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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的全球性起源

古希臘確實非常獨特。[10]它對民主的形式和我們對於民主內涵的理解都作出了十分巨大的貢獻。但是如果將那種經驗作為一種明顯的證據,來證明民主是一種典型的「歐洲的」或「西方的」理念,這就需要我們對其進行更加批判性的審思,而不只是想當然。理解雅典民主成功開啟了公開公共協商的風氣,而不只是投票這一點非常重要,而且儘管投票始於希臘,但這種公共討論的傳統(在雅典和古希臘很盛行)有著更為廣闊的歷史。

即使就投票而言,對選舉源於歐洲的文化隔離主義觀持支持態度的論調也值得進一步考察。首先,試圖不依據思想和行動的確切歷史而是依據寬闊的地理區域來定義文明,存在根本上的困難,比如以一種非常總體化的特徵來表示「歐洲的」和「西方的」。以這種方式來看待文明分類的話,甚至可以把維京人和西哥特人的後裔也當作古希臘選舉傳統的合適繼承人(因為他們也是「歐洲血統」的一部分)。儘管古希臘人與其東部和南部的其他古文明有著廣泛的思想交流(尤其是伊朗、印度和埃及),但他們似乎沒有什麼興趣與活躍的哥特人和西哥特人對話。

第二個問題與希臘投票之後實際發生的事情有關。儘管雅典當然是開啟投票制度的先鋒,許多亞洲地區在隨後的幾個世紀裡也採用了投票方法,而這主要是受希臘影響,但是並沒有證據表明,希臘在選舉治理上的經驗對希臘的西部和羅馬,也就是今天的法國、德國和英國產生了直接的影響。相反,雅典民主繁榮之後的若干世紀裡,在亞洲,伊朗、巴克特裡亞、印度的一些城市將民主的元素融合到市政治理之中。例如,幾個世紀以來,位於伊朗西南部的蘇薩城都有選舉產生的議會、立法會和立法會選舉出來的法官。[7]

古印度市政民主的實踐也被很好地記載了下來。這正是西德尼·誇爾斯與雷切爾的對話中所提到的著述,也是西德尼聲稱自己在倫敦所作研究的主題,他甚至準確地引用了相關作者的姓名。[1]安貝德卡(B.R.Ambedkar),這位1947年印度獨立後立憲會議的憲法起草委員會主席,就廣泛地論述過古印度的地方民主經驗對於現代印度的民主設計的影響,如果確實存在這種影響的話。[8]

事實上,選舉制的實踐在非西方社會有過一段輝煌的歷史,但正是公共理性意義上的廣義民主極為清楚地表明,對於民主的文化批判,即將民主看作純粹的地域現象是完全錯誤的。[2]儘管雅典在公共討論方面有非常完善的記錄,但公開的協商也在其他幾個文明古國盛行過,有時甚至十分突出。例如,一些最早的公開的全體大會的具體目標就是解決在社會和宗教事務方面不同觀點之間的爭端,印度的佛教「理事會」就是這樣的一個組織。在那裡,持有不同觀點的信徒聚在一起就他們之間的觀點進行辯論,這早在公元前6世紀就已經開始了。第一個這樣的理事會出現於釋迦牟尼圓寂後不久的王捨城(即現在的拉查基爾),第二次是100年之後在吠捨離舉辦的。最後一次發生在公元2世紀的克什米爾。

阿育王也曾試圖規範並宣傳早期的公共討論規則(19世紀《羅伯特議事規則》(Roberts rule of order)的一種早期版本),他曾在公元前3世紀印度帝國的首都巴特那(那時叫華氏城)主持了第三次也是最大的一次佛教理事會。[9]再舉另外一個歷史事例,日本7世紀早期的佛教徒正德王子是其母親推古女皇的攝政王,他於公元604年制定了《十七條憲法》。這部憲法強調:「重大事務的決定不能由一個人單獨作出,而應該與許多人共同商議」。這與7世紀之後的公元1215年簽署的《大憲章》的精神不謀而合。[3]一些評論家從這部7世紀受佛教影響的憲法中看到,這是日本「逐漸走向民主的第一步」[4]。《十七條憲法》解釋說:「當別人與我們不一致時,我們不能憎恨。因為每個人都有頭腦,每個頭腦都有自己的認識。他們認為對的可能是我們認為錯的,而我們認為對的也可能是他們認為錯的。」的確,在非西方世界的許多國家的歷史中,公共討論的重要性是一個不斷出現的主題。

