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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部分 公共理性與民主

第15章 作為公共理性的民主

在奧爾德斯·赫胥黎(Aldous Huxley)的小說《針鋒相對》(Point Counter Point)中,主人公西德尼·誇爾斯經常從家鄉艾塞克斯前往倫敦,表面上看是去大英博物館從事古印度民主的研究工作。當談及公元前4世紀和前3世紀統治印度的封建王朝時,他向妻子雷切爾解釋說,「這是瑪雅時代的地方政府」。然而雷切爾一眼就看出這是西德尼為欺騙她而精心謀劃的策略,因為她猜測他去倫敦的真正原因是為了和他的新情婦待在一起。

奧爾德斯·赫胥黎向我們講述了雷切爾·誇爾斯是怎樣估計事態發展的。

(西德尼)去倫敦愈加頻繁,並且在那裡待的時間越來越長。在他第二次去倫敦的時候,雷切爾已經開始傷心地懷疑西德尼是否已經有了新情婦。在他第三次從倫敦回來的幾天後,也就是他第四次去的前一天晚上,他開始特意抱怨古印度民主歷史的高度複雜性,雷切爾才確信他已經有了新情婦。她非常瞭解西德尼,從而可以確信,如果他真的在閱讀古印度方面的書籍,是不會在飯桌上談論其困難的。無論如何,不會這麼長久地談論,也不會如此勉強地談論。西德尼就像烏賊噴射墨汁那樣,用一些迷惑人的說辭來掩飾他的行動。在那些關於古印度的障眼法背後,(西德尼)希望能夠悄無聲息地溜到城裡去。[1]

赫胥黎的小說表明雷切爾的估計是正確的。西德尼掩飾的真正原因就是她曾經懷疑過的事情。

「墨汁」所引發的迷惑與本書的主題有重大聯繫。當我們假設不僅在西方,諸如古印度等其他地方也有民主的經驗時,是在誤導自己嗎?也許這與西德尼想誤導雷切爾的方式不完全相同。認為民主未在除了歐洲以外的世界其他地方獲得發展的觀念非常普遍,並且經常被表達出來。這種觀念也經常被用來解釋當代事件,比如,對伊拉克在遭受軍事打擊之後所面臨的巨大困難和問題,有時並沒有歸咎於2003年因信息不暢和缺乏足夠理由的軍事打擊,而是歸咎於一些臆想出的困難,即認為民主和公共理性不適合用於像伊拉克這樣的非西方國家的文化與傳統。

近年來圍繞民主問題所採用的修辭,使得這一問題變得十分複雜。在那些想把民主「強加」給非西方世界國家(當然,那些人認為符合這些國家的「自身利益」)的人和那些反對這種「強加」(由於尊重這些國家的「自身道路」)的人之間,存在著越來越多無法釐清的分歧。但是雙方所使用的關於「強加」的表述都是很不恰當的,因為這其中隱含著一種假設,即認為民主只屬於西方,把民主看作僅僅源於西方並且發展於西方的典型的「西方」理念。

然而以上觀點,以及由此產生的對於世界上民主實踐的可能性的悲觀看法是很難站得住腳的。即使是如雷切爾所稱的「關於古印度的迷惑說辭」,也並非都是虛構的,因為事實上古印度在地方民主方面有過好幾次嘗試(現在就更多了)。的確,要瞭解世界民主的根源,我們必須對世界各個地方的人們參與和公共理性的歷史有所瞭解。我們不應該僅僅從歐洲和美洲的角度來看待民主的演化。如果我們把民主看作一種西方特有的文化產物,我們將很難理解對於參與式生活方式的普遍需求,亞里士多德對此曾有過深刻的論述。

當然,毋庸置疑的是,當代民主實踐的制度結構主要是過去幾個世紀歐洲和美洲經驗的產物。[2]中關於民主制度史的論述:

對於作為一種治理形式的代表民主,你可以追溯到18世紀80年代,在地圖上標記其發展拓展的範圍,你將看到不僅其制度形態日益趨同,而且與其對抗的其他各種國家形式逐漸遭到淘汰,儘管其最初也有很大的影響。在這整個時期內,治理形態的發展首先是由歐洲人引領的,隨後在世界範圍內傳播,其中歐洲和美國先後運用強大的軍事和經濟力量予以推行。

這種認識是極其重要的,因為這些制度形式的發展具有巨大的創造性和有效性。毫無疑問,這是「西方」的一大主要成就。

然而正如偉大的美國民主歷史學家亞歷克西斯·德·托克維爾(Alexis de Tocqueville)早在19世紀初指出的,儘管在歐洲和美洲發生的「偉大的民主革命」是「一個新興事物」,這也是「歷史上已知的最持久、最古老、最永恆的趨勢」的表現。[3]即使是托克維爾關於這種激進主張的進一步闡述並沒有超越歐洲的範圍,也沒有上溯到12世紀以前,但他的主要觀點卻包含了一種更加廣泛的相關性。在評價支持民主和反對民主的各種聲音時,我們必須充分注意到在世界不同地方不斷出現的參與式治理的吸引力。可以肯定的是,這種參與式治理雖然一直以來都遭到牴觸,但不斷在挑戰一種不經審思的觀念,即認為專制在世界大部分地區都是不可觸動的。具有完備制度形式的民主存在於這個世界的時間並不算長,其實踐才僅有幾個世紀,然而正如托克維爾所說,這表現了具有更久遠歷史和更廣泛空間範圍的社會生活的趨勢。民主的批評者,不管他們如何激烈地反對,必須找到某種方式來面對參與式治理的巨大吸引力。這在今天看來仍然有重要意義,並且難以抹殺。

[1] Aldous Huxley,Point Counter Point(London:Vintage,2004),pp.343-344.

[2]正如約翰·鄧恩(John Dunn)在其一本富有啟發性的書籍(Democracy:A History(New York:Atlantic Monthly Press,2005),p.180

[3]見托克維爾的《論美國的民主》,第1頁。喬治·勞倫斯(George Lawrence)將其翻譯成了英文(Democracy in America(Chicago,IL:Encyclopaedia Britannica,19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