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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選擇與博弈形式

三十多年前,羅伯特·諾齊克提出的一個重要問題,是關於帕累托自由的不可能性以及關於社會選擇理論中自由的表達。

當我們將一個人進行選擇的權利作為在社會排序中對這些選擇進行相對排序的權利看待時,問題就產生了……一個更恰當的個人權利觀是這樣的:個人權利的實現建立在合作的基礎上,每個人都可以按他所選擇的方式行使他的權利。這些權利的行使就形成了這個世界的某些特徵。在這些特徵所限定的範圍內,如果還有需要作出的選擇,那麼這些選擇可以通過基於某種社會排序的社會選擇機制來產生!權利並不決定社會排序,而是通過排除某些選擇,圈定其他一些選擇等方式,來設定進行社會選擇的限制範圍。任何合法的模式都是在社會選擇的範圍之內,因此也受到個人權利的限制。我們還能以其他的方式來認識森的結論嗎?[1]

諾齊克因此將自由的權利表述為賦予個人對於個人決定的控制權,「每個人都可以按他所選擇的方式行使他的權利」。但是這裡並沒有對於結果的任何保證,只是行為選擇的權利。

事實上,這種以過程為導向的自由觀提供了對於權利問題的另一種思路。順著這條思路,在其後的著述中又產生了許多回應和進一步的發展。其複雜之處在於相互依賴的問題:一個人做某事的權利可能被看作取決於其他某件事的發生或不發生。如果將我加入其他正在唱歌的隊伍的權利,與無論什麼情況下我都唱歌的權利(例如,無論其他人在唱歌、禱告、進餐,還是演講)區分開來,就必須通過與他人的選擇之間的關係(在這一背景之下)來定義我可以採取的策略。既然權利是以結果來表述的(與策略的組合相聯繫),社會選擇機制就可以很輕鬆地處理這種相互依賴性。而以過程為導向的自由觀試圖採用「博弈形式」(game form)的概念來實現類似的功能(放棄了諾齊克將自由視為個人的權利,並孤立地加以定義的方法)。[2]

在以博弈形式進行的表述中,每個人都有一套可採取的行為或策略,從中每個人可選擇一種。結果取決於每個人的行為或策略選擇。自由的要求是通過對於可採取的行為或策略的限制(我們能做什麼),而不是可接受的結果(我們得到什麼)來闡明的。這個結構是否可以用來充分地闡述自由的內容呢?當然,它捕捉到了我們認識行為自由的一種方式。然而自主和自由所關注的不僅是各自的行為,而且包括這些同時進行的選擇所產生的結果。[3]

自由中的相互依賴問題,對於討論「侵入性行為」尤為重要。試想一個不吸煙的人對於避免被動吸煙的權利。當然,這是一種對於結果的權利,任何完全脫離結果的對於自由的認識都是不充分的。博弈形式的表述必須從可接受的結果「向後」推演出導致這種結果的策略組合。因此,它是以間接的方式來研究這個問題的。程序要求是對策略選擇進行限制,而不是拒絕被動吸煙這種可能的結果。我們可以分別嘗試以下策略的有效性:

●如果有人反對,則禁止吸煙;

●如果有其他人在場,則禁止吸煙;

●無論是否有其他人在場,公共場所一律禁止吸煙(其他人則無須躲避)。

如果較輕的限制沒有使避免被動吸煙的自由得以實現,我們逐步提高對吸煙者的要求(這在一些國家的立法史中確已發生)。我們這裡當然是在不同的「博弈形式」之間進行選擇,但這種選擇是以其能否有效地實現自由為原則的。

毫無疑問,博弈形式的特點之一在於,它能夠注意到相互依賴性並防止他人的侵入性行為。可採取的博弈形式必須以直接或間接的方式通過不同人的策略組合所產生的結果得出。如果所選擇的博弈形式背後的驅動力是這樣一種認識,即如果導致受害人非自願「被動吸煙」,則吸煙不被允許,或者前者必須離開以避免被動吸煙,那麼對於博弈形式的選擇確實取決於社會選擇理論的關注焦點,也就是所產生的社會現實(或全面結果)的本質。我們必須同時考慮到行為的自由以及結果的本質,從而充分地認識自由。

這裡討論的結果是,平等和自由的內容博大精深,都具有不同的維度與方面。我們有理由不去採取一些狹隘和單一的平等或自由觀,那樣會忽略了平等和自由對於其他事物的關注。這種多元性也有必要成為正義理論的一部分,而這樣一個理論必須注意到每一個這樣的宏大理念——自由與平等——所涉及的若幹不同方面。

[1] Robert Nozick,Anarchy,State and Utopia(New York:Basic Books,1974),PP.165-6.所提到的結論是指帕累托自由的不可能性。

[2] See particularly Peter Gardenfors,『Rights,Games and Social Choice』,Nous,15(1981);Robert Sugden,The Political Economy of Public Choice(Oxford:Martin Robertson,1981),and『Liberty,Preference and Choice』,Economics and Philosophy,Ⅰ(1985);Wulf Gaertner,Prasanta Pattanaik and Kotaro Suzumura,『Inpidual Rights Revisited』,Economica,59(1992).

[3](「社會現實」的重要性在前面已作過討論,尤其是通過正理與正義的對比(第1~第6章與第9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