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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排序的適用範圍

一個社會排序要能有用,就必須涉及一些實質性的內容,但這並不需要對所有對象都進行排序。一個正義理論根本上是建立在不同排序的交集——或者說共有的集合——所產生的部分排序的基礎之上。這些不同的排序出自不同的正義緣由,卻都能通過公共理性的審思。在分配長笛的三種方案那個具體的例子中(引言部分已經討論過),很可能這三種方案的排序之間無法達成任何一致。而如果一定要在那三種方案之間選擇一種的話,那麼這種選擇所產生的部分排序不會對我們有任何幫助。

另一方面,對許多項選擇進行的某種不完整的部分排序也可以帶給我們許多啟示。例如,如果我們在對公正的緣由進行批判性審思後,將選擇x排在y和z之前,而不用在y和z之間進行排序,那麼我們可以很輕鬆地去選擇x,而不必去解決y和z之間的衝突。如果我們不那麼走運,對於公正緣由的審思並沒有產生x和y之間的排序結果,而是把x和y都排在z之前,我們就無法僅僅依靠對於公正的考量來得到一個確切的選擇。然而公正的緣由仍然會使我們完全拒絕選項z,因為x和y都優於它。

這樣的部分排序能夠產生十分廣泛的影響。例如,如果與能夠為所有人提供不同醫療保障的許多方案相比,美國目前距離全民醫保還相去甚遠的現狀在公正性方面差強人意,那麼即使公正的緣由並沒有對優於後者的所有方案都進行排序,我們還是可以出於公正的考量,拒絕接受非全民醫保的現狀。我們有充分的理由對基於公正的觀點進行審思和批判性考察,從而發現這種視角所產生的部分排序能夠在多大範圍內得到應用。我們可能最後只具有部分排序,但我們沒有理由不去發揮它的作用,即使它沒有明確的選擇指向。在醫療保障的這個例子中,我們有足夠的理由去呼籲某種形式的全民醫保,儘管我們無法在其他的社會選擇問題上達成一致。[1]

[1]理性的選擇要求在更優的選擇——它們彼此之間並無先後——中選出一個來,而不是因為在採用哪一個更優的選擇上猶豫不決而導致在目前更糟的現狀下停滯不前。布裡丹的毛驢(Buridans ass)這樣一個古老的故事就說明了這個道理。驢子不能決定它面前的兩堆草垛哪一堆更好,由於一直舉棋不定而餓死。我在「Maximization and the Act of Choice」,Econometrica,65(1997)和Rationality and Freedom(Cambridge,MA:Harvard University Press,2002)中對不完全排序情況下的理智與理性進行了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