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古今文學網 > 這個詞,原來是這個意思!2 > 「不齒」的「齒」原來是排座次 >

「不齒」的「齒」原來是排座次

「不齒」表示極端鄙視,為什麼用牙齒的「齒」來表達這個意思呢?「不齒」最初的詞義又是什麼呢?

《釋名·釋形體》:「齒,始也,少長之別始乎此也,以齒食多者長也,食少者幼也。」「齒」因此引申用來指人的年齡,比如年齒就是年齡,齒列是按照年齡排列,「不齒」的本義也就是不按照年齡排座次前後,定尊卑之別。

周代有黨正的官職,職責之一是祭祀飲酒的時候,要負責「正齒位」,即按照年齡的大小來定座次。對於有官爵的人來說,還有這樣的規定:「一命齒於鄉里,再命齒於父族,三命而不齒。」什麼叫一命、再命、三命?周代的官爵分為九等,稱作「九命」。一命是最低級的官吏,比如天子的下士和公侯伯的士;再命是比一命高一級的官吏,比如天子的中士和公侯伯的大夫;三命又是比再命高一級的官吏,比如公侯伯的卿……依此類推,天子的三公(太師、太傅、太保)是八命的官爵,出封時加一命,稱為上公,這是最高的九命的官爵。

那麼,「一命齒於鄉里,再命齒於父族,三命而不齒」的意思就是:有一命這個最低官爵的人,要和同鄉的眾賓序齒,按照年齡排座次;有再命這個官爵的人,要和父親的親族序齒,按照年齡排座次;有三命官爵的人,則「不齒」,因為官爵高的緣故,因此不按照年齡排座次,而是將他們安置在坐席的東邊,以示尊敬。這就是「不齒」最初的詞義。

有趣的是,本來是出於尊敬而不排座次的「不齒」一詞,竟然可以引申為對罪人的懲罰!周代規定,犯罪的人關到監獄裡,如果能夠改過自新,「返於中國,不齒三年」。「返於中國」指罪人可返回家鄉,「不齒」,鄭玄解釋說,「不得以年次列於平民。」意思是不能按照年齡的大小列於平民之籍,而是打入另冊,表現好的話才能「列於平民」。

《禮記·王制》中規定,對於鄉里不遵循教導的人,如果反覆教導之後仍然不改,先「移之郊」,距國百里為「郊」,再不變則「移之遂」,遠郊之外為「遂」,再不變就要「屏之遠方,終身不齒」,遠方指九州之外,「不齒」,鄭玄解釋說:「齒猶錄也。」孔穎達解釋說:「以年相次是錄其長幼,故云『齒猶錄也』。」因此這裡的「不齒」一詞指不收錄於鄉里的戶籍。

「不得以年次列於平民」,「終身不齒」,這都是對罪人的懲罰,因此「不齒」引申為極端鄙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