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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為正義要求的非地域狹隘性

除了全球範圍內相互依賴的利益之外,還有第二個理由,即避免地域狹隘性的陷阱,促使我們必然採取「開放的」方式來考察中立性的要求。如果對正義要求的討論被局限在某個具體的地方——一個國家或者甚至是一個更大的區域,就可能產生這樣一種危險,即忽視了許多具有挑戰性,但不會出現在當地的政治討論中,也與當地文化的主流語境不匹配的不同觀點。但這些觀點從一個中立的視角上看,卻很值得考量。亞當·斯密想要抵制的,正是這種與國家傳統和地區認識相聯繫的,依賴於狹隘推理的局限性。斯密是通過設計中立的觀察者,並以一種思想實驗的形式,即向一個無私的人——無論遠近——詢問他對於某種做法或程序的看法來闡述這一觀點的。[5]

斯密尤其關注避免法理,以及道德和政治推理中地域狹隘性的影響。在「論習慣和風氣對道德情感的影響」這一章中,他給出了不同的例子,說明當討論被限制在一個特定的社會中時,人們的認識會是多麼狹隘。

……殺害新生嬰兒,是幾乎在全希臘,甚至在最有教養和最文明的雅典人中間都被允許去做的事。無論什麼時候,如果父母的境況使他們難以把這個嬰兒養大,就可以把他遺棄在外任其挨餓,或者被野獸吃掉,父母都不受到責備或非難……延續下來的習慣在這個時候如此徹底地認可這種做法,以致不僅世人寬鬆的行為準則容忍了這種暴虐的特權,而且就連應當是很合理、很精確的哲學家們的理論,也被業已養成的習慣引入了歧途。在這裡像在許多其他情況下一樣,不去加以譴責,反而依據這種公眾利益,這種牽強附會的理由支持了這種惡習。亞里士多德把這種做法說成是地方長官在許多場合應當加以鼓勵的事情。仁慈的柏拉圖持有同樣的觀點,而似乎賦予他的一切哲學著作以生命的人類之愛,並沒有在什麼地方指明他不贊同這種做法。[1]

亞當·斯密認為,我們必須從「一定的距離」之外來審視我們的情操。其目標不僅是考察既得利益的影響,而且是審思固有傳統與習俗的麻痺性。

斯密所舉的殺嬰行為在今天的少數幾個社會中依然存在,他所舉的其他一些例子也與當今的其他社會有關。例如,他堅持必須通過「其他人的眼睛」去判斷「一個懲罰是否公正」就是如此。[2]我想,在不太久以前,對於在美國南方負責秩序和安全的強勢執法者來說,即使以私刑處死「罪大惡極的人」似乎也是完全公正公平的。[6]即使在今天,在塔利班控制下的阿富汗與人通姦的婦女被處以石刑,在中國、韓國和印度部分地區對於女性胎兒的選擇性墮胎[7],在中國普遍採用死刑,以及在美國同樣的情況(有些地方還有公眾的慶祝活動),從「一定的距離」之外的審視可能對這些不同的做法都會產生一些作用。[8](封閉的中立性缺乏一些能使中立性成為公正思想的核心要義的東西。

遠距離視角的作用對美國當前一些存在爭議的問題產生了明顯的影響,如2005年美國最高法院關於對青少年罪犯判處死刑是否適當的問題就是如此。即使是在像美國這樣的國家,要求正義應該以看得見的方式實現的同時,不能完全忽視世界其他國家,從歐洲各國、巴西,到印度、日本,對此類問題的看法。最終,法院的多數裁定是不同意對未成年罪犯判處死刑,儘管可在其成年後執行死刑。[9]

隨著美國最高法院的組成發生變化,這個判決開始受到了質疑。現在的首席大法官約翰·羅伯茨(John G.Roberts),在其任命聽證會上明確表示,他支持法院的少數意見,即允許對未成年人所犯的謀殺罪行,在其成年後對其執行死刑。他說:「如果我們依賴於一個德國法官來解釋我們的憲法,那麼任何對人民負責的總統都不會去任命該法官……然而他卻在參與制定約束這個國家人民的法律。」[3]對此,在判決時投多數票的金斯伯格(Ginsburg)法官回應說:「為什麼我們不應該像讀一篇某個教授的法律評論那樣,輕鬆地看待一個外國法官的智慧呢?」[4]

