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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信」原來指傳遞信札的人

今天的「書信」就是指寄出去的信函,由內文和信封兩部分組成,貼上郵資,交付郵局寄出。但是「書信」最早卻是指人,傳遞信札的人稱作「書信」。

「信」是一個會意字,從人從言,會意為人口所言是真實的話,因此古時把攜帶符信或者傳遞信息的人叫作「信」。《越絕書》卷五載,大夫文種為越王勾踐獻策:「君王卑身重禮,以素忠為信,以請糴(di)於吳。」以素忠這個人作為信使,向吳國買米。《世說新語·文學》:「司空鄭衝馳遣信就阮籍求文,籍時在袁孝尼家,宿醉扶起,書札為之,無所點定,乃寫付使。」這段話更明白:「遣信」,所「遣」之「信」必為人;阮籍寫完後「付使」,所「付」之「使」即鄭沖所「遣」之「信」。因此「信」、「使」同義,都是指使者。

《樂府詩集》中有《估客樂》詩一首:「郎作十里行,儂作九里送。拔儂頭上釵,與郎資路用。有信數寄書,無信心相憶。莫作瓶落井,一去無消息。」「有信數寄書,無信心相憶」,這兩句詩道出了「信」和「書」的區別:「書」才是今天意義上的信函;而「信」是人,有人前去就托他帶去信函,無人前去就以心相憶。

「信」指傳遞消息的人,「書信」連用同樣是指人,傳遞信札的人。《晉書·陸機傳》載,陸機在京師很久沒有得到家裡的消息了,於是對所養的狗說:「我家絕無書信,汝能繼書取消息不?」繼(jī),持。家裡沒有派來送信的人,陸機就派狗持信札回去通消息。《南齊書·魚復侯子響傳》中則說得更明白:「臣累遣書信喚法亮渡,乞白服相見。」「遣書信」,跟「司空鄭衝馳遣信就阮籍求文」的用法一樣,都是指傳遞信札的人。

大約從唐代開始,「書信」不再指人。鮑溶《贈遠》詩:「莫勞雁足傳書信,願向凌煙閣上看。」「雁足傳書信」,可見「書信」一詞已經專指信札。許渾《下第懷友人》詩:「獨掩衡門花盛時,一封書信緩歸期。」既用「一封」來計量「書信」,當然也是專指信札而不能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