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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仲裁法庭

本文選自1934年德文版《我的世界觀》。原文寫於1933年夏天,草稿寫在印有牛津大學基督教堂學院(Christ Church,Oxford)的信箋上。愛因斯坦檔案編號:[28—249]。

唯一在短時期內推動全面裁軍的可能途徑,與每一個國家都獲得的安全保證聯繫在一起,而這樣的安全保證建立在一個永久獨立於政府的常設仲裁法庭基礎之上。

所有國家無條件承擔義務,不僅要接受,而且要執行仲裁法庭做出的判決。

建議分區設立仲裁法庭:負責歐洲與非洲、美洲和亞洲,可將大洋洲分配到其中的一個區。超出上述任何一個區域仲裁法庭之外的問題,應由聯合仲裁法庭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