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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敦倫」原來是房事的隱語

「敦倫」是一個非常古雅的詞彙,但是在書面語甚至人們的日常口語中,這個詞竟然成了夫妻之間發生性關係的隱語,而且還言之鑿鑿地把發明權歸於輔佐周武王滅商的著名的周公,因此「行周公之禮」也就成了性關係的隱語。

有一個流傳甚廣的說法,說是西周初年,周公制禮,把男女從說親到成婚分為七個環節,合稱「婚義七禮」,分別是:納采,問名,納吉,納徵,請期,親迎,敦倫。前六個環節易於演示,惟獨「敦倫」無法親身演示給百姓看。於是周公就剖開一隻葫蘆,分指男女,然後「敦夫婦之倫」,將葫蘆重新合為一體,取其男俯女仰之態,以示「敦倫」之道。

但古代婚禮只有「六禮」,並沒有所謂「婚義七禮」一說。成婚的所有六道程序全都止於閨房之外,因此不可能有「敦倫」這一道私密的程序。所謂周公之教,不過是民間傳說或者小說家言而已,蓋因為周禮乃周公所制,因此才附會到周公頭上。

「敦倫」的本義是敦睦人倫,「父子有親,君臣有義,夫婦有別,長幼有序,朋友有信」,這就叫人倫;而夫婦是人倫非常重要的一個方面,直接決定著人類的繁衍,因此民間就把「敦倫」作為夫妻之間性關係的隱語,和「行周公之禮」一樣,這個詞同時含有莊重和戲謔的意味。

至遲到明代,「敦倫」一詞已經具備了這個義項,明代翰林院修撰於慎行在為《顏氏家訓》寫的《後敘》中說:「夫其言閫以內,原本恩義,章敘內則,是敦倫之矩也。」閫(kǔn),閨門,婦女所居的地方;內言不出於閫,夫妻之間的事情不出於閨門;內則,婦女在家庭內必須遵守的規範和準則。於慎行把夫妻房事甚至上升到了忠義和內則的高度,這就叫「敦倫之矩」。

清初哲學家李塨(gōng),字剛主,喜歡寫日記,無論大小事一律著錄,袁枚在《答楊笠湖書》中嘲笑他:「李剛主自負不欺之學,日記云:『昨夜與老妻敦倫一次。』至今傳為笑談。」可發一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