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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平凡的英雄行為

二等兵肯尼沒能獲頒象徵英勇的維多利亞十字勳章,這讓肯尼的家人感到驚訝。畢竟肯尼擋住了可能炸死數十名官兵的手榴彈。如果這還不算「面對敵人時做出標誌性的英勇行為」,還有什麼樣的行為夠格呢?
肯尼的家人要求肯尼所在的兵團對此做出解釋。團裡的聲明如下:「過去我們總會為這樣的行為頒發與之相吻合的勳章,然而我們現在不認為這樣的行為屬於勳章指的特別奉獻。所有的軍人都應該一直以所在集體的利益為重,如果我們認為二等兵肯尼的行動明顯超越了他的職責,那麼不為集體的利益有所行動也就可以接受,這顯然是荒謬的。所以,我們不會追頒勳章給他。」
「雖然我們知道現在他的家人沉浸在悲痛中,但我們還是要指出,無論如何,二等兵肯尼都會在這場爆炸中犧牲,所以不能說肯尼犧牲生命是為了保護戰友。」
這份聲明的冷酷邏輯令人難以辯駁,但是在肯尼家人的心中,他們仍然認定肯尼的行為是英雄事跡。但他們該用什麼論據為肯尼上訴呢?

二等兵肯尼的故事似乎可以作為哲學家所謂的超義務行為的範例,也就是說,某人做了一件好事,這件好事超越了道德對他們的要求。例如,道德要求在有能力的情況下搭救池塘裡溺水的小孩,但是若換成躍入波濤洶湧的大海,冒著生命危險救人,就已超過道德的要求。換句話說,有的人可能因為其超義務行為而受讚揚,但不做也不會遭受指責。

義務行為與超義務行為之間的差異似乎是既定的,如果道德理論無視這項差異,往往會被視為理論有問題,功利主義似乎就是這樣一個例子。功利主義認為,凡是道德上正確的行動就是符合多數人利益的行動。如果真是這樣,一旦無法讓大多數人受益,就表示無法做到在道德上正確的事,即使做這件事在很大程度上要自我犧牲。比如,有人認為,當每小時有成千上萬的人死於貧窮時,我們還過著富足的西式生活,就可以說我們不道德,因為我們可以拯救生命卻沒有選擇那麼做。而且,幫助窮人甚至無須做出重大犧牲,相對而言,我們只需要放棄一些生活上的舒適,一般來說,放棄奢侈品就行了。

不過,當有人確實將自己的一生用來幫助窮人時,我們傾向於認為這些人已超越他們的職責,他們做的已經不是道德所要求的。當然,我們之所以傾向於這樣思考,是因為這能幫助我們擺脫困境。畢竟,如果道德要求我們也這樣做,我們將被稱為道德上的失敗者。同樣的道理,做不到肯尼所做行為的士兵是不道德的人,而肯尼所做的將只是在場任何一個正直的人都應該做的事——不多也不少。

英雄式的行為是超義務行為還是單純的道德行為,思考這種問題也許純粹只是一種思維上的練習。事實在於人性就是如此,我們知道有些行為確實需要付出特別多的努力。不論是否有人做的事超越了道德上的要求,是否大多數人都是道德失敗者,都不會改變這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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