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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8章 霍布斯及其《利維坦》

給經驗主義者托馬斯·霍布斯(1588—1679年)歸類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作為哲學家的霍布斯很欣賞數學方法在哲學中的應用,在伽利略的影響下,他形成了自己的一套見解。霍布斯沒有歐洲大陸哲學家過分強調純思維的作用的缺點,也沒有英國經驗主義哲學家不能正確認識科學方法的缺點。因而,直到現代才出現了一些類似於霍布斯的哲學家。

霍布斯的嚴重缺陷在於沒有耐心從事一些細緻微妙的研究,喜歡大刪大減,他利用合乎邏輯的方法和刪除礙事的事實取得成果。不過,這不影響人們重視他的關於國家的觀點,因為它們甚至比馬基雅維利的觀點還要近代化。

霍布斯自小便遍覽古典著作,14時歲便翻譯了歐裡庇得斯的《米底亞》,15歲時進入牛津大學學習經院派邏輯和亞里士多德的哲學。然而,在晚年時,霍布斯認為這段大學經歷沒有給他帶來任何收益,因為經院派邏輯和亞里士多德哲學成了他憎惡的怪物。1610年,22歲的霍布斯成了哈德威克男爵之子也就是後來的德文郡公爵威廉的家庭教師,得以跟隨威廉周遊世界。就在這時,霍布斯瞭解到了開普勒和伽利略,這影響了他的一生。1636年,霍布斯終於得以拜訪伽利略。

霍布斯主張極端的王政政見,他的著作《利維坦》和《公民論》在本質上都表達了這種政見。1628年,英國國會起草「權利請願書」,霍布斯發表了一部反映出民主政體的種種弊端的書籍的英譯本。1640年,長期國會召開,自覺情況不妙的霍布斯出走法國。

在巴黎時,霍布斯得到如笛卡爾等許多知名科學家的歡迎。但是,當他於1651年發表《利維坦》後,卻因此招致災難:《利維坦》宣揚的理性主義惹惱了在法國的英國流亡者,而對舊教的尖銳抨擊又得罪了法國政府。霍布斯只好再次逃回英國,並退出一切政治活動。

托馬斯·霍布斯(1588—1679年)。英國政治哲學家,其代表作《利維坦》為以後所有的西方政治學發展奠定了根基

霍布斯的一生是忙碌的一生。他曾與布蘭霍爾主教就自由意志問題展開論戰;他幻想自己發現了怎樣「化圓為方」,並與牛津大學的幾何學教授瓦裡斯就此展開辯論;王政復辟時期,霍布斯受到王黨人士的抬舉,他的肖像甚至被國王掛在了自己的寢宮內。然而,大法官和國會卻對霍布斯這個無神論者得到此等恩寵感到不滿。後來,國會下院下令檢查包括霍布斯的著作在內的所有無神論書籍,這帶來的結果是他的幾乎所有著作都不得在英國出版。

1688年,霍布斯的著作合集在阿姆斯特丹出版。在他老年時,他在國外的聲望遠遠大於在英國國內。84歲時,霍布斯用拉丁韻文寫了一部自傳,87歲時又翻譯出版了荷馬作品的英譯本。

霍布斯的聲望主要是通過《利維坦》獲得的。在這本書的開篇,他就表示,他信仰徹底唯物論。他認為,生命是四肢的運動,機器人的生命是人造的。國家(即利維坦)是人的技巧創造的,是一個模造的人,主權是它的靈魂。在結尾部分,霍布斯說,這本書有趣而易讀,希望主權者也可以看到這本書,以便成為一個絕對的主權者。

《利維坦》的第一編探討個體的人和霍布斯認為的一些必不可少的哲學。他把「第一運動定律」應用在心理學上,認為,想像是衰退中的感覺,它們都是運動著的;夢境是由睡著時的想像產生的,異教徒因為分不清夢境和現實,所以才產生了他們信仰的宗教。同樣,相信夢境可以預見未來,相信巫術和鬼神都是不對的。

霍布斯還是唯名論者。他認為,名目之外別無普遍之物,真假都是語言的屬性,沒有語言就沒有真假。在霍布斯看來,幾何學是當時唯一的科學,應該從定義出發進行推理,然而定義要避免矛盾,哲學卻做不到。霍布斯認為,一般命題的錯誤均出自自相矛盾,為此,他列舉了自由意志觀念等實例。

早期版本的《利維坦》封面

儘管霍布斯很欽佩開普勒和伽利略,但他卻始終沒能正確領悟如何使用歸納法求得普遍定律。與柏拉圖相反的是,霍布斯認為理性是靠後天的勤奮得來的。然後,霍布斯開始探討各種激情,認為意識的趨向就是慾望,反之就是厭惡。意識只是考慮再三後剩餘的慾望或厭惡,是衝突中最強烈的慾望或厭惡。

與大多數專政擁護者不同的是,霍布斯認為人人生而平等。在沒有誕生任何政治制度之時,人們都希望自身自由,同時又希望能控制他人。這兩種期望都源自保持自身自由的衝動,一切人類之間的戰爭也都是因此而發生的。

