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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授受不親」是怎樣演變的

男女授受不親:授,給予;受,接受;不親,男女之手不能接觸。這句話的本義是男女之間不能手遞手地傳遞東西。

“男女授受不親”一語出自《禮記·坊記》:“子云:‘好德如好色。諸侯不下漁色。故君子遠色以為民紀。故男女授受不親。’”孔子在《論語》中說“吾未見好德如好色者也”,我沒有見過愛好德行就像愛好美色一樣的人;諸侯不下漁色,諸侯如果在自己的國家裡面娶妻妾,譬如漁人撒網捕魚,網中的魚當然全部歸屬漁人所有,因此要對國君的這種特權加以限制,只能娶別的國家的女人;因此君子要遠離美色,以此作為人民的準則。前三句中都有一個“色”字,在這個基礎之上,要求“男女授受不親”,生怕男人被女人之“色”所惑。這是典型的男權社會的禮制寫照。

關於“授受不親”,《禮記·內則》中還有具體的規定:“非祭非喪,不相授器。其相授,則女受以篚,其無篚,則皆坐,奠之,而後取之。”篚(fěi)是圓形的盛物竹器。除了莊嚴的祭祀和倉促的喪葬等場合之外,男女之間如果相授東西,女方必須用篚承接,如果沒有篚,那麼雙方都要坐下,男方把東西放到地上,然後女方才能取走。

《禮記》中還有許許多多非常苛刻的規定,甚至一家之中,男女都不能雜坐在一起,不能把衣服掛在同一個衣架上,不能使用同一套盥洗用具,女子出嫁後回家,兄弟不得與之同席而坐,同器而食。

但是,同樣是儒家宗師,對於“男女授受不親”的苛刻規定,孟子卻有不同的意見。《孟子·離婁上》中記載了他和淳於髡(kūn)的一段對話。

淳於髡曰:“男女授受不親,禮與?”孟子曰:“禮也。”曰:“嫂溺,則援之以手乎?”曰:“嫂溺不援,是豺狼也。男女授受不親,禮也;嫂溺,援之以手者,權也。”

孟子認為“男女授受不親”固然是禮的要求,但是嫂子溺水的時候必須援之以手,否則就是豺狼。這是對於禮的“權”(變通)。

從這段話中可以看出,孟子的思想閃耀著人性的光輝。但是到了後世,尤其是宋代理學之後,“男女授受不親”發展到了變態的地步,與“餓死事小失節事大”一樣成為吃人禮教的代名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