然而全球歷史的這種相關性並不意味著我們無法超越歷史,也無法開始一段新的里程。的確,世界各地都需要以不同的方式超越過往。我們不一定非要出生在一個有著悠久民主歷史的國度裡,才能在今天去選擇那樣的道路。歷史在這方面的重要性在於更為一般性的認識,即已有的傳統會繼續對人們的觀念施加影響,給人以啟發或者造成困擾,而無論我們是否受傳統的影響,是希望抵制和超越傳統,還是(印度詩人泰戈爾討論得異常清晰)想要審思我們應該從中汲取什麼和揚棄什麼,我們都無法迴避傳統對當代的關注和優先考量所造成的影響。[5]

因此毫不意外的是,儘管今天確實應該更清晰地認識到,在世界各地具有遠見卓識和勇敢無畏的政治家(如孫中山、賈瓦哈拉爾·尼赫魯、納爾遜·曼德拉、馬丁·路德·金和昂山素季)所領導的為爭取民主而進行的鬥爭中,對於地方和世界歷史的意識發揮著重要的建設性作用。納爾遜·曼德拉在其自傳《漫漫自由路》(Long Walk to Freedom)中描述了當他在少年時代看到攝政王在其位於Mqhekezweni的府邸所舉行的地方會議的紀要的民主特徵時,所受到的強烈感染和影響:

每一個想要發言的人都發言了。這是民主最純粹的形式。雖然發言者之間存在著重大的層級差別,但是每個人的意見都得到了傾聽,首領與下屬、戰士與醫務人員、店主與農民、地主與勞工……自治的基礎是所有人都可以自由地發表他們的觀點,而且作為公民,他們的價值是平等的。[6]

曼德拉對民主的理解,幾乎沒有得益於他在這個由歐洲人領導的種族隔離的國家中所看到的身邊的政治實踐。或許這裡值得回憶的是,這些源於歐洲的人群習慣於以「歐洲人」這一文化詞語來稱呼自己,而不是「白人」。事實上,比勒陀利亞對曼德拉關於民主的理解也幾乎沒有什麼幫助。從曼德拉的自傳裡,我們看到他對民主的認識來自他對具有全球性基礎的政治和社會平等的思考,也來自他從所在的小鎮中觀察到的參與式公共討論的實踐。

[1] 奧爾德斯?赫胥黎顯然很熟悉古印度城市民主實踐方面的文獻,這從西德尼?誇爾斯對他的妻子所說的他要去大英博物館研究的內容可以看出來。

[2] 我在The Argumentative Indian(London and Delhi:Penguin,and New York:Farrar,Straus and Giroux,2005),and Identity and Violence:The Illusion of Destiny(New York:W.W.Norton&Co.,and London:Penguin,2006)中,對這個問題進行過更全面的討論。

[3] 關於這些傳統更充分的討論以及相關的原始資料,見The Argumentative Indian(2005)以及Identity and Violence(2006)。

[4] See Nakamura Hajime,『Basic Features of the Legal,Political,and Economic Thought of Japan』,in Charles A.Moore(ed.),The Japanese Mind:Essentials of Japanese Philosophy and Culture(Tokyo:Tuttle,1973),p.144.

[5] See Ramachandra Guha,『Arguments with Sen:Arguments about India』,Economic and Political Weekly,40(2005),and Amartya Sen,『Our Past and Our Present』,Economic and Political Weekly,41(2006).

[6] Nelson Mandela,Long Walk to Freedom(Boston,MA,and London:Little,Brown&Co.,1994),p.21.

[7]也見Radhakumud Mookerji,Local Government in Ancient India(1919)(Delhi:Motilal Banarsidas,1958)一書中關於印度地方民主治理的各種例子。

[8]事實上,安貝德卡在研究古代印度的地方民主的歷史之後,最終發現那些歷史——而且地方性的——經驗對於設計現代印度的民主憲法而言幾乎沒有什麼價值。他認為「地方主義」導致了「思路狹隘和社群主義」,並認為「這些鄉村共和體毀滅了印度」(見The Essential Writings of B.R.Ambedkar,edited by Valerian Rodrigues,Delhi:Oxford University Press,2002,尤其是第32篇:「Basic Features of the Indian Constitution」)。

[9]見第3章「制度與人」,也見《慣於爭鳴的印度人》(2005)。

[10]古希臘也有各種各樣的不同情形使得民主程序的出現成為可能並變得可行。正如約翰·鄧恩對民主史所作的精闢論述,民主治理「源於2500年前對於希臘某個地方問題的臨時補救措施,曾經短暫地繁榮過,但在之後的2000年中慢慢消散暗淡」(Democracy:A History(2005),pp.13-14)。儘管我認為從公共理性角度理解的民主並沒有如此短暫的興衰史,但鄧恩的觀點當然還是可以應用於源於古希臘,並在伊朗、印度、巴克特裡亞等國家(受到希臘的影響,下面將會討論)獲得短暫確立,但之後便迅速消退,直到近代才又重新出現的正式的民主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