智慧,包括其與法律的聯繫,當然是一個問題,而且金斯伯格正確地指出了,它既可以來自本國,也可以來自他國。[10](亞當·斯密曾指出與這一爭論有關的一個更加具體的問題,即為了避免陷入地方或國民狹隘性,來自外部的判斷尤其重要。正是出於這個原因,斯密提出要注意「其他人的眼睛」所看到的。最高法院的多數法官在否決對未成年人因犯謀殺罪應被處以死刑時,並沒有只是「聽有同樣想法的外國人的」(如在法庭判決時寫了一張反對紙條的斯卡利亞(Scalia)法官所認為的那樣)。從「一定的距離」之外進行審視,能夠考慮到非本地視角可能產生的問題,非常有利於作出有根據而開明兼聽的判斷(正如斯密所詳細討論過的那樣)。

事實上,具有地域褊狹性的價值觀表面上所具有的說服力,經常是源於其對他人經驗所表明的何為可行缺乏瞭解。斯密所描寫的古希臘對於殺嬰行為的頑固防衛,顯然是受到他們並不知道其他社會不允許殺嬰這一事實的影響,而這些社會並沒有因此而陷入混亂和危機。儘管「地方知識」無疑很重要,但對於全球的瞭解也具有價值,並能促進就地方價值觀和實踐做法展開討論。

作為亞當·斯密所提出的「中立的旁觀者」的一部分,傾聽來自遠處的觀點並不是要求我們對來自國外的每一種觀點都畢恭畢敬。願意考慮來自別處的觀點和打算全盤接受這些觀點,是截然不同的兩回事。我們可以拒絕接受其中的許多觀點,有時甚至是全部。但是其中有一些具體的觀點會促使我們反思自己的,與一個國家或一個文化中根深蒂固的經驗和習俗相聯繫的認識和看法。如果我們認真對待一些在當地看來不那麼熟悉的觀點,這些最初看上去「很古怪」的觀點(尤其是當事實上它們的確最初是來自其他地方的時候)可能會有助於豐富我們的思考。許多美國或中國人可能並不知道這樣一個會令他們感到震撼的事實,即其他許多國家(例如很多歐洲國家)沒有死刑。但如果理智是重要的,通常就會有強烈的理由去對其他地方反對死刑的意見加以考察。[11]

[1] Smith,The Theory of Moral Sentiments,V.2.15,p.210.

[2] Adam Smith,Lectures on Jurisprudence,edited by R.L.Meek,D.D.Raphael and P.G.Stein(Oxford:Clarendon Press,1978;reprinted,Indianapolis,IN:Liberty Press,1982),p.104.

[3] Quoted in『Ginsburg Shares Views on Influence of Foreign Law on Her Court,and Vice and Versa』,New York Times,12April2009,p.14

[4] New York Times,12April2009.

[5]第6章「封閉的中立性與開放的中立性」考察過斯密對於中立的觀察者的論述。重要的是,斯密採用中立的觀察者是為了開啟質詢,而不是將中立的觀察者作為最終的裁決人,以其作出的公式化的判斷來關閉辯論的渠道。對於斯密而言,提出了許多相關質詢的中立的觀察者是中立理性這個過程的一部分,本書也是在這個意義上使用這一概念的。

[6]例如,見沃爾特·約翰遜(Walter Johnson)關於美國南方對於奴隸市場的觀念的研究:Soul by Soul:Life inside the Antebellum Slave Market(Cambridge,MA:Harvard University Press,1999)。

[7]關於這一點,見我的「The Many Faces of Gender Inequality」,The New Republic,522(17September2001),以及Frontline,18(2001)。

[8]《大赦國際》(Amnesty International)報告稱,2008年已知有2390人被執行死刑,其中人數最多的是中國(1718人),其次是伊朗(346人),沙特阿拉伯(102人),美國(37人)和巴基斯坦(36人)。在南美和北美兩個大陸上,「只有一個國家——美國——一直保留死刑」(「報告說全世界被處以死刑的人數翻了一番」,《紐約時報》,2009年3月25日)。

[9]( Roper v.Simmons,543U.S.551,2005

[10]美國最高法院的一些法官認為:「在美國進行法庭判決時,聽取外國人及其評價是錯誤的。」然而美國的公民社會並沒有總是忽視外國人的觀點(從耶穌到穆罕默德·甘地,再到納爾遜·曼德拉),而這對於今天法律和正義的要求具有影響。認為傑弗遜可以受到外國人的影響,但現在就不應該再去聆聽美國之外的聲音,是一個很狹隘的觀點。

[11]當然,也會有類似的理由去對支持美國、中國或其他國家採用死刑的意見進行考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