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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的有限傳統

即使我們認同對於民主的正確理解與本書所探討的正義的分析密切相關,那麼是不是在思考普遍存在並引起了全世界廣泛討論與爭議的正義理念,這一以其民主形式而被視為「西方的」概念時,就沒有什麼多大困難了嗎?可以這樣問:我們難道不是在這一過程中將這一純粹西方的政治組織特徵當作世界上通向公平和正義的一般方法嗎?既然公共理性對於正義的實踐是如此重要,那麼作為民主一部分的公共理性被普遍認為是西方的觀念而具有地域局限時,我們是否還能對全世界的正義問題進行思考呢?民主基本上是起源於歐洲和美國的一種西方理念,這一得到普遍傳播的觀念看上去似乎有些道理,但其最終是錯誤和膚淺的判斷。

由於缺乏一個全球性的主權國家(如在引言中討論的),約翰·羅爾斯和托馬斯·內格爾也許不會提倡全球性的正義,但是通過世界範圍內民有、民治和民享的公共討論,來推進全球正義的時候,就不會遇到其他的困難嗎?對於開放的中立性的需求,使得全球視角對於在當今世界全面考慮正義問題變得非常必要,這種觀點已經在本書中討論過(尤其是在第5章「中立與客觀」和第6章「封閉的中立性與開放的中立性」)。如果這種觀點是正確的,而且如果全世界的人被嚴格分成不同的群體,其中許多都無法參與到任何公共理性之中,那麼這種必要性還有可能實現嗎?這是一個很大的問題,儘管它具有廣泛的經驗支撐,但是本書是關於正義理論的,很難對其予以迴避。因此無論是對以投票選舉的方式組織的民主傳統,還是對以一般的「協商式治理」組織的民主傳統進行考察,其是不是典型的「西方的」概念,將是非常重要的。

當我們從公共理性這一更為廣闊的視角來看民主時,我們看到的將不只是過去幾個世紀以來主要產生於歐美的民主的具體制度特徵,而且我們將重新評估世界許多地區不同國家的參與式治理的思想史,而不僅僅只是歐洲和北美。[1]那些對民主是一種普世價值持批評態度的文化隔離主義者,經常指出古希臘,尤其是雅典的獨特作用,因為在公元前6世紀時投票以一種特殊的形式出現在那裡。

[1] 我已經在以下著述中討論過這些更廣泛的聯繫,見「Democracy as aUniversal Valued Journal of Democracy,10(1999);「Democracy and ItsGlobal Roots」,New Republic,6October2003;Identity and Violence:The Illusion of Destiny(New York:W.W.Norton&Co.,and London and Delhi:Penguin,2006),pp.5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