《利維坦》的第二編探討人類是如何形成服從於若干個集權政府的小團體的。這被理解為是借助社會契約形成的。我覺得這並不能當做明確的歷史事件看待,而是近乎神話的傳聞,是用來說明人類為什麼為獲得個人自由而願意接受某種權利的制約的。霍布斯也說,人類約束自己,是為了在因希望自身自由和控制別人而引起的戰爭中保護自己。

關於為什麼人不能像螞蟻、蜜蜂那樣互相合作的問題,霍布斯認為,螞蟻、蜜蜂的合作是天生的本性,而人類的合作卻是契約的產物。為保證合作正常進行,人類要把權力集中給一個人或一個組織。這種契約是人們為服從於大多數人選擇的那個權利集中者(即主權者)或組織(即議會)而互相簽訂的。之後,人們便失去了政治權利,只擁有統治者或統治階級許可的權利。被這樣結合起來的人們就形成了「利維坦」,它就好像是一個人世間的神。

毫無疑問,霍布斯喜歡君主制,他的抽像的觀點也適用於這樣的政體。霍布斯也能容忍議會的存在,但不能容忍議會和國王分享權利。他認為,正是因為國王和議會分享了權利,英國才爆發了內戰。

在《論臣民的自由》一章裡,霍布斯寫到:不存在外界干擾的運動是自由。按照這個定義,人們可以自由地做他想做的事,但也要做神想做的事。在沒有法律干涉時,人們擁有自由,但這不是限制主權,如果主權者不是自願讓出權力,人們無權跟他對抗。在霍布斯看來,古代的知識分子歌頌自由其實就是鼓動人們參與暴亂。他認為,如果正確理解這些人的意思的話,他們歌頌的其實是主權者的自由(即不被外敵統治的自由)。他甚至還反對對主權者進行正當的反抗。

霍布斯把人們的自我保護視為組織政府的動機,認為應該有限度地服從主權者,人們有絕對的自我保護權,在面對主權者時甚至有自衛權。因此,他認為,人們有權拒絕上戰場打仗的命令。這可是任何一個現代政府都不容許的。霍布斯利己主義倫理觀的結論之一是:只有在自衛時,對主權者的反抗才是正當的,為保護別人而反抗主權者就是犯罪。另一個結論也很例外而合理,即:對於沒有能力保護人民的主權者,人們對他沒有任何義務。

書中還列出了各種導致國家解體的原因,如:主權者的權力太小、人們擁有私人判斷的權力;做出違反良心的事即是犯罪;相信靈感;主權者受民法約束;認可私有財產;分割權力;俗權與神權分離;主權者無權徵稅;強勢的大臣獲得人心;可以與主權者辯論。霍布斯還認為,教導人們服從主權者應該很容易,他提議可以安排一些特定時間專門學習如何服從主權者。

專制和無政府狀態這兩種制度存在於一切社會之中,霍布斯經歷過狂熱主義的鬥爭,因此他恐懼無政府狀態。因此,他認為,最壞的專政也強過無政府狀態。大體上看,他提出的「由國家取代無政府狀態是唯一的途徑」是正確的。然而,暫時的無政府狀態也要好過1789年時的法國和1917年時的俄國。政府如果不畏懼反叛,那麼政府的暴政傾向就無法遏制了。如果人們真的如霍布斯要求的那樣順從政府,政府肯定比現在還壞。因此,不僅要看到無政府狀態的危害,也要看到政府的全能化帶來的危害。

1642年出版的霍布斯《論公民》封面

與前輩政治理論家相比,霍布斯有著顯而易見的高明,他的觀點清晰合理,人民也完全可以理解他在倫理學上的見解。除了見識更為狹隘的馬基雅維利,霍布斯是第一個闡述政治理論的近代著述家。即使他有錯誤,也不是因為他的思想基礎不現實,而是由於失之簡單。

除了形而上學和倫理學的弱點,霍布斯還有別的弱點。霍布斯並不理會馬克思「社會變革的主要原因是不同階級之間的衝突」這一意見的重要性,總把人民的利益視為整體,認為它們是一致的,同時還假設國王與人民的利益也是一致的。在戰爭時期應該會是這樣,但在和平時期卻未必如此。在這種情況下,提倡國王的絕對權力就不是避免無政府狀態的途徑了,相反,分享權力才是避免內戰的上策。霍布斯早就應該認識到這一點了。

在國家之間的關係問題上,霍布斯的主義同樣過於狹隘。除了在《利維坦》一書中提到國家之間時常有間歇性的戰爭之外,霍布斯再沒有提及國家之間的其他關係。按照霍布斯的觀點,由於沒有一個統一的國際政府,因此各國的關係是自然狀態之下的,在這種狀態下,國家效率的提高未必有利於全體人類。

如果霍布斯支持政府的理由都是正確的,那麼他支持國際政府的理由也是正確的。在國家之間戰亂不斷的情況下,減低效率是保全人類的唯一途徑。如果不能阻止戰爭的爆發,反而去提高國家的戰鬥力,人類必將走向毀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