,起源於漢武帝時期。《晉書·禮志》:“新禮以為輓歌出於漢武帝役人之勞歌,聲哀切,遂以為送終之禮。”

這兩種說法都不對,因為輓歌早在春秋時期就已經產生了。《詩經·四月》中吟詠道:“君子作歌,惟以告哀。”就差直說是“哀歌”了。據《左傳·哀公十一年》載,魯哀公會吳伐齊,其將公孫夏“命其徒歌《虞殯》”。杜預解釋說:“《虞殯》,送葬歌曲,示必死。”孔穎達則說:“歌者,樂也;喪者,哀也。送葬得有歌者,蓋挽引之人為歌聲以助哀,今之輓歌是也。舊說輓歌,漢初田橫之臣為之,據此,輓歌之有久矣。”

《莊子》逸文有云:“紼謳所生,必於斥苦。”司馬彪解釋說:“紼,引柩索也。謳,輓歌。斥,疏緩也。苦,用力也。引紼所以有謳歌者,為人有用力不齊,故促急之也。”紼(fú)是下葬時引柩入穴的繩索,周代禮儀規定:“助葬必執紼。”《說文解字》:“輓,引之也。”所以輓歌必須執紼而歌。按照莊子和司馬彪的說法,之所以執紼謳歌,是因為扶棺的眾人或舒緩或用力,因此要共歌以使節奏一致。這是輓歌之所以產生最具說服力的解釋。

《晉書·禮志》稱“漢魏故事,大喪及大臣之喪,執紼者輓歌”,可見至遲到漢魏時期,輓歌已經成為喪葬時必備的禮儀之一了。唱輓歌的歌手必須從貴族子弟中選拔,稱作“挽郎”或“挽僮”。這些少年還必須是“一時之秀彥”,長相、名聲、才情俱佳。因此,成為挽郎是一件非常值得誇耀的事情。

今天的輓歌早已失去了古意,徒具形式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