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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 殺人,還是放任死亡?

格雷格只有1分鐘的時間做出痛苦的選擇。一列行駛中的火車正朝他所在的交叉點飛馳而來,在距離格雷格很遠的鐵軌上,有40名工人正在隧道內工作。如果火車朝工人的方向駛去,將會造成重大傷亡。
格雷格無法讓火車停下來,但是他可以扳動轉轍器讓火車駛向另一條鐵軌。這條鐵軌上也有一個隧道,只有5名工人在裡面工作,死亡人數肯定會減少。
如果格雷格扳動轉轍器,就等於選擇殺死這5名工人;如果他不管,殺死40名工人的並不是他。格雷格應該造成少數人死亡,還是放任多數人死亡?殺人是不是比任人死亡更惡劣?
鐵軌在轟鳴,火車的引擎聲越來越大,格雷格只剩下幾秒能做決定。要殺人還是任人死亡?
資料來源:《墮胎問題和教條雙重影響》,菲利帕·福特,收錄於《罪惡和美德》,牛津大學出版社,2002。

格雷格的兩難問題有時候會引起兩種強烈的直覺反應。對某些人來說,格雷格很明顯應該扳動轉轍器,這樣做肯定會減少死亡人數,而這也是任何有理性、有道德的人必須做的。

對另一些人來說,如果格雷格扳動轉轍器,就等於將自己放到了上帝的位置,決定他人的生死。當然,我們應該試著拯救生命,但是不能以殺別人來救人。若是以救人為殺人的理由,就會落入滑坡謬誤中。

第二個推論的問題在於,不管格雷格是否選擇扳動轉轍器,他都決定了他人的生死。格雷格不是被選擇扮演上帝,而是他不得不扮演上帝。重點不在於格雷格是否行動,而是他擁有選擇是否行動的權力。不管他最後選什麼,他都必須負起責任。

可以輕易阻止事故發生卻選擇不阻止,我們是否要為故意促成事故發生負責?假如我知道這杯水被下了毒,而我看見你要喝卻不阻止,任由你喝下,我的責任是否等於鼓勵你喝下這杯水?若是看到有小孩穿梭在車水馬龍的馬路上,而我剛好經過,明明可以輕易將他拉回人行道卻沒這樣做,我是不是也要為孩子的死亡負上一部分責任?我們說格雷格扳動轉轍器造成工人死亡,他應該負責;相反,如果他不扳動轉轍器卻一點兒責任也沒有,這種說法會不會誤導人?

如果我們不在殺人與任人死亡之間做出道德上的區別,會不會產生更多令人不安的結果?最明顯的是,如果我們認為可以讓醫生允許病重的病人死亡,而非讓醫生違反病人的意願繼續延長生命,為什麼不允許醫生幫助要求速死的病人更快且無痛苦地死去?另一個問題沒那麼直觀,卻也相當明顯的是:有人主張發達國家應該為發展中國家民眾的死亡負責,因為發達國家坐視這些人因缺乏飲用水、食物與藥品而死,而這些都是無須花費巨資就能輕易發放的物品。

主張在殺人與任人死亡之間做出區別似乎是不合理的,若反駁說其中並無差別可言,這又會創造出另外一系列的道德兩難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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