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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實和主體性

我將在這裡結束對於後果主義的討論。當然,大量的問題依然存在,而且本書的其餘部分還會有許多涉及它們的內容。但是我想在本章結束之前作幾點進一步的闡述。我已經強調過,與將事務狀態視為終極結果的狹隘觀點相比,社會現實的視角的包容性要強得多,認識到這一點非常重要。一個人不僅有充分的理由去注意到某個具體選擇將會帶來的後果,而且有充分的理由從一個充分寬廣的角度來看待由之產生的社會現實,包括相關的主體性、使用的過程以及人與人之間的關係。在面對基於對社會現實的評價而要作出負責任的選擇時,沒有必要為了推翻狹義的後果主義的推理而列舉其道義上的兩難。

鑒於社會現實中事務狀態的重要性,許多對後果主義的推理持批評態度的人會提出這樣一個問題:如果我們想注重主體性、過程和個人關係,那麼是否還有希望得到一個對合理與負責任的決定所基於的社會現實進行一致評價的系統?考慮到一致性的要求,兩個人如何根據他們各自的行為和責任,對同一種事務狀態進行不同的評價?顯然,這個問題源於這些人傾向於從嚴格的非個人的角度,來看待對於社會現實的評價。如果你我二人都採取同樣的道德標準,就必須以同樣的方式來評價一種全面結果。這種看法與功利主義道德觀的確是一致的,也是典型意義上的後果主義推理,但在信息上具有高度的限制。堅持認為對於全面結果的評價只能採用一種要求,即使當我們關注主體性、關係與過程時也是如此,這種看法是完全武斷的,在動機上也自相矛盾。[1]

實際上,如果在一種事務狀態的發展中,不同的人扮演完全不同的角色,那麼要求其中兩個人必須以同樣的方式評價這種事務狀態,就是很荒謬的事情。這會使我們對作為社會現實的一部分主體性的關注變得毫無意義。例如,當奧賽羅告訴羅德裡戈他殺死了苔絲狄夢娜時,他說「那就是從前的奧賽羅;我在這裡」。堅持認為奧賽羅必須以與羅德裡戈同樣的方式來看待發生的一切,的確是不可理喻的。理解這個行為及奧賽羅自殺背後的主觀動機的實質,要求他必須從他在這起謀殺中所扮演的角色這一角度,來思考所發生的一切,而這使他的視角與其他人不同。奧賽羅所處的位置是評價的關鍵,這並不是一個在其評價中可有可無的細節。[3]

在阿朱那基於後果的推理中,他對自己將要進行大規模的殺戮,以及還要殺害一些他懷有感情的人這一事實,極為重視,這並不讓人感到意外。在對世界上所發生的事情進行評價時,對於後果的敏感並不意味著對於主體性和關係就不敏感。在評價中,我們有充分的理由既關注與主體相關的事物,也關注獨立於主體的事物,從而在正理觀的意義上對正義進行評價。[2]然而對其各自的相關性和重要性的評價都需要接受個人審思,或者公共辯論。在評價合理性的過程中,上述兩者均有對於緣由的要求。

[1] 關於這些以及與此相關的問題,也可見我的論文「Rights and Agency」,Philosophy and Public Affairs,Ⅱ(Winter1982)和「Evaluator Relativity and Consequential Evaluation」,Philosophy and Public Affairs,12(Spring1983)。後者也是對唐納德?裡甘(Donald H.Regan)有趣的批評論文「Against Evaluator Relativity:A Response to Sen」在同一期刊物上所進行的回應。

[2]根據研究的背景和目的的不同,責任的概念也有所不同。關於某些我在這裡沒有論及的重要的區分,除了許多其他相關的研究外,還見Jonathan Glover,Responsibility(London:Routledge,1970);Hilary Bok,Freedom and Responsibility(Princeton,NJ: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1998);以及Ted Honderich,On Determinism and Freedom(Edinburgh:Edinburgh University Press,2005)。See also Samuel Scheffler,『Responsibility,Reactive Attitudes,and Liberalism in Philosophy and Politics』,Philosophy and Public Affairs,21(Autumn1992).

[3]如第7章「位置、相關性和幻象」所討論的,對於一個人對事務狀態的評價而言,位置究竟是一個重要的關注點,還是只應予以克服的不利影響,是一個推理評價的問題。在這個例子中,很難講奧賽羅在謀殺苔絲狄夢娜中的角色是一個分散我們注意力的細節,應在奧賽羅對所發生的事情進行評價時予以忽略。